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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城市规划具有公共政策的基本属性,主要表现为空间性、过程性的等五个方面。我国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城市规划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得以渐渐体现。对于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属性的正确理解,有助于发现我国目前城市规划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实现我国城市规划进一步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公共政策 属性 展望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或者说其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早已被学界所承认。城市规划能够能够将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图在空间环境的建设方面高效地反映出来,因而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的公共政策。
所谓公共政策,传统的观点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然而,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公共政策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上的含义:
(1) 公共性。公共政策所能解决的问题,一定是超出个人和集团范围的公共性问题;
(2) 政治性。公共政策必须是必须体现政府的意愿,即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代理机构”行使公共权力来协调利益关系,承担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责任。
一、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由于城市规划是针对社会的现状与期望之间的差距所引起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因此,城市规划具有着公共政策的属性。城市规划中政府是主导,是投资的主体,是投资和建设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一点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逐渐发挥了作用,此时城市规划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空间形态问题,而是一项具有综合性的,全局性的战略工作,设计多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没有改变,反而是更加突出。
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1) 空间性。城市规划作用的直接对象是空间,因此空间是城市规划中各种政治意图的主要承担载体。城市规划既可以看作是物质环境规划,也可以认为是空间规划。如何在空间资源的配置中,实现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反应社会各个方面的需要,是城市规划一直要解决的问题。
(2) 综合性。城市规划不是单一目标的规划,而往往是多种目的于一身的中和性公共政策。不仅要在长期上要对未来做出战略安排和宏观布局,而且在短期也要进行不要的建设规划,这种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 过程性。城市规划需要经过一些列的过程得以实现,这些过程是公共政策的核心,也是从整体到部分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城市规划是对变化过程的管理。
(4) 公益性。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是要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即公共性是现代城市规划的根本属性,是价值基础,是核心价值取向。无论城市规划处于怎样的目的,必须是要实现公共利益,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实现不用利益主体和不同主体在利益空间上的一致,这时对于城市规划的根本要求。
(5) 权威性与强制性。城市规划既然是公共政策,必然要有政府参与其中,而政府的参与则表现出了权威性与强制性。这种权威性与强制性只要是通过各种形形色色的法律法规来体现的。
二、城市规划发展中的问题
城市规划有着公共政策的属性,同样有着包括了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等一般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周期。城市规划中要着重强调稳定性与目标性是相对的,变动和过程性是绝对的。在城市规划中有些事情要着重注意:
(1)重视时机。由于现在的社会高速发展,人们对于未来的预测越来越困难,于是城市规划中很难用具体的时间来划定。因此城市规划中,要准确的把握”时机“,进行新旧规划的更迭,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重视过程。以往的公共政策都是对于特定的目的,但是真正要满足目的是要由若干个过程支持,只有过程实施的好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而一味的强调目的往往适得其反。
(3)改进规划编制方式。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增加了“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编制原则,这时基于科学发展观理念下的一个重大突破。通过科学的安排决策体制,才能改进城市规划决策的问题,决策权力合理的分配,优化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实现突破。
(4)要弥补元政策的不足。所谓元政策,是相对于总政策和具体政策而言,包括引导政策制定的前政策和规范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的后政策。对于元决策的弥补,首先要从概念上进行明确,同时建立规划检讨制度。
三、中国城市规划的展望
我國已往的计划经济体制,极大的限制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使得城市规划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其公共政策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作用越来越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也得以表现。
未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将更加表现出公共政策性,成为一个有效调整城市结构体系的手段,在各方面成为公共利益体现的重要表现形式。城市规划也越来越与现今的密切关注热点相联系,反映出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以及最迫切的需要,实现紧跟时代步伐。
为了实现我国城市规划更好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划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时城市规划能够进一步发展的必要保障。同时政府要改变以往在计划体制内那种集管理、生产、监督于一身的角色,而主要是干预或者弥补市场所带来的缺陷,有效地吸纳公众的意见,提高效率。城市规划必须要有规划师的参与,规划师必须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以及引导才能,才能使得我国城市规划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要有市民的参与,市民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基本知识以及城市规划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要积极争取和维护个人利益.提高和扩大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和广度,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
四、结语
城市规划最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逐渐受到人们重视,其影响面之大,应用领域之广值得关注。城市规划作为典型的一项公共政策,其属性具备着空间性、综合性、过程性、公益性、权威性及强制性的特点。只有正确的理解这时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了解其特点,才能正确的对我国未来的城市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参考文献
[1] 林小如,李海东.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思考.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2年10月
[2] 冯建,刘玉.中国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展望.城市规划.2008年第4期.
