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契约论到功利主义再到改良功利主义的转变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ag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在人类漫长又瀚如烟海的政治思想史当中,有许多关于政府起源问题的天才阐述与严密的逻辑论证,其中,首屈一指的就是英国霍布斯、洛克等先哲主张的契约论。后来,契约论在英国受到了以休谟、亚当·斯密为首的反契约论者的强烈批判,这种批判不但表现在学理上,也表现在具体政治、社会与经济生活中,这种批判直接促成了功利主义的兴起,呼应了当时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而后,西季威克等人又对功利主义进行天才式的改良,使改良功利主义主导下的英国社会逐渐适应国家政治改革的大趋势,这为英国的政治改革奠定了法理上的正当性。
  关键词 契约论 功利主义 改良功利主义 法理 正当性
  作者简介:吴旭龙,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中图分类号:D75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10
  17世紀,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革命的火焰大有熊熊燃烧英伦三岛之势,先是以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倡导英国在自然法的“理性”指导下,推行契约平等的政治思想,并且以契约理论在法理上为英国的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奠定正当性。在旋踵而至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时,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激情已经退却。自由贸易下,国家经济的发展成为一切发展的主流,于是一种全新而又系统的功利主义被边沁创制出来,用来为当时的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改革提供法理上的支撑。尔后,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即将完成前后,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但是却出现英国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悬殊这一问题,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工人罢工运动,危及政权的合法性,针对此种政治危机,西季威克等思想家又对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进行了适应时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现实的改良,借着这种改良的功利主义又重新为英国政治改革寻求到了法理上的正当性。
  一、契约论、功利主义与改良功利主义的历史发展
  在泰西政治思想史发展的历程中,以契约来诠释国家与社会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又称社会契约论。在这种理论中,社会和国家被推论为人与人之间互相订立契约的结果。早在古希腊智者学派已有契约思想的萌芽,后来,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又对其进行了论述,视国家和法律为人们相互约定的产物。15世纪,为了反抗暴君的非正义统治,契约思想开始被重提。17至18世纪契约论思想在欧洲达到顶峰。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德国的普芬多夫等。在自然法理性与先验性的基础上,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构建了系统和完备的契约思想,设想人类最初生活在一个没有国家和法律的原始自然状态中,“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①也就是说在永恒理性下,存在一种自然法赋予的权利,但为了在自然状态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人们联合起来,互相订立契约来共同成立国家来对此进行保护。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向前发展,契约论受到功利主义的批判,逐渐趋于衰落。20世纪中期以后,基于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的不幸及国际普遍公正失衡的事实,一种在新自然法基础上重新诠释的“新契约论”思想诞生,主要代表人物就是美国的罗尔斯及其代表作《正义论》。
  功利主义源自于18世纪的苏格兰学派,正式成为法学理论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提出。在其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他提出“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我说的是无论什么行动,因而不仅是私人的每项行动,而且是政府的每项措施”。②
  19世纪,由于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资本家过度追逐经济利润与经济效率,忽视了对契约论倡导的公平、正义与平等这些价值的关注,导致英国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宪章运动”,使英国资产阶级的统治出现了动摇,为了使功利主义继续向前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给英国的政治制度改革寻找到法理上的新的正当性,亨利·西季威克等功利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对功利主义进行了改良。他们认为先前的功利主义思想家,一方面赞成唯一的行为准则是实现个体幸福,另一方面,又认为社会的最大幸福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实际上,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不等同于社会的最大利益,二者甚至存在冲突,其结果就是功利主义逻辑推理的内在矛盾性。为此,西季威克提出要用“合理仁爱”的思想来实现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从而实现对功利主义进行合理限制,即,可以称之为“改良功利主义”。
  二、英国从契约论到功利主义转变的法理正当性
