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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维护和监督城乡绿化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绿化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绿化审判庭,并于1993年2月9日举行成立大会,市委副书记王寿梅同志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