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缘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缺漏,当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承包者与担保国之间产生争端时,对承包者利益的保护将陷入一定困境,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外国私人投资者需要寻求其他路径对自身权益加以维护.国际投资条约是为保护在东道国领土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益而订立,然而由于“区域”位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之外这一特殊性,导致能否适用国际投资法对“区域”内外国私人投资者进行保护存在一定分歧,尤其涉及到能否将争端提交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进行裁决.在判断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缘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缺漏,当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承包者与担保国之间产生争端时,对承包者利益的保护将陷入一定困境,利益相关方尤其是外国私人投资者需要寻求其他路径对自身权益加以维护.国际投资条约是为保护在东道国领土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益而订立,然而由于“区域”位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之外这一特殊性,导致能否适用国际投资法对“区域”内外国私人投资者进行保护存在一定分歧,尤其涉及到能否将争端提交至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进行裁决.在判断ICSID对“区域”内所发生的采矿争端是否享有管辖权时,可以从适格投资、领土联系、适格投资者三个方面,同时结合国际投资判例仲裁法相关理论加以证成.此外,征收与索赔、公平公正待遇、充分保护与安全等保护标准均能为“区域”内外国私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理论支撑.
其他文献
基于学校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在生本化教育理念指导下探索基于学期目标定制的学生成长导行的有效路径和方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效.这些探索能为当前小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借鉴,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苍山脚下,旅居大理9年的画家田震琼,一早就开始了他的创作和生活.rn“生物多样性大会要开了,所以想画点儿什么.”我们面前是一幅以长臂猿和绿孔雀为主角的生物多样性主题博物画,云南生物的群像——大型野生动物、植物、昆虫、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鱼,都齐聚在同一个抽象空间里,画作已完成大半.
据《中国教师报》2022年1月5日12版报道:要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需要找寻变革现有教育模式的切入点.以教育评价改革为抓手,统筹推进中小学育人方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改革,是一个很重要的突破口.?一是切实推进教育观念的转变.
梁实秋和林语堂这两个人相似之处太多,若要细加比较研究,每一点都非长篇大论不可.这里拿来比较的只是他们生活中的一个细节,即作为曾经的吸烟者,他们对吸烟与戒烟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rn梁林二位开始吸烟的时代,纸烟已渐渐统一“烟坛”.他们都留过洋,带些洋派,所以烟斗、雪茄都是领略过的.但是到了二十世纪中叶,也就是二位先生都先后实行戒烟之际,吸烟对健康的严重危害,已经不断为科学界披露.
在语文阅读中发展和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对他们体验个性化的阅读,产生自己的思考、判断和创造,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文本阅读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多角度、个性化解读,可以帮助他们在深度阅读中更加清晰自己的思路,积累更为扎实的认知经验,从而有效促进语文核心素养的提升.
明朝初期,为了解决边防要塞的军粮供应,朝廷实施“开中法”.rn所谓开中,就是政府开出军需标(物资名称、运达地点),如标的物是粮食,商人可根据要求,输军粮至边关指定地点;政府收到标的物后,按公示的标准付给商人一定数量的“盐引”,称为中的.商人则凭盐引到政府指定盐场购盐,销售后获取购销差价,便是经营利润.
应当区分对个别财产的犯罪与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这既不是因为法益保护取向不同,也不是因为行为侵入性不同,而是因为在既定的民事法律框架前提下,以有无瑕疵同意区分的不同犯罪行为构造对被害人财产造成的实质风险不同.以法条比照与知识模仿为特征的一体化理论忽视了不同犯罪构成的风险差异,因而既潜藏着财产秩序失控的危机,也面临着与我国司法现状不符的困境.相反,以有无瑕疵同意为内核的区分制理论,不仅与财产犯罪的理论和实务相适配,还有利于犯罪成本扣除、民事损失赔偿以及涉案财物处置的一体化等问题的解答.对此,在司法适用中,必须严
聂绀弩现传于世的照片中,有一张和妻子的合影:他歪头咧嘴笑着,眼神中流露出几许狡黠,酷似一个“喜欢恶作剧的老顽童”.与聂绀弩相识的人都说,这是他一生最真实的写照.rn作为知己,作家冯雪峰对聂的评价可谓恰如其分:“他有着儿童似的天真,也有儿童似的狡猾.”rn上世纪50年代初,冯雪峰奉命组建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商榷古代文学编辑室的负责人选时,冯力排众议,点将聂绀弩.
杭州西线景区杨公堤边的山坡上一座墓里,静静地安眠着京剧大师盖叫天.朴素的墓碑上只写着“艺人盖叫天”五个大字,墓前的亭子匾额上写着“学到老”.亭子的两边有楹联,是“英名盖世三岔口,杰作惊天十字坡”和“燕北真好汉,江南活武松”.
检察机关能否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事抗诉监督事由,是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入再审程序的关键,甚至会成为影响抗诉监督效果的重要因素.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民事抗诉监督事由存在实体性抗诉事由规定过于原则、适法性抗诉事由规定过于笼统、程序性抗诉事由重视不够等问题,2007年、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分别对民事抗诉监督事由进行了修改完善,日趋合理.通过对现行民事抗诉监督事由实践效果进行分析,提出了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并重、坚持依申请监督和依职权监督并重、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