  在现实中,功利主义批判契约论的平等思想追求的是一种不考虑社会现实而强求一种理论上的人人生而平等,结果社会民众的非理性情绪被点燃,革命的流血与很多无谓的牺牲就不可避免。譬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克伦威尔执政时期和后来的封建王权复辟时期都发生了许许多多惨绝人寰的杀戮。在现实语境下,契约论的思想由于具有很强的先验性,它的很多理论是无法依现实中的逻辑证成的,特别是在英国这样一个现实经验主义思想浓厚的国家,自然契约论的思想一开始就缺乏梅因所说的“历史基础”,就算它在英国社会中点燃过革命的激情,可是,一旦革命所带来的悲剧超越了革命带来的激情,在现实社会实践,特别是政治实践中,就会因为缺乏民众的支持而逐渐淡出政治思想的主流位置。
  在学理上,功利主义之所以超越契约论思想成为英国法理思想的发展主流,乃是因为,功利主义的思想适应了经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对人的思想提出的转变,即它的基本精神在于现实生活对个体私利的肯定,在于与个体私利诉求的一致。符合自由资本主义时代下对人性的新主张,同时对构建在上帝信仰下的克己与利他的基督教伦理道德思想是一次值得褒奖的跨越。而且依据契约理论构建的契约在国家与公民的双方关系中是一种直接的互动结构,而不是以贵族或者中产阶级作为一个中间阶层阻隔双方这种直接的“互动”。这样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康豪瑟于1959年发表的著作《大众社会政治》中被提出来。康豪瑟在他的著作中,剔除了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出的国家视角,而后认为,一个正常的社会结构应划为三层:民众、中层组织、政治精英。在这三者中,保护民众免受政治精英的操纵与控制是中层组织的首要功能,同时,防止政治精英的决策直接被普罗大众所左右,从而实现对精英政治的控制。因而,在中层组织建构薄弱的社会,民众有可能受到精英的直接操纵,但同时也存在诱发民粹主义操控精英的可能,民粹社会因而出现。康豪瑟提出的这种论证暗含他批判的一种发展逻辑是:契约论→平等的个体→民粹社会→政局动荡。也就是说,民粹社会容易出现政局动荡甚至集权主义专制。政治精英与普罗大众本质上是属于两个各有特征的阶层,在现实中,天然存在他们之间的“不平等性”,也就是说,政治精英与民众如若订立契约,他们在订立契约的地位与条件上也是不对等的。但是在功利主义者那,因为所有政治哲学都要有事关幸福数量的斤斤计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如果一种政治思想有利于政治秩序的合理建构,它就是成立的,反之,它就要受到批判,因此,二者就不存在所谓的矛盾。很显然,在历经几十年的革命与复辟与再革命的洗礼后,睿智而又一生笃信现实经验的英国人最终选择了功利主义作为政治改革的法理思想。   三、英国从功利主义到改良功利主义转变的法理正当性
  在19世纪中期前后,英国在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进入第二次工业革命后,英国国内资产阶级的个人财富值空前膨胀,国家的综合实力在全世界数一数二,号称“日不落帝国”。究其根源,这都是主张以“效率、幸福的最大化”为核心的功利主义法理思想指导下的经济发展结果。但是一个社会的繁荣背后可能往往孕育的就是危机,当时的英国也不例外。最为显著的问题就是财富的分配不公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贫富悬殊日益被拉大。伴随着工业化而形成的英国无产阶级开始为了自身的政治与经济利益而不懈抗争,这就有了1836年至1848年风起云涌的英国宪章运动。
  英国的宪章运动表面上是英国普通民众不满自身低下的政治地位,实际上是工人阶级希望通过政治变革来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因为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只有资产阶级的勃兴才能给国家带来大量税收,税收的提高又使国家综合国力提高,而只有綜合国力的提高,在18世纪的殖民时代才能给国家带来最大的“幸福”,而这种“幸福”就是指“经济利益”。而工人阶级只是依附于资本家下面的“劳动工具”,向国家缴纳的税收远远低于资本家,所以政府在政治、经济等权利上往往向有产阶级倾斜。而且在当时的下议院改革中增加了工业资产阶级议员的席位,但是对无产阶级在政治与经济上的强烈诉求却关注甚少。长此以往,就出现了许多社会问题,导致产生社会严重动荡。基于这种社会动荡的政治现实,当时的一些思想家对社会生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经验主义原则指导下,对功利主义进行改良。最终,借改良的功利主义思想来指导英国的资本主义君主立宪政体的技术化改进,用政治上的稳定来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如西季威克在《伦理学方法》中认为功利主义的观点不仅没有问题,而且是道德伦理语境下的最佳体系化阐释,真正出现纰漏的是穆勒对功利主义的论证。因为在穆勒的功利主义逻辑推理中存在着一个亟待解决的困局,即,虽然穆勒强调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不是任何一个社会个体的幸福,但穆勒却是从每一个社会个体追求自己的幸福出发作为现实逻辑推理原点,推出每一个人应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种逻辑推理存在两个困惑之处,一是从个体追求自己的幸福推不出个体实际上追求公众的幸福;二是从实际被欲求之物推不出应被欲求之物。在对这两个推理问题的深刻反思基础上,西季威克对先前功利主义的论证错误进行了纠正,即主张用“合理仁爱”而不能独凭“自利”来弥补功利主义在社会一些诸如正义、公平价值上的缺陷,以及由这些缺陷导致的社会道德沦丧和经济财富悬殊的问题。这就促成了功利主义思想向改良功利主义思想转变。
  四、结语
  在研究英国法理思想由:契约论→功利主义→改良功利主义的法理思想转型发展轨迹时,可以清晰的看到,英国的政治改革之所以取得进步完全是遵循一条正确逻辑推演规律的结果,即,法理政治秩序的发展逻辑。在英国资产阶级爆发的初期,契约论的法理思想支撑了英国的政治革命,成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而后政治上的稳定建构起了秩序,英国社会恢复了一段时期的稳定。在光荣革命后,功利主义的法理思想又取代契约论的法理思想指导英国的政治改革,资产阶级新贵族的政治力量被增强,社会步入国家发展的正轨,政治的稳定又再次建构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完成的前后,基于社会各阶层的贫富悬殊被拉大,英国无产阶级声势浩大的反对浪潮。功利主义在“合理仁爱”等思想指导下,再一次以改良功利主义这种新的法理思想,支撑起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前后英国发生的政治改革实践,使英国的政治结构做出了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技术改进,政治上的稳定最终让英国社会没有爆发苏俄式的大革命。社会的良好秩序再一次因稳定的政治环境而建构。
  注释:
  ①[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3.
