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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因车祸而有小腿撕裂伤的病人来门诊拆线,伤口复原得相当不错,拆完线他要我帮他开一份诊断证明,以便申请保险理赔。于是我帮他在诊断书上,详细写明了伤口长度、急诊缝合的日期与门诊复查的次数。
“伤口的长度可不可以帮我写长一点?我的保险金额是依照伤口比例去算的,我希望你帮我写‘伤口长度大于10厘米’。”病人看完我开的诊断书,似乎对内容不甚满意。
“这可能没有办法!伤口多长,我就只能写多长,你的伤口长度顶多只有5厘米而已。”为了让他死心,我刻意拿出尺子来量他的伤口长度。
“不能帮一下忙吗?写长一点对你又没有影响,而且刚受伤的时候伤口确实比较长,这几天愈合之后就变短了。”他还是不死心,天真地以为只是诊断书上改几个字那么简单。
“这是伪造文书,我不做违法的事。况且你的伤口再怎么缩小,都不可能从10厘米缩成5厘米。所以很抱歉,我帮不上忙。”
病人看我的态度很强硬,就不再坚持。临走前,他看了看自己的診断书,似乎又想到了什么。“我受伤的那一天,因为头部受到撞击,所以在观察室躺了两个小时才离开。你可不可以帮我在诊断书上写‘因脑出血而住院观察’?”
“首先,当时你没有做CT,因此无法诊断是否有脑出血;其次,在观察室躺两个小时,并不算住院,我顶多是帮你加注入院与出院的时间分别是几点几分,由你的保险公司去判断是否算是住院。”他还是没有弄清楚,医生除了提供医疗服务之外,最多只能忠实呈现病情与治疗经过。至于如何解读,则是保险公司的事,我无权过问。
“既然我没有做CT,那你怎么知道我没有脑出血?”
“你如果真的有脑出血,已经过了一个星期,怎么会一点事都没有?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了。”我对于病人近乎耍赖的态度有点不耐烦。
临走前他打了一通电话,说医生不通情理,甚至挡他财路云云。听到他有这样的抱怨,我只能感到无奈而已。
有一位老人因为胆结石合并急性胆囊炎来就诊,经过腹腔镜手术后顺利出院了。复诊当天,我帮他开了诊断书,并且预约三个月之后的超声波复检。
隔了一周,老人由一位西装笔挺的男子陪同来挂号。对于他这么快就复诊,我感到相当意外,以为是他手术后产生了什么不适反应。
“医生,你上次开的诊断书不对,所以我要求重开。”
“不对?那真是不好意思,我帮您看看哪里开错了。”我以为是自己笔误,可能住院或手术的日期写错了,还得害病人再来医院一趟。
但我把诊断书仔细看了一遍,又核对了一次病历,并没有发现任何错误。
“没有开错啊!请问有什么问题吗?”我不理解哪里开错了。
“诊断有问题,你只写胆结石不够,要帮我改成胆管结石。”老人对于这一字之差相当在意。
“胆结石和胆管结石不一样,你只有胆结石而已,但你的胆管里没有结石,所以没办法帮你改。”胆结石和胆管结石虽然只差一个字,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治疗方式也完全不同。
“您好,我是大爷的保险经纪人,大爷这次申请理赔金遇到困难,所以我才来协助他拿诊断书,希望您给个方便。”病人身旁的男子递上一张印有某寿险公司的名片给我。
“我只能依照病人实际的病情开诊断书,没有的疾病本来就不能乱写,要我给你什么方便?”对于无理的要求,我没有妥协的必要。
“只是差这一个字,理赔就差了快两万元,您就不能配合一下吗?”
我相信保险经纪人只是出于一片好意,想替他的客户争取多一点理赔金而已。
“肺炎与肺癌也只差一个字,你觉得两者差不多吗?”我挥挥手请他们离开,虽然我也很想帮助病人,但前提是必须合法,所以我不再多做解释。
事实上,保险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灯,一方面他们接受保户持医生开的诊断证明来申请理赔;另一方面他们也会调阅病历,或是请医生回复相关问题,以确定病人没有诈病,或是医患之间没有串通骗保。而且大部分人在投保时,都会连带签署一条同意保险公司调阅病历的条款,表示为了维护保险公司权益与防止诈骗,保户必须同意保险公司介入病情的调查。
经常堆满在我桌上的保险公文就是这样来的。
曾有个工作时不慎自施工架摔落而断腿的工人,拿着我开的诊断书去申请伤残理赔。几天之后,我就收到保险公司的来文:“请问病人受伤时是否喝酒?当时的酒精浓度如何?”
