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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执法部门和国家强制机构,其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是毋庸置疑的。人民警察在代表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执法活动依法受到保护,正当执法权益不容侵犯。然而,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到谩骂、威胁、殴打;受到诬告、陷害;甚至是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人民警察的自身安全,而且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责的正确履行,严重影响了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乃至整个警察队伍的稳定,无论是对警察自身、还是公安机关甚至国家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