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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围绕齐玉苓案形成的宪法司法化讨论进行分析,展现了法律人就“宪法司法化”问题所形成的两个话语悖论:其一,宪法司法化究竟是将宪法作为法律渊源的司法判断过程,还是对成文法进行违宪审查的过程;其二,“认真对待宪法”究竟是对待抽象的宪法理念还是具体的宪法文一。由于多数论者采用了法律政策学的话语策略,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中真正的宪法缺场了。这些悖论暴露出法学家在推进宪政时所面临的困境:一方面,变法心态和文人政治与宪政本身要求的宪政神圣权威之间存在着冲突,另一方面,宪法的司法化与宪法的政治化存在着紧张。为了克服上述悖论与困境,应采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来取代法律政策学的方法。因为法律解释学不仅展现了法律的智慧,而且由于它坚持遵从权威、审慎节制而成为宪政改革应遵循的政治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