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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享有平等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但是在现实的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因此,在今后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以公平作为价值取向,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 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政策能否体现平等的理想”、“政策是否具有公平性”、“政策是否能够保证实现公平”等问题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政策的公平性与个人意义上的公平密切相关,但它不同于个人公平,它解决的是国家与社会意义上的公平问题。由于现代国家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在政治法理上,现代国家及其政府被认为是一种接受全体公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它要对全体公民及其利益负责,因而,国家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利益。从这样的逻辑出发,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就应该被理解为: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就是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
很多人在谈到教育公平时,常常把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混淆起来。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在区分这两个概念之前,先明确一下平等与公平的含义。平等的基本词义是无差别的,在社会中是指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地位,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公平的基本词义是无偏袒、无偏见,客观公正,但并非是无差别。平等强调的是一个客观事实,公平强调的是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评价。教育平等是指教育领域的一种平等状态,是建立在人格平等和政治平等的基础上。它主要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具有客观性。教育公平是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其核心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它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是人们的主观评价。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但同时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教育公平包含着教育平等,即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基础,离开平等也就无从谈公平。另外,教育公平只能是相对的教育平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公平和教育机会的公平两个方面。教育权利公平是指法律上要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我国当前的现实中,权利的公平已经不是主要问题,我国教育公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育机会公平上。教育机会是指受教育者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是每个受教育者进入教育机构和参与教育活动的各种条件。教育机会公平包括均等的入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等内容。社会各阶级成员,无论其性别、种族、地域、家庭前景都应享受教育机会的公平。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公平问题现状
追求教育平等和教育公平是当今人类社会教育发展的根本趋势,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平等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教育利益分配中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条件和發展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分配的不公平。根据其形成的原因我们可以把这些不公平归纳为四种类型:(1)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差异导致的不公平,如城乡之间、东部教育与西部教育的差异等;(2)教育政策与制度规则本身的缺失导致不公平,如电脑派位制度,高考的保送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制度,重点班(校)制度等;(3)学校教育活动内部的不公平,如教育特权与腐败、课程资源方面男女的不平等、优等生与后进生之间的不公平待遇等;(4)社会不平等特别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导致的教育不公平。
上述我国教育中的不平等与不公平是客观的事实,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社会转型中产生新的问题需要教育政策新的调整,教育政策本身的缺失和不足也必须及时加以调整。否则,教育不公平将不断侵害公民个人的教育权利,危害社会稳定甚至国家的安全。追求教育平等理想,实现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大责任,是21世纪我国教育政策必然的价值选择。
三、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解决中等职业教育公平的方法
(一)政府应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受益者虽然主要是个人,但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理,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是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实理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政府是否愿意,它都必须履行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基本职能。否则,政府就是失职,就是“缺位”,就是该做的事情没有做,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应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和理想,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和理想。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不足是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同时,教育经费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分配不合理也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调整公共教育支出的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建立中职教育贫困学生助学制度,加大扶持弱势群体的力度,特别是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范围,使他们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三)多渠道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加强校企合作。
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在国家财政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渠道,吸引多种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投资或合作办学。各级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税收、用地、补贴、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性强、与企业具有天然紧密的合作关系等特点,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本有机结合,创新和发展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办学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拓展职业教育投资渠道,还可以将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道教师队伍中,使学生更快更好的掌握专业技术,同时还能为学生实践和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条件,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丰富、优秀的技能型人才。
(作者单位:长治卫生学校)
参考文献:
[1]吴方卫、张锦华:教育平等的地区分化与地区分化下的教育平等[J],财经研究,2005 年第3 期
[2]杜鹏:基于基尼系数对中国学校教育差距状况的研究[J],教育与经济,2005 年第3 期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 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国家政策能否体现平等的理想”、“政策是否具有公平性”、“政策是否能够保证实现公平”等问题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政策的公平性与个人意义上的公平密切相关,但它不同于个人公平,它解决的是国家与社会意义上的公平问题。由于现代国家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在政治法理上,现代国家及其政府被认为是一种接受全体公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它要对全体公民及其利益负责,因而,国家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利益。从这样的逻辑出发,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就应该被理解为: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就是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
很多人在谈到教育公平时,常常把教育公平与教育平等混淆起来。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在区分这两个概念之前,先明确一下平等与公平的含义。平等的基本词义是无差别的,在社会中是指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地位,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公平的基本词义是无偏袒、无偏见,客观公正,但并非是无差别。平等强调的是一个客观事实,公平强调的是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评价。教育平等是指教育领域的一种平等状态,是建立在人格平等和政治平等的基础上。它主要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具有客观性。教育公平是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其核心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它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是人们的主观评价。教育平等与教育公平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但同时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教育公平包含着教育平等,即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教育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基础,离开平等也就无从谈公平。另外,教育公平只能是相对的教育平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公平和教育机会的公平两个方面。教育权利公平是指法律上要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我国当前的现实中,权利的公平已经不是主要问题,我国教育公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育机会公平上。教育机会是指受教育者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是每个受教育者进入教育机构和参与教育活动的各种条件。教育机会公平包括均等的入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等内容。社会各阶级成员,无论其性别、种族、地域、家庭前景都应享受教育机会的公平。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公平问题现状
追求教育平等和教育公平是当今人类社会教育发展的根本趋势,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平等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主要体现在教育利益分配中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条件和發展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分配的不公平。根据其形成的原因我们可以把这些不公平归纳为四种类型:(1)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差异导致的不公平,如城乡之间、东部教育与西部教育的差异等;(2)教育政策与制度规则本身的缺失导致不公平,如电脑派位制度,高考的保送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制度,重点班(校)制度等;(3)学校教育活动内部的不公平,如教育特权与腐败、课程资源方面男女的不平等、优等生与后进生之间的不公平待遇等;(4)社会不平等特别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导致的教育不公平。
上述我国教育中的不平等与不公平是客观的事实,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社会转型中产生新的问题需要教育政策新的调整,教育政策本身的缺失和不足也必须及时加以调整。否则,教育不公平将不断侵害公民个人的教育权利,危害社会稳定甚至国家的安全。追求教育平等理想,实现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大责任,是21世纪我国教育政策必然的价值选择。
三、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解决中等职业教育公平的方法
(一)政府应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受益者虽然主要是个人,但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理,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是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实理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政府是否愿意,它都必须履行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基本职能。否则,政府就是失职,就是“缺位”,就是该做的事情没有做,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应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和理想,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和理想。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不足是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同时,教育经费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分配不合理也是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调整公共教育支出的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建立中职教育贫困学生助学制度,加大扶持弱势群体的力度,特别是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范围,使他们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三)多渠道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加强校企合作。
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在国家财政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展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渠道,吸引多种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企业投资或合作办学。各级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税收、用地、补贴、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性强、与企业具有天然紧密的合作关系等特点,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本有机结合,创新和发展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办学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拓展职业教育投资渠道,还可以将企业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道教师队伍中,使学生更快更好的掌握专业技术,同时还能为学生实践和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条件,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丰富、优秀的技能型人才。
(作者单位:长治卫生学校)
参考文献:
[1]吴方卫、张锦华:教育平等的地区分化与地区分化下的教育平等[J],财经研究,2005 年第3 期
[2]杜鹏:基于基尼系数对中国学校教育差距状况的研究[J],教育与经济,2005 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