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可转让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之一被广泛应用在中介贸易与转口贸易当中,受被动的法律地位与信息传递地位限制,供货商作为第二受益人承担可转让信用证的主要风险。供货商应当建立事前防控风险、事中控制风险、事后补偿风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控制。一、可转让信用证的适用情况1.中介贸易与转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