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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和认定中央苏区区域范围,应遵循六个原则:一是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历史全过程;二是应当涵盖中央苏区斗争各时期涉及的所有区域;三是应当依据当年党、政、军的隶属关系;四是应当区分全红县、苏区县、部分范围县和游击区县等不同层次;五是应当以现在县(区、市)行政区划为单位去认定;六是应当认定"苏区县"和"中央苏区县"的区别和交叉。依据上述六项原则,现可认定江西、福建、广东、湖南4省共有85个县(区、市)属于原中央苏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