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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审判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监督的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分为十六种,监督意见应当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在庭审活动后提出。对于某些程序性违法行为在庭审之后提出监督意见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应该根据监督的不同事项决定监督的时间,采取不同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