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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亨廷顿的“第三波”民主化为起点,学术界掀起了转型民主研究的热潮,伴随着一些民主转型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障碍的出现,“民主失败”理论在学术界流行开来。有的学者甚至对民主的有效性产生了怀疑,激进派则主张那些失败的民主国家放弃民主制度回到民主化前的状态。但仔细探究下去,不难发现这并不是民主制度本身的问题,越南和印度尼西亚民主的推进很好的证实了这一点。对于“民主失败”而言,我们似乎还是要从这个国家的治理上去探究问题的根源。我们国家在不断实行民主的同时更要注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推进。从而更好地解决我们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 民主化 民主衰落 民主的有效性 国家治理能力
一、理论背景
在民主衰落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多民族国家民主失败的理论,认为这些多民族国家存在着高异质性的特点。民主只会带来国家的分裂,是不利于国家的整合的[[]]。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本身就不该在这些国家推行民主制度。也许在某一个国家内部,民主的推行确实在当时带来了相当程度上的一些问题,但是经过一定程度上的改良或者是某些治理手段的实行,这些国家在民主的道路上越走越順利。对于任何一种体制而言,在其实施的过程中都不会碰到任何问题,重要的是国家怎样去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多民族国家在实行民主制度时可能面临着比别的国家更多的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不需要民主,民主不适用于这些国家。
二、问题的提出
在对民主衰落问题的研究中,有一大批的国内外学者试图从民主的有效性方面去解构民主制度,对民主制度的运用提出了疑问。有学者指出有效民主是针对自由民主在实践中出现的困境提出的。
当前社会中,民主最广泛的实现形式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有着许多的弊端。其中著名学者哈耶克指出:“代议制民主有着很大的立法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无限权力的民主、利益群体的讨价还价、破坏分权原则的民主”。同时,对于直接民主,如“克里米亚的公投”、“英国脱欧公投”等等一些直接选举的案例也使得一些学者同样对于直接选举的民主也产生了严重的怀疑。甚至有一些学者提出:“民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不一定是民主的”观点。
三、民主的有效性
对于民主的有效性,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个是民主的效率,二是民主的实现效果,即民主的措施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公民的利益需求,实现政府的有效管理。在代议制民主中,全体公民直接实行民主,参与决策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只能选举能代表自身利益的个人或群体代表选民参加选举,参加公共事务的决策。但是那些披着“民主外衣”的民主,只是在很大程度上动用了民主的一些形式,如选举这一常用的手段。最后反而会带来没有效果的决策,并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以及某些措施的反复性,最终不利于人民利益的实现。而威权体制下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的速度肯定是非常快的,但是随着人民政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这种决策还能否继续推行下去呢?或者是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决策的措施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跟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呢?通过民主的制度来制定决策会消耗更多的时间和资本,但是从长远的运行来看,其有效性是可以预见的。
真正的民主就一定有效吗?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疑问。面对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民主危机,我们不得不对民主的推行提出一定的疑问。民主的有效性真的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吗?当今社会“民主衰败”真的是日益严重吗?我们是否真的应该回到威权主义或者是独裁主义的时代?
四、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谈民主的有效性
在关于治理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它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而关于国家治理的能力,胡鞍钢和王绍光总结出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四要素:合法化能力、宏观调控的能力、财政汲取能力和强制力。杨光斌在此基础上指出:“体制吸纳力、制度整合力和政策执行力构成国家治理能力,一般的国家问题都可以从某一或多个方面去考虑。又由于国家治理能力的系统性-分层型和非对称性,所以不同的国家能对症下药解决社会问题。”
谈起一党制度,我们往往把它跟专制联系在一起,认为一党制的国家没有民主性可言,在这些国家推行民主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越南的民主的成功推进以及从当前越南的民主化程度来看,正式越南在国家治理能力上的突出表现,才造就了当前高水平的越南民主。
1980年12月,越南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据该宪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领导社会的唯一力量。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越南已经基本实现了党内民主、依法治国而且社会也初步具有了党内民主。并在发展中形成了“四驾马车”的权力架构,即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以及国会主席这四大最高权力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局面。这一架构导致了越南国家权力的相对分散,并进一步催生了被称作“超前民主化”的现象。在一党执政的体制下,越共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这些政治改革从国家的治理角度出发,着重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尤其是体制的吸纳力以及制度的整合能力,把一个原本看起来与一党制不符合的民主体制纳入国家治理方式的范畴同时在国家民主化提高的同时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同步提升。首先,越南在政治体系内实现制度化的竞争机制和民主机制;其次,越南政治发展的高度制度化使得政治组织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再次政治体制改革注重系统性。越南向我们证明了一党执政条件下同样具有民主政治的拓展空间。民主本身没有水土问题,国家能力的提高使得越南也具有了民主生存的土壤。
