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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继《物权法》之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共收到19万多条修改建议,创造了新中国的立法之最。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先后四次审议草案,有效寻求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与诉求契合,堪称一次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谐立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