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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全球一体化时代,外国留学生来我国留学更加普遍,本文将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其他发达国家对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管理的规定,区分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的勤工俭学和毕业后滞留存在的非法就业,分析目前条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不同阶段提出新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 留学生 勤工俭学 非法就业
中图分类号:G465 文献标识码:A
《教育大辞典》中:勤工助学是指由学校组织和学生个人从事的有酬劳动,用以助学。其指出勤工助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以促进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其正确的工作观点、态度及作风;二是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用以支付部分学习与生活费用。
一、留学生勤工俭学的现状和问题
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世界各地的学子留学他国的机会,各国在为留学生创造适宜的教学条件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留学生勤工俭学的管理。留学生具有先天的语言优势, 因此勤工俭学的活动大都集中在语言教学和翻译类,雇主也集中在社会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方式多为进行外语教学,为个体提供家教服务,或者被聘为语言翻译。当然,在教学领域之外还有其他的文艺活动。比如,做模特和临时演员, 拍摄广告等。同时社会为高学历和具有一定工作或者实习经验的的留学生也提供一定高端咨询服务:为公司出谋划策,帮助做一些策划和文案之类。以上类型的工作属于是外现性工作类型,目前仍有一些部分就业是属于临时性,非外现性,比如通过网络进行的外语家教,帮助需求者学习外语和练习口语,这些类型都是依附于不定形的网络,所以一旦出现欺诈等违法犯罪,很难进行侦查和处罚。
在非法的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过程中,由于留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法的手续,在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缺乏求助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据,对雇主的侵权行为只能忍气吞声。外国学生属于弱势群体, 保障其合法利益,任重而道远。外事无小事, 一旦引发涉外事件, 容易造成负面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违规勤工助学和非法就业行为予以禁止并进行查处的难度很大,主要原因是:一发现难,取证难. 二是处罚难公安机关面对涉外问题一般不会管不敢管,一般是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学校通报,难以达到惩罚目的。笔者将在下一步部分中探讨新发颁布对目前留学生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具体改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关于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的探讨
(一)对于勤工俭学法律规定及其具体意义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来华留学生若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实习。
《条例》首次使外国留学生“打工”合法化,明确规定了留学生可以勤工俭学;规定了申请程序:经过学校的同意之后,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居留证;同时规定了加注在居留证件上,这样既方面携带同时也为以后查验证件时提供便携。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不足,《条例》规定了进行勤工俭学和实习的审批程序和内容,但是由于勤工俭学很多类型,比如模特礼仪和网络教学等都是及时参与即时付款的,这方面的工作人员一般选择逃避相对复杂的审批程序的,这些工作范围存在法律规定漏洞,对这部分管理,笔者建议加强对注册的雇佣组织的管理,在雇佣临时表演人员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明。
(二)对留学生在京非法就业法律规定及其具体意义的探讨。
2013年7月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处罚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新法中的增大惩罚程度,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分清雇佣者责任人是个人雇佣和单位雇佣,对不同的责任人提出不同的处罚规定。这种更有针对性的惩罚规定,可以更有效的打击到雇用单位,增加其犯罪成本,减少其犯罪几率。二是处罚明显加重。惩罚金额增大,并且对于情节严重者附加以刑事拘留。
三、各国对留学生就业的政策规定
(一)韩国对于外国留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对于满足韩国相关政策所规定条件的留学生,若想在自己能力资格范围内获得就业机会,可以向在读学校相关领导提出申请,得到推荐后,可以到教育主管部门获得相关的认证,如“教授资格”认证,这样留学生就可以在一定的资格范围内打工或就业。另外,对于留学生的打工时限的问题,韩国的留学生管理政策也作出了新的调整,解除了之前对于打工时间的限制,由原来每周最多打工20小时到对工作时间无限制。从政策的调整趋势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对于留学生就业整体持支持和鼓励态度,并力求在保障本国市场就业秩序的条件下为留学生创造更加广阔和便利的就业平台。这种宽松型的管理方法不仅保证了留学生在韩国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避免由于经济原因而诱发的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且反而有利于规范在韩外国留学生的打工和就业市场,减少留学生的非法就业现象。