[3] 蔡克光.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及其在编制中的体现.城市问题.2010年第12期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公共政策 属性 展望
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或者说其具有公共政策的属性早已被学界所承认。城市规划能够能够将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图在空间环境的建设方面高效地反映出来,因而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的公共政策。
所谓公共政策,传统的观点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然而,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公共政策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上的含义:
(1) 公共性。公共政策所能解决的问题,一定是超出个人和集团范围的公共性问题;
(2) 政治性。公共政策必须是必须体现政府的意愿,即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代理机构”行使公共权力来协调利益关系,承担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责任。
一、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由于城市规划是针对社会的现状与期望之间的差距所引起的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因此,城市规划具有着公共政策的属性。城市规划中政府是主导,是投资的主体,是投资和建设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一点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逐渐发挥了作用,此时城市规划已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空间形态问题,而是一项具有综合性的,全局性的战略工作,设计多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没有改变,反而是更加突出。
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1) 空间性。城市规划作用的直接对象是空间,因此空间是城市规划中各种政治意图的主要承担载体。城市规划既可以看作是物质环境规划,也可以认为是空间规划。如何在空间资源的配置中,实现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平衡,反应社会各个方面的需要,是城市规划一直要解决的问题。
(2) 综合性。城市规划不是单一目标的规划,而往往是多种目的于一身的中和性公共政策。不仅要在长期上要对未来做出战略安排和宏观布局,而且在短期也要进行不要的建设规划,这种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 过程性。城市规划需要经过一些列的过程得以实现,这些过程是公共政策的核心,也是从整体到部分的研究方法。可以说,城市规划是对变化过程的管理。
(4) 公益性。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是要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即公共性是现代城市规划的根本属性,是价值基础,是核心价值取向。无论城市规划处于怎样的目的,必须是要实现公共利益,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实现不用利益主体和不同主体在利益空间上的一致,这时对于城市规划的根本要求。
(5) 权威性与强制性。城市规划既然是公共政策,必然要有政府参与其中,而政府的参与则表现出了权威性与强制性。这种权威性与强制性只要是通过各种形形色色的法律法规来体现的。
二、城市规划发展中的问题
城市规划有着公共政策的属性,同样有着包括了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等一般公共政策所具有的周期。城市规划中要着重强调稳定性与目标性是相对的,变动和过程性是绝对的。在城市规划中有些事情要着重注意:
(1)重视时机。由于现在的社会高速发展,人们对于未来的预测越来越困难,于是城市规划中很难用具体的时间来划定。因此城市规划中,要准确的把握”时机“,进行新旧规划的更迭,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重视过程。以往的公共政策都是对于特定的目的,但是真正要满足目的是要由若干个过程支持,只有过程实施的好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而一味的强调目的往往适得其反。
(3)改进规划编制方式。新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增加了“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编制原则,这时基于科学发展观理念下的一个重大突破。通过科学的安排决策体制,才能改进城市规划决策的问题,决策权力合理的分配,优化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实现突破。
(4)要弥补元政策的不足。所谓元政策,是相对于总政策和具体政策而言,包括引导政策制定的前政策和规范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的后政策。对于元决策的弥补,首先要从概念上进行明确,同时建立规划检讨制度。
三、中国城市规划的展望
我國已往的计划经济体制,极大的限制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使得城市规划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其公共政策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作用越来越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也得以表现。
未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将更加表现出公共政策性,成为一个有效调整城市结构体系的手段,在各方面成为公共利益体现的重要表现形式。城市规划也越来越与现今的密切关注热点相联系,反映出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以及最迫切的需要,实现紧跟时代步伐。
为了实现我国城市规划更好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划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时城市规划能够进一步发展的必要保障。同时政府要改变以往在计划体制内那种集管理、生产、监督于一身的角色,而主要是干预或者弥补市场所带来的缺陷,有效地吸纳公众的意见,提高效率。城市规划必须要有规划师的参与,规划师必须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以及引导才能,才能使得我国城市规划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要有市民的参与,市民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基本知识以及城市规划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要积极争取和维护个人利益.提高和扩大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和广度,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
四、结语
城市规划最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逐渐受到人们重视,其影响面之大,应用领域之广值得关注。城市规划作为典型的一项公共政策,其属性具备着空间性、综合性、过程性、公益性、权威性及强制性的特点。只有正确的理解这时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了解其特点,才能正确的对我国未来的城市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参考文献
[1] 林小如,李海东.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思考.多元与包容——2012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2年10月
[2] 冯建,刘玉.中国城市规划公共政策展望.城市规划.2008年第4期.
[3] 蔡克光.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及其在编制中的体现.城市问题.201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