一般来说,若不是交通事故,高处坠落的伤员是不需要检测酒精浓度的,因此我只好回复:“依急诊病历记载,当时并无酒精值检验数据。”
没想到过了几天,又收到来函:“请问为什么当时没有酒精检测记录?请具体陈述原因。”
这下换我不太高兴了,立刻提笔回文:“病人非交通事故受伤,请贵公司先说明坠楼病人需验酒精浓度的原因,否则不予回复。”自此保险公司没有再来函,我也渐渐忘了这件事。
过了几个月,在门诊又遇到这个病人,我向他提起之前与保险公司你来我往的经过,他听了也是苦笑了一下,说:“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钱,他们说我有喝酒的习惯,怀疑我是因为喝了酒才摔下来。他们要我‘静候调查’,结果这一查就是好几个月。”听完这席话,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因为实在帮不上忙。
又过了一段时间,因为同样的案子我又收到保险公司来函询问,这次的问题让我更瞠目结舌——“请问病人是否有自杀倾向?病人的外伤是否有可能为蓄意而非意外?请问病人的残障状态为永久性还是暂时性?”
一时兴起,我拿起笔来,洋洋洒洒回了保险公司一大篇。“病人为蓄意还是意外受伤,请向检察单位询问,医生无法判定。目前医学技术尚无法让病人的下肢再生,因此在新科技问世之前,病人为永久性残障。”保险公司的问题如此荒谬,我也顾不得公文格式与礼仪,把对方调侃了一顿。
之后我再度遇到病人,我了解到,距离他受伤已经过了半年,他的理赔金依然没有领到,保险公司要求他先在精神科门诊检查三个月,确定没有自杀倾向才肯理赔。
或许有诈病骗保的投机分子,但也有屡屡被保险公司刁难的可怜人。面对天平的两端,我不是仲裁者,只能恪遵中道,扮演好见证人的角色。
(饶仲航摘自中信出版社《拼命》)
“伤口的长度可不可以帮我写长一点?我的保险金额是依照伤口比例去算的,我希望你帮我写‘伤口长度大于10厘米’。”病人看完我开的诊断书,似乎对内容不甚满意。
“这可能没有办法!伤口多长,我就只能写多长,你的伤口长度顶多只有5厘米而已。”为了让他死心,我刻意拿出尺子来量他的伤口长度。
“不能帮一下忙吗?写长一点对你又没有影响,而且刚受伤的时候伤口确实比较长,这几天愈合之后就变短了。”他还是不死心,天真地以为只是诊断书上改几个字那么简单。
“这是伪造文书,我不做违法的事。况且你的伤口再怎么缩小,都不可能从10厘米缩成5厘米。所以很抱歉,我帮不上忙。”
病人看我的态度很强硬,就不再坚持。临走前,他看了看自己的診断书,似乎又想到了什么。“我受伤的那一天,因为头部受到撞击,所以在观察室躺了两个小时才离开。你可不可以帮我在诊断书上写‘因脑出血而住院观察’?”
“首先,当时你没有做CT,因此无法诊断是否有脑出血;其次,在观察室躺两个小时,并不算住院,我顶多是帮你加注入院与出院的时间分别是几点几分,由你的保险公司去判断是否算是住院。”他还是没有弄清楚,医生除了提供医疗服务之外,最多只能忠实呈现病情与治疗经过。至于如何解读,则是保险公司的事,我无权过问。
“既然我没有做CT,那你怎么知道我没有脑出血?”