(二)英国对于外国留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与韩国对于外国留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相比,英国的相关规定相对比较严格。首先,英国的法律规定,在假期期间,外国留学生可以从事全职工作,且无需申请工作许可,即留学生在留学期间享有利用自由假期从事相关工作的权利,但是在工作时限方面,英国对于留学生就业有着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如英国法律规定,留学生如果攻读预科教育或本科以上学位,在非假日即上课期间,打工时间的限制要求是最长不可以超过二十个小时。此外,英国留学生就业的另外一个突出特点是,留学期间利用假期打工就业要求缴纳一定税额,同时对于缴纳的税额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虽然留学生在假期时的工作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一旦每周打工时间超过免税的最高额度,即二十小时,则需要缴纳占就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税。英国法律规定,对于从事兼职和就业的留学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加入英国国家社会保险,以便记录和统计每个留学生的个人收入,并根据个人社会保险号的相关信息为纳税提供依据。 四、根据各国的管理策略提出相关建议
反观国外,各国都制定了明确的勤工俭学的规章制度,通过对其他国家高效管理的措施进行研究,并且结合我国的现状和发展的分析,我们也提出相关的建议:
1、2013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标准、范围、审批程序、材料证明等详细硬性的条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国留学生在勤工俭学的时候一般只参考学校自行规定的标准,但我国可以招收留学生学校众多,不少学校并未制定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规定,许多外国留学生仍然面对着无规定可遵守和参考的尴尬局面。为了方便广大的留学生群体,也为了公安,学校等各个部门在管理的时候有法可依。国家的教育,公安,劳动等部门应携手合作,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制定一部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规章,将勤工俭学的规定明确化和细致化,以实现管控和服务目标;另一方面加强对留学生毕业年级的统计管理,毕业生是就业的来源,管好源头,做好记录,跟进工作协议签订和回国事宜,才能有效明确非法就业的基本情况,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2、加大软硬件的投入力度。目前各学校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的岗位少之又少,学校作为留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主体,应积极转变思路,借助自身优势,连同社会企业为在校留学生创造和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这样不仅能满足留学生勤工俭学的需要,减少其自己单独寻觅工作,而造成非法就业的几率,同时也能使学校在管理中占据主动,有利于学校对留学生统一规范的管理,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真正做到留学生勤工俭学有门,学校管理协调有序。再者应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议有关部门依托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中增加新功能项,在信息系统里提供规范的网上勤工俭学招聘信息,有需求的留学生可以通过该网站寻觅机会,并将具体的工作信息登陆在册。这不仅为留学生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提高管理的效率。
3、对留学生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问题都要宽严并济,一方面要加强其对留学生管理和控制,底数清楚,基本状况明确;另一方面要给予在京留学生的勤工俭学和就业的留学生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减少过的限制。过多的限制便是将正常的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逼向非正常的轨道,导致管理方和留学生产生情绪上的对立,不利于之后管理的开展,同时对留学生权益也没有正规渠道可以保护。所以我们建立相关部门做好登记和审批,在留学生申诉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也能及时执法,对其保护。另一方面,雇佣单位要合法雇佣,签订雇佣合同,并且薪水和待遇标准必须和本国留学生一致,并且上报给辖区管理者。
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编号 2013SKXO7-3。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
参考文献:
[1]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723/c70846-22287037.html
[2]英国驻华大使馆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法》.学生生活http://ukinchina.fco.gov.uk/zh/visiting/studying-in-uk/student-life/,2011-06-12.
[3]中国新闻网.韩国留学生打工就业放宽,中国学生成受益者 . http://sh.sina.com.cn/citylink/ed/a/2012-01-05/163914079,html
[4]韩国驻中国大使馆网站.教育信息.http://chn.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at/education/index.jsp,2011-06-12.
[5]英国边境署.签证管理规定.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studying/adult-students/apply-outside-uk/,2011-12-14.
[6]张杰主编.《在华外国人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第一版.
[7]潘江丽.《美国高校勤工助学现状及启示》,《杭州科技》.浙江理工大学2007年第3期
[8]金一超.《外國留学生勤工助学制度创新:原则与范围》.《高教探索》.2003年第1期.
[9]赵新.《来华留学生勤工俭学现象及对策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5月.
