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民间见贷为缓解我国农村地区的融资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民间借贷存在权,法律规范不健全,监管不力监管盲目性和稳定性差,等问题等问题,所以给社会生活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影响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因此,我们需要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法律规制加强监管促进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发展减少农村借贷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现状;对策研究
伴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的腾飞,农村民间对资金需求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大,而农民融资困难的现实,使得农村民间借贷日趋高涨。同时,民间借贷的趋利性、随意性、高风险性等负面作用日漸显露,再加上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共同使得农村民间借贷纠纷的激增。了解农村借贷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适当的对策,是本文研究的要旨。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概念及特征
民间借贷是金融借贷中最普遍的借贷形式之一。农村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在农村村民之间、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村民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之间、村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货币借贷活动,没有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政府的指导或指引。
农村民间借贷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用途特定。借款人大多都是为了在宅基地上建房、或者孩子上学、结婚、或者为了小作坊的生产周转等。
(二)借贷金额小,但周期较长。和银行的金融借贷相比较,农村民间借贷一般数额多在十万元以下,甚至五万元以下,交易额较小。但是,很多村民因为受收入来源少的限制,偿还力较差,因而还款期限一般多在一年以上,还款周期较长。
(三)借贷方式不规范,借款性质具有互助性。我国农村依然还属于熟人社会,在民间借贷发生时,出借方很多人都羞于问借款人要借条,有的借款人会主动给出借人写借条,但书写不规范,语言表述出现歧义,权利义务也不明确。日后发生纠纷也起不到证据作用。
二、农村民间借贷现状表现
(一)利率问题。民间借贷中的出借方有的是碍于人情,当时或者没借条,或者虽有借条但没约定利率,到了还款时又想要利息,发生纠纷。有的出借人就是奔着高额利率才愿意出借款的,所以利率约定很高,超出法律的规定。还有的出借人在发放借款时,先把预期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上述在种种,都会产生纠纷。
(二)高利贷、套路贷混杂其中。高利贷问题一直是我国民间借贷中长期存在的,尤其在农村较偏远地区恶性高利贷的问题尤为突出。一些高利贷不法分子常常因为农村居民急于用钱的迫切现实,宣称自己不要抵押、不要资信评估,放款快等优势,蛊惑其从自己处借贷,因此,农村往往是高利贷的温床。大多数农村居民认为,从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期限较长,并且可贷金额有限,难以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因此,求助于高利贷是最快的途径。到后期高利贷、套路贷者动用黑恶势力强行逼债,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农村民间借贷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法律法规支持。农村民间借贷存在肓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极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债务人一旦欠债不还,债权人常常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因此借贷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会受到威胁,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借贷时债权人也不会审查债务人借钱的用途,有的债务人通过从农村民间借贷中借的资金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了对社会更大的危害。
三、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民间借贷存在风险及法律问题
随着农村民间借贷不断发展,在农村地区不断盛行,但它具有隐蔽性、自发性,使得国家监管起来十分困难,随之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更让国家难以监管和规制,这些风险和隐患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有的甚至发展成为重大刑事案件,比如著名的于欢案就是源于民间借贷,所以,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出现一系列问题,就是因为我国农村民间借贷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现阶段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并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体系,只是散见于《担保法》、《民法总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且一般只能用民事法律规范来解决借贷问题。在农村民间借贷中农户之间的相互借贷,其中利息等其他规范史加难以管理,致使高利贷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债务人苦于无法还债,借贷纠纷得不到解决,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极易产生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农村民间借贷制度不规范、法律体系不完善容易引起极大的社会风险性。
(二)完善农村民间借贷制度的对策
首先是完善有关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应当针对农村民间借贷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总结发生过的借贷纠纷,将出现的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和界定,制定适合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对于借贷方式、借贷利率、借条的书写,还款的期限、借款的用途等,都进行严格的规制,以保证再次发生相同的农村民间借贷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其次是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要规范农村借贷市场,就需要地方政府、司法部门、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民同管理监督,例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政务大厅,设立专门解决农村民间借贷咨询的窗口,让农村居民对民间借贷更深入的了解,正确认识高利贷问题;并由司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做到进村、进户的大规模宣传,防止借款不规范、利率不规范、期限不规范,借条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对于农村民间借贷中的非法集资恶性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铲除;金融部门可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中的所有与资金有关的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管,及时关注借贷资金动向,保证农村民间借贷市场更加规范。
总之,面对不规范农村民间借贷问题,我们应当构建调解、诉讼、仲裁多方位、多渠道的法律解决机制。尽快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民间借贷立法体系和监管体系,宣传有关借贷的法律法规,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借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纠纷间题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降低借贷风险,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保证农村借贷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合理化、健康化发展,以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农村居民的和谐生活。
参考文献:
