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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账乡代管”(村财村用镇代管),把村级财务纳入乡镇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施这项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结合陕西省宝鸡市的实际情况,分析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一、宝鸡市村级财务管理基本情况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
近年来,宝鸡市全面实施了村财村用镇代管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村级会计核算,提高村级会计工作效率,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同时,提高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从具体措施看,各县(区)针对农村财务管理现状,结合本县实际大胆探索,注重选择突破口,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行村财村用镇代管新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坚持“三权”(财务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村级财务由乡镇财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设1名报账员,实行“村账乡镇代管,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惠农补贴资金由县乡财政专户管理,据实申报,专项办理,专款专用,一卡通直达个人账户。积极推行村组财务票据“联审会签”,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村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使村组财务处理比以前更为规范,并实行公示制度,各村组都能主动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充分体现广大农民当家作主、民主理财,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宝鸡市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各项资金管理滞后。现行的“村账镇代管”制度采取事后监督的方法,虽对村级财务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支出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对村级支出的真实性掌握不够,只能对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加之村级支出类型多,监管难度加大。有的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有的资金由主管部门安排,资金分散,多头管理,乡镇政府及财政难以掌握这些项目和资金信息,难以做到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这种淡化过程不重细节的监管体制使村级财务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村收入不入账,有的村只将部分收入入账,另一部分资金则由村干部个人掌管,形成了体外循环,账外账;有的村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随意支出,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外出考察、招商引资、补贴福利等支出公然入账;有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基建工程无合同、无验收、完工后没办理结算等。
(二)监管不到位,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村组织在资产管理上漏洞较多,流失严重,资产购置、核销审批手续不健全。一是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有的村固定资产没有登记,有的登记不完整,造成集体资产账外运作,有的集体资产和设施被个人长期无偿占有。二是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滩涂、水源等自然资源界址模糊,产权纠纷时有发生。三是集体资产出租发包,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表决,基本上由村民小组长代行表决权,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整,所得资金没有纳入村集体财务核算。四是征地补偿资金发放不规范,资金流向不清。五是监管不到位,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个别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不透明,不公开,有的公布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群众反映强烈,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上访,造成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制约了经济发展。
(三)盲目搞建设,村级债务负担加重。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过大,有些村级组织缺乏对村级集体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导致盲目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过度发展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致使村级债务负担加重。加之村级组织自身化解债务能力有限,最终使村级债务呈逐年上涨趋势,化债风险加剧。
(四)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较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自来水村村通、村委会建设、村级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彩票公益专项、一事一议奖补、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分别实行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乡镇报账制,有的实行村账核算,报账时附承建合同、验收清单、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报账提供的票据真实性差,可信度不高。
(五)财务人员素质偏低,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村级报账员工作琐碎,补助较低,农村有文化的年轻人都不愿从事此工作,基本都由年龄偏大的老人承担。这些人业务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加之乡镇工作繁重,干部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完成任务,轻监督管理现象,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够,忽视了村级财务管理,乡镇财政代理机构审核监督不够到位,民主理财监督乏力。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要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增强执行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村干部财经法律普及,督促村级干部自觉端正思想,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乡镇要根据财经法规,制定适合农村实际的规定,对每项重要经济业务都要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式,增强约束机制,保证制度规范的贯彻执行。要将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村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所有村级财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考核办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乡镇对村级财务的日常监督,由乡镇财政所履行稽核审计工作,定期对各村的会计票据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明晰产权,全面摸清集体组织家底。按照“全面覆盖、客观真实”的原则,以现有会计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对账外实物清查核实,补充登记,按照规定申报处理。要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梳理,不规范的合同依法纠正,对违反法律、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进行撤销变更。通过清产核资,对已明确的产权发放产权证书,产权有争议的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界定,逐步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三)建章立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村级财务规章制度,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基础上,建立《开支审批权限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管理。村账代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村账镇代管办法及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审核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及时报账记账。要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行为,建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的登记、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集体资源的使用管理,规范资源的承包、出让、开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行为全部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协商、公平竞价、公开招标。
(四)健全完善对“村官”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议将村级所有收支纳入镇财务服务中心管理,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象。要改革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在镇财务服务中心履行一定程序后,将民主理财专用章统一保管,各村财务会签人员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照规定日期(一月或一季度一次)到镇财务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集中审核上月收支票据,然后进行镇级审核入账。要完善机制,规范基础信息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农民群众监督制,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执行村级收入政策,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完善票据管理机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村级理财水平。要加大财务公开力度,每月将财力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水电费、招待费、各项惠农补贴、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村级财务运行状况,适时开展清查活动,发现问题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考核。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快速发展。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加快创新步伐,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明确扶持条件、要求和标准,规范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等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监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稳步发展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投入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取通报与资金分配挂钩等方式,奖励先进,鞭策落后。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作用,让乡镇财政参与项目申报的审核。项目立项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抄送,告知乡镇财政,委托乡镇财政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开展巡查。
(六)强化监督,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财务监督制度,给予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权 ,并有权直接参与重大工程的采购、招标、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承包及经营情况,定期公开村级财务。对群众关心的涉农资金发放、各类征地和拆迁补偿款发放情况,“农村三资”管理和处置情况等重大财务活动或事项,不受时间限制,及时逐笔公开,接受全村村民的监督,使民主监督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始终。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村级组织的财务开支,经村级领导按职权审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报账员委托镇财政服务中心,由其审查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退回村级组织。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组织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让群众了解情况。四是加强司法监督。村主要负责人为村组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村级财务负全责。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和群众反映的财务管理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相关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一、宝鸡市村级财务管理基本情况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