  ②[英]边沁著.时殷弘译.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58.
其他文献
摘 要 近年来,东丽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伴随而来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持续發生,危害后果不容忽视。为防范、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我们对近年来查办的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梳理,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对策建议,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涉众型 集资 监管 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刘梦雪、丁琳然,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王兴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  中图分
摘 要 近年来,海南省旅游主管部门一直希望改革导游薪酬制度,即建立导游基本工资和合法佣金来取代导游依赖购物回扣获得收入的方式,从而根本破解导游宰客的旅游市场乱象。但是,无论是在立法中加以規定,还是集中整治旅行社的“零负团费”经营模式,都不能使这项改革获得预想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导游被收取高额的人头费,这是由导游工作特点和导游在与旅行社博弈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所决定的。因此,本文认为只有对旅行社向导游
摘 要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深入进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显得尤为必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权的核心,而证据又是行政处罚重要的根据,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证据的来源,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同时,评析公民提供的资料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更能规范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证据 来源 公民提供 资料  作者简介:叶飞龙,扬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
摘 要 妇联组织作为全国最大的维护妇女权益的非政府组织,由于其自身性质,在家庭暴力干预中能发挥巨大作用。淮安市妇联担当起淮安广大妇女群体的知心人和保护伞的角色,对家庭暴力纠纷进行积极干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文章就如何提高妇联干预家庭暴力成效提出了五条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妇联工作 干预机制  基金项目:2016年度淮安市男女平等理论研究课题“妇联干预家庭暴力机制研究—以淮安市妇联为
摘 要 合伙人之一要求确认其与合伙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报酬、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可行,当前司法实践对此还没有统一的认定,因此该问题引发了笔者的深思:合伙事务执行人是否必须应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人之一?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是怎样的一个法律关系?合伙事务执行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如何界定?等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合伙人之一,如实践
摘 要 从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功能定位入手,认为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对公益的救济功能,检察机关作为原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受到侵害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进行救济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行政规划、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自然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管理、行政垄断等方面。文章还分别从案件来源、调查取证权、检察建议前置、管辖和临时禁令几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
摘 要 司法建议是行政审判过程中衍生的主要制度之一,其制度功能在于保证行政裁判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督促行政机关自纠存在缺陷的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本文重点将从心理学的角度,以行政机关和法院的思维方式为视角,并辅以实证样本分析,探究當前行政机关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存在的缺陷、内在机理以及救济方式。  关键词 司法建议 我向思维 理性思维 反馈效果 监督平台  作者简介:韩枫,浙江
摘 要 在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化进程中,如何卓有成效地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意义重大。本文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切入点,通过对该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调查、研究与分析思考,阐明少数民族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其原因,以期探索少数民族大学生法治观念与契约精神的有效培养路径。  关键词 民族地区 大学生 法治观念 契约精神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 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
摘 要 中国长期以来被西方发达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些国家对中国适用歧视性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导致我国深受其害。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确认有了纸面依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2016年,《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15年大限似乎行之将至。但是国内外学者对该条文存在不同理解,因此争论激烈。本文
摘 要 伴随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得以足不出户便尽得天下商品,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被改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本文从以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代表性的“微信红包”为例,从“微信红包”产生的背景及法律性质、特点入手,微信红包分类的基础上,着重对各类微信红包在涉税方面法律问题从法律视角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本文将对其产生的具體法律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