有学者认为,如果在一些伊斯兰教为主要信仰的穆斯林国家施行民主制度,不但不会带来政治上的发展,反而会带来更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不利于国家的整合;各民族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在政治决策中的民主反而会使得社会内部的分裂。有学者指出:“多民族国家都有高异质性的特点,在这些国家中,民主能否长期维护政治整合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于是,橙色革命中乌克兰陷入分裂困境的状况;乌克兰、格鲁吉亚、突尼斯、埃及等国在自发性民主运动中兴起的公民社会,并未成功领导并建立稳定、运作良好的民主国家,反而激发了内部的分裂倾向的例子刚好给这些观点提供了看似有力的论证。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也会发现,这些国家民主失败的主要的原因还是其民族国家建设的滞后,缺乏共同体意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跟国家能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有学者指出,要解决这些多民族国家转型难的根本问题还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利益型”的强人政府。而强人政府的建立还是需要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而不是武断的认为民主的有效性在这些国家存在问题从而放弃民主制度的推行。
五、总结和推论
民主制度虽然产生于西方但是其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越来越多的民主成功转型国家的案例像我们证明了民主道路将会一致朝着前进的道路直行。而在民主道路上遇到障碍的国家并不能因此就放弃民主,认为是民主带来了国家各方面的问题,民主是无效的。作为一项制度而言,民主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问题在于我们在实行民主制度时国家治理能力是否与民主制度相匹配,是否制订了正确的民主发展道路,要从国家自身的治理中找问题并努力去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解决政治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现国家的不断发展。
对于我国而言,党的十八大中提出“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提法无疑对于现阶段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中的治理体系相当于国家权利,但是不能光有治理体系,这样并不能解决国家问题,我们更重要的是注重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对症下药,解决社会问题,发展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在政治以及社会方面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常士訚.民主选择的悖论——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政治整合视角[J].民族研究,2016(04)
[2]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Our Global Neighborhood)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年第2 —3 页
[3] 杨光斌.关于国家治理能力的一般理论——探索世界政治(比较政治)研究的新范式[J].教学与研究,2017(01):5-22.
[4] 常士訚.民主选择的悖论——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政治整合视角[J].民族研究,2016(04)
[5] 傅军,张振洋.印尼与菲律宾民主转型原因之比较研究[J].国际论坛,2013,15(05):14-19+79.
作者简介:吴清洁(1993年-),女(汉族),安徽省临泉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生在读,主要从事比较政治学方向的研究。
【关键词】 民主化 民主衰落 民主的有效性 国家治理能力
一、理论背景
在民主衰落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多民族国家民主失败的理论,认为这些多民族国家存在着高异质性的特点。民主只会带来国家的分裂,是不利于国家的整合的[[]]。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本身就不该在这些国家推行民主制度。也许在某一个国家内部,民主的推行确实在当时带来了相当程度上的一些问题,但是经过一定程度上的改良或者是某些治理手段的实行,这些国家在民主的道路上越走越順利。对于任何一种体制而言,在其实施的过程中都不会碰到任何问题,重要的是国家怎样去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多民族国家在实行民主制度时可能面临着比别的国家更多的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不需要民主,民主不适用于这些国家。
二、问题的提出
在对民主衰落问题的研究中,有一大批的国内外学者试图从民主的有效性方面去解构民主制度,对民主制度的运用提出了疑问。有学者指出有效民主是针对自由民主在实践中出现的困境提出的。
当前社会中,民主最广泛的实现形式是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有着许多的弊端。其中著名学者哈耶克指出:“代议制民主有着很大的立法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无限权力的民主、利益群体的讨价还价、破坏分权原则的民主”。同时,对于直接民主,如“克里米亚的公投”、“英国脱欧公投”等等一些直接选举的案例也使得一些学者同样对于直接选举的民主也产生了严重的怀疑。甚至有一些学者提出:“民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不一定是民主的”观点。
三、民主的有效性
对于民主的有效性,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个是民主的效率,二是民主的实现效果,即民主的措施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公民的利益需求,实现政府的有效管理。在代议制民主中,全体公民直接实行民主,参与决策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只能选举能代表自身利益的个人或群体代表选民参加选举,参加公共事务的决策。但是那些披着“民主外衣”的民主,只是在很大程度上动用了民主的一些形式,如选举这一常用的手段。最后反而会带来没有效果的决策,并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以及某些措施的反复性,最终不利于人民利益的实现。而威权体制下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的速度肯定是非常快的,但是随着人民政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这种决策还能否继续推行下去呢?或者是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决策的措施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跟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呢?通过民主的制度来制定决策会消耗更多的时间和资本,但是从长远的运行来看,其有效性是可以预见的。
真正的民主就一定有效吗?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疑问。面对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民主危机,我们不得不对民主的推行提出一定的疑问。民主的有效性真的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吗?当今社会“民主衰败”真的是日益严重吗?我们是否真的应该回到威权主义或者是独裁主义的时代?
