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历经五年争议终于尘埃落定的电信业重组,遭到许多质疑之声。
社会意见质疑新电信、新联通、新移动三足鼎立之势,无法打破电信业的垄断;业内的质疑之声主要是对于3G网络建设将浪费大量的资金,中国3G标准是否得以确立,在重组过程中行政主导与市场操作如何协调的问题,中国主要电信运营商都有子公司在香港、纽约市场以及A股市场上市。
首先要承认一个前提,电信重组必须进行。重组既有助于确立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远景规划,也能改变目前中移动一家独大的虚假竞争格局。
在数年的争论中,我国的3G标准迟迟未能确立,2010年之前国际4G标准将出台,拖延的结果是我国既赶不上国际3G标准的步伐,也无法确立自己的3G标准,战略上损失极大。无限期扯皮的另一恶果是我国电信业目前垄断格局有加固之势,由于移动对于固话的替代作用,中移动拥有70%的市场占有率,按照2007年年报,中国移动全年净利润870.62亿元,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联通三家净利润之和450.97亿元,仅为中移动的一半。这种局面持续下去,中移动将一统除宽带接入以外的市场。
电信重组建立了竞争平台的两根基础性支架。
第一根支架,建立三家拥有同等社会资源吸纳权的大型上市公司,这三家都是上市公司,都有政府的同等扶植政府,税收政策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完全一样。
第二根支架,三家公司同时获得全业务运营牌照,中国通信可以进入移动业务,中国移动可以介入宽带业务,中国联通可以在固话、移动与宽带方面一显身手。由于移动目前所占的市场份额,可能龙头地位不会在短期内被撼动,但起码重组使另外两家有了竞争的基础条件。可以说,目前中移动一家独大的地位正是2002年不科学的重组方式造成的结果。以全业务作为竞争手段,而不是以不科学的以分业务、分地域作为竞争手段,是一个长足的进步。与以往重组相比,此次重组换汤亦换药。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与公平竞争的《电信法》作为一部电信领域的“反垄断法”一直“难产”。另一方面,由于电信网络投资额大、技术密集度高,因此具有自然垄断特性。自然垄断并不可怕,只要有关方面允许行业准入,就能对业已进入的市场主体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预计两三年以后,电信业重组完成,三家运营商逐渐势均力敌,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符合经济理性的做法是结成价格同盟,保持一定的营利区间。
上世纪40年代以后,国际石油市场有所谓“七姐妹”之称,即埃克森(新泽西标准石油)、德士古(德克萨斯石油公司)、雪佛龙(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美孚(纽约标准石油)、海湾石油、皇家荷兰壳牌、BP(英伊石油公司),这七家石油公司划分各自市场疆界,形成价格同盟。竞争公司多达七家,最终都形成了价格同盟,在中国这个世界最大的电信市场只有三家全牌照运营商,形成价格同盟的概念要高于“七姐妹”。
“七姐妹”走向没落的原因是全球范围内油田的国有化浪潮。我国电信行业本就国有控股,目前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要约束价格同盟需要不同的办法,一要让投资者成为约束者。增加股权多元化比例,使各个公司不得不用强大的营利能力对投资者负责;二应放开市场准入,对目前的竞争主体形成竞争的核威慑力,三让消费者成为监管者。尽快通过《电信法》,以法律约束企业为消费者利益负责,同时允许一些小型公司以合理的价格租用3G网络,在电信市场中放入几条鲇鱼。如此一来,市场活力与垄断的可能性会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