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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之一。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立足检察职能,一方面要依托执法办案,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要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地区发展,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
关键词:检察院;社会管理创新;途径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最紧密的前哨和窗口,理应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所作为。
一、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找准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和内涵
一般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树立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理念、关注社会困难群众的理念、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实施科学有效社会政策的理念、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转变的理念和与时俱进的理念。2、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要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3、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即完善相关规范和制度,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1]
(二)基层检察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
对于检察机关是否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应以政府为主导,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不应插手政府职权领域,在社会管理上不是主体,不应作为。第二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履行好了自身法律监督职责,就是在参与社会管理,就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无须作为。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到多个主体、多个内容、多种关系,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外延的广泛性意味着检察机关也可以参与其中,而且可以大有作为。[2]
笔者赞成上述第三种观点。社会管理狭义仅指政府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规范。但从广义上来看,社会管理是指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的统筹管理。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在一线的前沿阵地,其执法办案活动属于广义上的社会管理活动。基层检察院通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因此,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最高人民检察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也确立了这一点。
二、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执法办案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基层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通过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密切关注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动向,严肃查处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宽监督思路,加大监督力度,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平面监督为立体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初犯、偶犯、情节较轻的犯罪案件,可以积极转变执法理念,重在教育、挽救,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同时进一步落实不起诉后的各种帮教及回访考察;三是可以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等等。
(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要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建没,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促进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把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检察院对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切实加大对政府部门社会管理行为的监督。要加大监督力度,边事后监督、静态监督为过程监督、动态监督,切实纠正少数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要及时查处,从而促进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进行社会管理的理念,从而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不断延伸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会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一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加强检察网络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要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畅通治安和维稳情况信息的传递渠道,对于当地重特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动态、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重大、敏感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应对。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探索建立和完善派出乡镇检察室等新机制,努力延伸检察触角
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通过在社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检察工作站、检察室,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方式,推动检力下沉,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实现“检察工作到基层”的工作目标,确保检力下沉到基层一线,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基层派出机构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同步监督、全程监督,解决检察机关基层“无腿”的问题,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及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通过办案和监督,广泛了解、收集和发布各种信息资源的优势,开展各种“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干警走访”等工作,以案释法,以法释理,向社会宣传法制,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特殊区域、特殊领域、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教育。
(三)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建议是捡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既要重视对办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更要重视就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不使隐患、矛盾积累和发酵,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
注释:
[1]参见冯明华:《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6期。
[2]参见姚立国、任爱梅:《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基础及路劲选择》,载《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第24期。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江西 分宜 336600)
关键词:检察院;社会管理创新;途径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最紧密的前哨和窗口,理应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所作为。
一、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找准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和内涵
一般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应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树立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的理念、关注社会困难群众的理念、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实施科学有效社会政策的理念、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转变的理念和与时俱进的理念。2、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要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3、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即完善相关规范和制度,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1]
(二)基层检察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
对于检察机关是否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应以政府为主导,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不应插手政府职权领域,在社会管理上不是主体,不应作为。第二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履行好了自身法律监督职责,就是在参与社会管理,就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无须作为。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涉及到多个主体、多个内容、多种关系,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外延的广泛性意味着检察机关也可以参与其中,而且可以大有作为。[2]
笔者赞成上述第三种观点。社会管理狭义仅指政府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规范。但从广义上来看,社会管理是指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的统筹管理。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在一线的前沿阵地,其执法办案活动属于广义上的社会管理活动。基层检察院通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其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都具有重要的规范、促进和监督制约作用。因此,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最高人民检察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也确立了这一点。
二、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执法办案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
(一)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
脚点。基层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通过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密切关注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动向,严肃查处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宽监督思路,加大监督力度,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平面监督为立体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初犯、偶犯、情节较轻的犯罪案件,可以积极转变执法理念,重在教育、挽救,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同时进一步落实不起诉后的各种帮教及回访考察;三是可以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等等。
(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要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建没,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促进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把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检察院对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切实加大对政府部门社会管理行为的监督。要加大监督力度,边事后监督、静态监督为过程监督、动态监督,切实纠正少数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要及时查处,从而促进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进行社会管理的理念,从而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不断延伸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会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一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加强检察网络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要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畅通治安和维稳情况信息的传递渠道,对于当地重特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动态、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重大、敏感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应对。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探索建立和完善派出乡镇检察室等新机制,努力延伸检察触角
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通过在社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检察工作站、检察室,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方式,推动检力下沉,通过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实现“检察工作到基层”的工作目标,确保检力下沉到基层一线,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基层派出机构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同步监督、全程监督,解决检察机关基层“无腿”的问题,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效果。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及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通过办案和监督,广泛了解、收集和发布各种信息资源的优势,开展各种“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干警走访”等工作,以案释法,以法释理,向社会宣传法制,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配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特殊区域、特殊领域、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教育。
(三)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建议是捡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分析,查找原因,既要重视对办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更要重视就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不使隐患、矛盾积累和发酵,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
注释:
[1]参见冯明华:《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6期。
[2]参见姚立国、任爱梅:《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基础及路劲选择》,载《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第24期。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江西 分宜 33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