关键词 留学生 勤工俭学 非法就业
中图分类号:G465 文献标识码:A
《教育大辞典》中:勤工助学是指由学校组织和学生个人从事的有酬劳动,用以助学。其指出勤工助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以促进对学生的教育,培养其正确的工作观点、态度及作风;二是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用以支付部分学习与生活费用。
一、留学生勤工俭学的现状和问题
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世界各地的学子留学他国的机会,各国在为留学生创造适宜的教学条件的同时也加强了对留学生勤工俭学的管理。留学生具有先天的语言优势, 因此勤工俭学的活动大都集中在语言教学和翻译类,雇主也集中在社会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方式多为进行外语教学,为个体提供家教服务,或者被聘为语言翻译。当然,在教学领域之外还有其他的文艺活动。比如,做模特和临时演员, 拍摄广告等。同时社会为高学历和具有一定工作或者实习经验的的留学生也提供一定高端咨询服务:为公司出谋划策,帮助做一些策划和文案之类。以上类型的工作属于是外现性工作类型,目前仍有一些部分就业是属于临时性,非外现性,比如通过网络进行的外语家教,帮助需求者学习外语和练习口语,这些类型都是依附于不定形的网络,所以一旦出现欺诈等违法犯罪,很难进行侦查和处罚。
在非法的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过程中,由于留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法的手续,在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缺乏求助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据,对雇主的侵权行为只能忍气吞声。外国学生属于弱势群体, 保障其合法利益,任重而道远。外事无小事, 一旦引发涉外事件, 容易造成负面影响。目前,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违规勤工助学和非法就业行为予以禁止并进行查处的难度很大,主要原因是:一发现难,取证难. 二是处罚难公安机关面对涉外问题一般不会管不敢管,一般是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学校通报,难以达到惩罚目的。笔者将在下一步部分中探讨新发颁布对目前留学生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具体改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关于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的探讨
(一)对于勤工俭学法律规定及其具体意义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来华留学生若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实习。
《条例》首次使外国留学生“打工”合法化,明确规定了留学生可以勤工俭学;规定了申请程序:经过学校的同意之后,向出入境管理机关申请居留证;同时规定了加注在居留证件上,这样既方面携带同时也为以后查验证件时提供便携。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不足,《条例》规定了进行勤工俭学和实习的审批程序和内容,但是由于勤工俭学很多类型,比如模特礼仪和网络教学等都是及时参与即时付款的,这方面的工作人员一般选择逃避相对复杂的审批程序的,这些工作范围存在法律规定漏洞,对这部分管理,笔者建议加强对注册的雇佣组织的管理,在雇佣临时表演人员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明。
(二)对留学生在京非法就业法律规定及其具体意义的探讨。
2013年7月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处罚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新法中的增大惩罚程度,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分清雇佣者责任人是个人雇佣和单位雇佣,对不同的责任人提出不同的处罚规定。这种更有针对性的惩罚规定,可以更有效的打击到雇用单位,增加其犯罪成本,减少其犯罪几率。二是处罚明显加重。惩罚金额增大,并且对于情节严重者附加以刑事拘留。
三、各国对留学生就业的政策规定
(一)韩国对于外国留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对于满足韩国相关政策所规定条件的留学生,若想在自己能力资格范围内获得就业机会,可以向在读学校相关领导提出申请,得到推荐后,可以到教育主管部门获得相关的认证,如“教授资格”认证,这样留学生就可以在一定的资格范围内打工或就业。另外,对于留学生的打工时限的问题,韩国的留学生管理政策也作出了新的调整,解除了之前对于打工时间的限制,由原来每周最多打工20小时到对工作时间无限制。从政策的调整趋势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对于留学生就业整体持支持和鼓励态度,并力求在保障本国市场就业秩序的条件下为留学生创造更加广阔和便利的就业平台。这种宽松型的管理方法不仅保证了留学生在韩国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避免由于经济原因而诱发的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且反而有利于规范在韩外国留学生的打工和就业市场,减少留学生的非法就业现象。