四、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谈民主的有效性
在关于治理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它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而关于国家治理的能力,胡鞍钢和王绍光总结出了国家治理能力的四要素:合法化能力、宏观调控的能力、财政汲取能力和强制力。杨光斌在此基础上指出:“体制吸纳力、制度整合力和政策执行力构成国家治理能力,一般的国家问题都可以从某一或多个方面去考虑。又由于国家治理能力的系统性-分层型和非对称性,所以不同的国家能对症下药解决社会问题。”
谈起一党制度,我们往往把它跟专制联系在一起,认为一党制的国家没有民主性可言,在这些国家推行民主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越南的民主的成功推进以及从当前越南的民主化程度来看,正式越南在国家治理能力上的突出表现,才造就了当前高水平的越南民主。
1980年12月,越南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据该宪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越南共产党是领导国家、领导社会的唯一力量。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越南已经基本实现了党内民主、依法治国而且社会也初步具有了党内民主。并在发展中形成了“四驾马车”的权力架构,即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以及国会主席这四大最高权力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的局面。这一架构导致了越南国家权力的相对分散,并进一步催生了被称作“超前民主化”的现象。在一党执政的体制下,越共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这些政治改革从国家的治理角度出发,着重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尤其是体制的吸纳力以及制度的整合能力,把一个原本看起来与一党制不符合的民主体制纳入国家治理方式的范畴同时在国家民主化提高的同时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同步提升。首先,越南在政治体系内实现制度化的竞争机制和民主机制;其次,越南政治发展的高度制度化使得政治组织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再次政治体制改革注重系统性。越南向我们证明了一党执政条件下同样具有民主政治的拓展空间。民主本身没有水土问题,国家能力的提高使得越南也具有了民主生存的土壤。
有学者认为,如果在一些伊斯兰教为主要信仰的穆斯林国家施行民主制度,不但不会带来政治上的发展,反而会带来更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不利于国家的整合;各民族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在政治决策中的民主反而会使得社会内部的分裂。有学者指出:“多民族国家都有高异质性的特点,在这些国家中,民主能否长期维护政治整合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于是,橙色革命中乌克兰陷入分裂困境的状况;乌克兰、格鲁吉亚、突尼斯、埃及等国在自发性民主运动中兴起的公民社会,并未成功领导并建立稳定、运作良好的民主国家,反而激发了内部的分裂倾向的例子刚好给这些观点提供了看似有力的论证。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也会发现,这些国家民主失败的主要的原因还是其民族国家建设的滞后,缺乏共同体意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跟国家能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有学者指出,要解决这些多民族国家转型难的根本问题还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利益型”的强人政府。而强人政府的建立还是需要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而不是武断的认为民主的有效性在这些国家存在问题从而放弃民主制度的推行。
五、总结和推论
民主制度虽然产生于西方但是其并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越来越多的民主成功转型国家的案例像我们证明了民主道路将会一致朝着前进的道路直行。而在民主道路上遇到障碍的国家并不能因此就放弃民主,认为是民主带来了国家各方面的问题,民主是无效的。作为一项制度而言,民主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问题在于我们在实行民主制度时国家治理能力是否与民主制度相匹配,是否制订了正确的民主发展道路,要从国家自身的治理中找问题并努力去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解决政治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现国家的不断发展。
对于我国而言,党的十八大中提出“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提法无疑对于现阶段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中的治理体系相当于国家权利,但是不能光有治理体系,这样并不能解决国家问题,我们更重要的是注重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对症下药,解决社会问题,发展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在政治以及社会方面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常士訚.民主选择的悖论——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政治整合视角[J].民族研究,2016(04)
[2]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Our Global Neighborhood)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年第2 —3 页
[3] 杨光斌.关于国家治理能力的一般理论——探索世界政治(比较政治)研究的新范式[J].教学与研究,2017(01):5-22.
[4] 常士訚.民主选择的悖论——多民族发展中国家政治整合视角[J].民族研究,2016(04)
[5] 傅军,张振洋.印尼与菲律宾民主转型原因之比较研究[J].国际论坛,2013,15(05):14-19+79.
作者简介:吴清洁(1993年-),女(汉族),安徽省临泉县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生在读,主要从事比较政治学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