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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区就开展了广泛的封山育林、营造防护林等群众性植树造林活动,制定实施了“保护牧场、禁止开荒”政策,提倡划区移场放牧、封滩育草,我区的草原建设也开始起步。70年代末,自治区先后制定了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把种树种草,恢复植被作为重要内容。《草原法》的实施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