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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其在保障人权和监督政府行为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听证程序在我国已经确立,但还不完善.通过一些系列制度构建增强听证程序的准司法性是完善我国听证程序的有效途径.增强我国听证程序的准司法性要在坚持公开原则的同时保障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逐步完善我国的听证期限和听证程序的代理制度,明确听证笔录在救济程序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