(二)英国对于外国留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与韩国对于外国留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相比,英国的相关规定相对比较严格。首先,英国的法律规定,在假期期间,外国留学生可以从事全职工作,且无需申请工作许可,即留学生在留学期间享有利用自由假期从事相关工作的权利,但是在工作时限方面,英国对于留学生就业有着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如英国法律规定,留学生如果攻读预科教育或本科以上学位,在非假日即上课期间,打工时间的限制要求是最长不可以超过二十个小时。此外,英国留学生就业的另外一个突出特点是,留学期间利用假期打工就业要求缴纳一定税额,同时对于缴纳的税额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虽然留学生在假期时的工作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但是一旦每周打工时间超过免税的最高额度,即二十小时,则需要缴纳占就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税。英国法律规定,对于从事兼职和就业的留学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加入英国国家社会保险,以便记录和统计每个留学生的个人收入,并根据个人社会保险号的相关信息为纳税提供依据。 四、根据各国的管理策略提出相关建议
反观国外,各国都制定了明确的勤工俭学的规章制度,通过对其他国家高效管理的措施进行研究,并且结合我国的现状和发展的分析,我们也提出相关的建议:
1、2013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标准、范围、审批程序、材料证明等详细硬性的条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国留学生在勤工俭学的时候一般只参考学校自行规定的标准,但我国可以招收留学生学校众多,不少学校并未制定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规定,许多外国留学生仍然面对着无规定可遵守和参考的尴尬局面。为了方便广大的留学生群体,也为了公安,学校等各个部门在管理的时候有法可依。国家的教育,公安,劳动等部门应携手合作,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制定一部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规章,将勤工俭学的规定明确化和细致化,以实现管控和服务目标;另一方面加强对留学生毕业年级的统计管理,毕业生是就业的来源,管好源头,做好记录,跟进工作协议签订和回国事宜,才能有效明确非法就业的基本情况,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2、加大软硬件的投入力度。目前各学校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的岗位少之又少,学校作为留学生管理的一个重要主体,应积极转变思路,借助自身优势,连同社会企业为在校留学生创造和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这样不仅能满足留学生勤工俭学的需要,减少其自己单独寻觅工作,而造成非法就业的几率,同时也能使学校在管理中占据主动,有利于学校对留学生统一规范的管理,减少违法行为的产生。真正做到留学生勤工俭学有门,学校管理协调有序。再者应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议有关部门依托全国来华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中增加新功能项,在信息系统里提供规范的网上勤工俭学招聘信息,有需求的留学生可以通过该网站寻觅机会,并将具体的工作信息登陆在册。这不仅为留学生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提高管理的效率。
3、对留学生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问题都要宽严并济,一方面要加强其对留学生管理和控制,底数清楚,基本状况明确;另一方面要给予在京留学生的勤工俭学和就业的留学生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减少过的限制。过多的限制便是将正常的勤工俭学和非法就业逼向非正常的轨道,导致管理方和留学生产生情绪上的对立,不利于之后管理的开展,同时对留学生权益也没有正规渠道可以保护。所以我们建立相关部门做好登记和审批,在留学生申诉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问题也能及时执法,对其保护。另一方面,雇佣单位要合法雇佣,签订雇佣合同,并且薪水和待遇标准必须和本国留学生一致,并且上报给辖区管理者。
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编号 2013SKXO7-3。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
参考文献:
[1]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http://finance.people.com.cn/n/2013/0723/c70846-22287037.html
[2]英国驻华大使馆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法》.学生生活http://ukinchina.fco.gov.uk/zh/visiting/studying-in-uk/student-life/,2011-06-12.
[3]中国新闻网.韩国留学生打工就业放宽,中国学生成受益者 . http://sh.sina.com.cn/citylink/ed/a/2012-01-05/163914079,html
[4]韩国驻中国大使馆网站.教育信息.http://chn.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at/education/index.jsp,2011-06-12.
[5]英国边境署.签证管理规定.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studying/adult-students/apply-outside-uk/,2011-12-14.
[6]张杰主编.《在华外国人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第一版.
[7]潘江丽.《美国高校勤工助学现状及启示》,《杭州科技》.浙江理工大学2007年第3期
[8]金一超.《外國留学生勤工助学制度创新:原则与范围》.《高教探索》.2003年第1期.
[9]赵新.《来华留学生勤工俭学现象及对策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