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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标准是多元化和体系化的。这种多元化和体系化决定了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证明程度的要求,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而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侦查终结标准、公诉证明标准与法院的有罪证明标准基本相同。其不合理的配置是显而易见的。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应将证明标准细化,从而使其在实践中更具效率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