近年来,宝鸡市全面实施了村财村用镇代管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村级会计核算,提高村级会计工作效率,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同时,提高农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从具体措施看,各县(区)针对农村财务管理现状,结合本县实际大胆探索,注重选择突破口,通过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行村财村用镇代管新机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坚持“三权”(财务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村级财务由乡镇财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设1名报账员,实行“村账乡镇代管,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惠农补贴资金由县乡财政专户管理,据实申报,专项办理,专款专用,一卡通直达个人账户。积极推行村组财务票据“联审会签”,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村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使村组财务处理比以前更为规范,并实行公示制度,各村组都能主动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充分体现广大农民当家作主、民主理财,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宝鸡市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健全,各项资金管理滞后。现行的“村账镇代管”制度采取事后监督的方法,虽对村级财务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支出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对村级支出的真实性掌握不够,只能对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加之村级支出类型多,监管难度加大。有的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有的资金由主管部门安排,资金分散,多头管理,乡镇政府及财政难以掌握这些项目和资金信息,难以做到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这种淡化过程不重细节的监管体制使村级财务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村收入不入账,有的村只将部分收入入账,另一部分资金则由村干部个人掌管,形成了体外循环,账外账;有的村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随意支出,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外出考察、招商引资、补贴福利等支出公然入账;有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基建工程无合同、无验收、完工后没办理结算等。
(二)监管不到位,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村组织在资产管理上漏洞较多,流失严重,资产购置、核销审批手续不健全。一是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有的村固定资产没有登记,有的登记不完整,造成集体资产账外运作,有的集体资产和设施被个人长期无偿占有。二是集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滩涂、水源等自然资源界址模糊,产权纠纷时有发生。三是集体资产出租发包,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表决,基本上由村民小组长代行表决权,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整,所得资金没有纳入村集体财务核算。四是征地补偿资金发放不规范,资金流向不清。五是监管不到位,资源、资产管理不规范。个别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不透明,不公开,有的公布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群众反映强烈,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上访,造成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制约了经济发展。
(三)盲目搞建设,村级债务负担加重。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过大,有些村级组织缺乏对村级集体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导致盲目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过度发展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致使村级债务负担加重。加之村级组织自身化解债务能力有限,最终使村级债务呈逐年上涨趋势,化债风险加剧。
(四)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较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自来水村村通、村委会建设、村级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彩票公益专项、一事一议奖补、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分别实行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乡镇报账制,有的实行村账核算,报账时附承建合同、验收清单、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报账提供的票据真实性差,可信度不高。
(五)财务人员素质偏低,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村级报账员工作琐碎,补助较低,农村有文化的年轻人都不愿从事此工作,基本都由年龄偏大的老人承担。这些人业务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加之乡镇工作繁重,干部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完成任务,轻监督管理现象,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够,忽视了村级财务管理,乡镇财政代理机构审核监督不够到位,民主理财监督乏力。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要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增强执行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村干部财经法律普及,督促村级干部自觉端正思想,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乡镇要根据财经法规,制定适合农村实际的规定,对每项重要经济业务都要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式,增强约束机制,保证制度规范的贯彻执行。要将上级下达的财政资金、村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所有村级财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考核办法,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乡镇对村级财务的日常监督,由乡镇财政所履行稽核审计工作,定期对各村的会计票据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明晰产权,全面摸清集体组织家底。按照“全面覆盖、客观真实”的原则,以现有会计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对账外实物清查核实,补充登记,按照规定申报处理。要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梳理,不规范的合同依法纠正,对违反法律、严重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进行撤销变更。通过清产核资,对已明确的产权发放产权证书,产权有争议的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进行界定,逐步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三)建章立制,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行为。建立健全村级财务规章制度,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基础上,建立《开支审批权限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管理。村账代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村账镇代管办法及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审核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及时报账记账。要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行为,建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的登记、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集体资源的使用管理,规范资源的承包、出让、开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行为全部纳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协商、公平竞价、公开招标。
(四)健全完善对“村官”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议将村级所有收支纳入镇财务服务中心管理,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象。要改革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在镇财务服务中心履行一定程序后,将民主理财专用章统一保管,各村财务会签人员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照规定日期(一月或一季度一次)到镇财务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集中审核上月收支票据,然后进行镇级审核入账。要完善机制,规范基础信息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农民群众监督制,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程序,认真执行村级收入政策,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完善票据管理机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村级理财水平。要加大财务公开力度,每月将财力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水电费、招待费、各项惠农补贴、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针对村级财务运行状况,适时开展清查活动,发现问题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考核。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快速发展。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加快创新步伐,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明确扶持条件、要求和标准,规范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等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监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稳步发展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投入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取通报与资金分配挂钩等方式,奖励先进,鞭策落后。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相关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作用,让乡镇财政参与项目申报的审核。项目立项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抄送,告知乡镇财政,委托乡镇财政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开展巡查。
(六)强化监督,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财务监督制度,给予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权 ,并有权直接参与重大工程的采购、招标、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承包及经营情况,定期公开村级财务。对群众关心的涉农资金发放、各类征地和拆迁补偿款发放情况,“农村三资”管理和处置情况等重大财务活动或事项,不受时间限制,及时逐笔公开,接受全村村民的监督,使民主监督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始终。二是加强会计监督。村级组织的财务开支,经村级领导按职权审批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报账员委托镇财政服务中心,由其审查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退回村级组织。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组织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让群众了解情况。四是加强司法监督。村主要负责人为村组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村级财务负全责。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和群众反映的财务管理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相关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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