[1]黄维荟,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法2018(2)
[2]李进孝,民间借觉的实践性[J].法律博览,2018(1)
[3]孟玉涵,试谈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民间规制[J].法律博览,2017(34)
作者简介:韩娟(1972--),女,陕西户县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经法学院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现状;对策研究
伴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的腾飞,农村民间对资金需求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大,而农民融资困难的现实,使得农村民间借贷日趋高涨。同时,民间借贷的趋利性、随意性、高风险性等负面作用日漸显露,再加上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共同使得农村民间借贷纠纷的激增。了解农村借贷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适当的对策,是本文研究的要旨。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概念及特征
民间借贷是金融借贷中最普遍的借贷形式之一。农村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在农村村民之间、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村民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之间、村民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货币借贷活动,没有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政府的指导或指引。
农村民间借贷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用途特定。借款人大多都是为了在宅基地上建房、或者孩子上学、结婚、或者为了小作坊的生产周转等。
(二)借贷金额小,但周期较长。和银行的金融借贷相比较,农村民间借贷一般数额多在十万元以下,甚至五万元以下,交易额较小。但是,很多村民因为受收入来源少的限制,偿还力较差,因而还款期限一般多在一年以上,还款周期较长。
(三)借贷方式不规范,借款性质具有互助性。我国农村依然还属于熟人社会,在民间借贷发生时,出借方很多人都羞于问借款人要借条,有的借款人会主动给出借人写借条,但书写不规范,语言表述出现歧义,权利义务也不明确。日后发生纠纷也起不到证据作用。
二、农村民间借贷现状表现
(一)利率问题。民间借贷中的出借方有的是碍于人情,当时或者没借条,或者虽有借条但没约定利率,到了还款时又想要利息,发生纠纷。有的出借人就是奔着高额利率才愿意出借款的,所以利率约定很高,超出法律的规定。还有的出借人在发放借款时,先把预期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上述在种种,都会产生纠纷。
(二)高利贷、套路贷混杂其中。高利贷问题一直是我国民间借贷中长期存在的,尤其在农村较偏远地区恶性高利贷的问题尤为突出。一些高利贷不法分子常常因为农村居民急于用钱的迫切现实,宣称自己不要抵押、不要资信评估,放款快等优势,蛊惑其从自己处借贷,因此,农村往往是高利贷的温床。大多数农村居民认为,从银行贷款手续复杂,期限较长,并且可贷金额有限,难以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因此,求助于高利贷是最快的途径。到后期高利贷、套路贷者动用黑恶势力强行逼债,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农村民间借贷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法律法规支持。农村民间借贷存在肓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极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债务人一旦欠债不还,债权人常常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因此借贷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会受到威胁,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借贷时债权人也不会审查债务人借钱的用途,有的债务人通过从农村民间借贷中借的资金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了对社会更大的危害。
三、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民间借贷存在风险及法律问题
随着农村民间借贷不断发展,在农村地区不断盛行,但它具有隐蔽性、自发性,使得国家监管起来十分困难,随之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更让国家难以监管和规制,这些风险和隐患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有的甚至发展成为重大刑事案件,比如著名的于欢案就是源于民间借贷,所以,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出现一系列问题,就是因为我国农村民间借贷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现阶段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并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体系,只是散见于《担保法》、《民法总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且一般只能用民事法律规范来解决借贷问题。在农村民间借贷中农户之间的相互借贷,其中利息等其他规范史加难以管理,致使高利贷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债务人苦于无法还债,借贷纠纷得不到解决,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极易产生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农村民间借贷制度不规范、法律体系不完善容易引起极大的社会风险性。
(二)完善农村民间借贷制度的对策
首先是完善有关农村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应当针对农村民间借贷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总结发生过的借贷纠纷,将出现的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和界定,制定适合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对于借贷方式、借贷利率、借条的书写,还款的期限、借款的用途等,都进行严格的规制,以保证再次发生相同的农村民间借贷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其次是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要规范农村借贷市场,就需要地方政府、司法部门、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民同管理监督,例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政务大厅,设立专门解决农村民间借贷咨询的窗口,让农村居民对民间借贷更深入的了解,正确认识高利贷问题;并由司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做到进村、进户的大规模宣传,防止借款不规范、利率不规范、期限不规范,借条不规范等现象的发生。最重要的是对于农村民间借贷中的非法集资恶性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铲除;金融部门可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中的所有与资金有关的事项进行全面的监管,及时关注借贷资金动向,保证农村民间借贷市场更加规范。
总之,面对不规范农村民间借贷问题,我们应当构建调解、诉讼、仲裁多方位、多渠道的法律解决机制。尽快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合理的民间借贷立法体系和监管体系,宣传有关借贷的法律法规,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重视借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纠纷间题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之后降低借贷风险,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市场,保证农村借贷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合理化、健康化发展,以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农村居民的和谐生活。
参考文献:
[1]黄维荟,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法2018(2)
[2]李进孝,民间借觉的实践性[J].法律博览,2018(1)
[3]孟玉涵,试谈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民间规制[J].法律博览,2017(34)
作者简介:韩娟(1972--),女,陕西户县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经法学院教师,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