“你如果真的有脑出血,已经过了一个星期,怎么会一点事都没有?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了。”我对于病人近乎耍赖的态度有点不耐烦。
临走前他打了一通电话,说医生不通情理,甚至挡他财路云云。听到他有这样的抱怨,我只能感到无奈而已。
有一位老人因为胆结石合并急性胆囊炎来就诊,经过腹腔镜手术后顺利出院了。复诊当天,我帮他开了诊断书,并且预约三个月之后的超声波复检。
隔了一周,老人由一位西装笔挺的男子陪同来挂号。对于他这么快就复诊,我感到相当意外,以为是他手术后产生了什么不适反应。
“医生,你上次开的诊断书不对,所以我要求重开。”
“不对?那真是不好意思,我帮您看看哪里开错了。”我以为是自己笔误,可能住院或手术的日期写错了,还得害病人再来医院一趟。
但我把诊断书仔细看了一遍,又核对了一次病历,并没有发现任何错误。
“没有开错啊!请问有什么问题吗?”我不理解哪里开错了。
“诊断有问题,你只写胆结石不够,要帮我改成胆管结石。”老人对于这一字之差相当在意。
“胆结石和胆管结石不一样,你只有胆结石而已,但你的胆管里没有结石,所以没办法帮你改。”胆结石和胆管结石虽然只差一个字,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疾病,治疗方式也完全不同。
“您好,我是大爷的保险经纪人,大爷这次申请理赔金遇到困难,所以我才来协助他拿诊断书,希望您给个方便。”病人身旁的男子递上一张印有某寿险公司的名片给我。
“我只能依照病人实际的病情开诊断书,没有的疾病本来就不能乱写,要我给你什么方便?”对于无理的要求,我没有妥协的必要。
“只是差这一个字,理赔就差了快两万元,您就不能配合一下吗?”
我相信保险经纪人只是出于一片好意,想替他的客户争取多一点理赔金而已。
“肺炎与肺癌也只差一个字,你觉得两者差不多吗?”我挥挥手请他们离开,虽然我也很想帮助病人,但前提是必须合法,所以我不再多做解释。
事实上,保险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灯,一方面他们接受保户持医生开的诊断证明来申请理赔;另一方面他们也会调阅病历,或是请医生回复相关问题,以确定病人没有诈病,或是医患之间没有串通骗保。而且大部分人在投保时,都会连带签署一条同意保险公司调阅病历的条款,表示为了维护保险公司权益与防止诈骗,保户必须同意保险公司介入病情的调查。
经常堆满在我桌上的保险公文就是这样来的。
曾有个工作时不慎自施工架摔落而断腿的工人,拿着我开的诊断书去申请伤残理赔。几天之后,我就收到保险公司的来文:“请问病人受伤时是否喝酒?当时的酒精浓度如何?”
一般来说,若不是交通事故,高处坠落的伤员是不需要检测酒精浓度的,因此我只好回复:“依急诊病历记载,当时并无酒精值检验数据。”
没想到过了几天,又收到来函:“请问为什么当时没有酒精检测记录?请具体陈述原因。”
这下换我不太高兴了,立刻提笔回文:“病人非交通事故受伤,请贵公司先说明坠楼病人需验酒精浓度的原因,否则不予回复。”自此保险公司没有再来函,我也渐渐忘了这件事。
过了几个月,在门诊又遇到这个病人,我向他提起之前与保险公司你来我往的经过,他听了也是苦笑了一下,说:“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钱,他们说我有喝酒的习惯,怀疑我是因为喝了酒才摔下来。他们要我‘静候调查’,结果这一查就是好几个月。”听完这席话,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因为实在帮不上忙。
又过了一段时间,因为同样的案子我又收到保险公司来函询问,这次的问题让我更瞠目结舌——“请问病人是否有自杀倾向?病人的外伤是否有可能为蓄意而非意外?请问病人的残障状态为永久性还是暂时性?”
一时兴起,我拿起笔来,洋洋洒洒回了保险公司一大篇。“病人为蓄意还是意外受伤,请向检察单位询问,医生无法判定。目前医学技术尚无法让病人的下肢再生,因此在新科技问世之前,病人为永久性残障。”保险公司的问题如此荒谬,我也顾不得公文格式与礼仪,把对方调侃了一顿。
之后我再度遇到病人,我了解到,距离他受伤已经过了半年,他的理赔金依然没有领到,保险公司要求他先在精神科门诊检查三个月,确定没有自杀倾向才肯理赔。
或许有诈病骗保的投机分子,但也有屡屡被保险公司刁难的可怜人。面对天平的两端,我不是仲裁者,只能恪遵中道,扮演好见证人的角色。
(饶仲航摘自中信出版社《拼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