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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对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状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转移接续问题的5点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 社会保障
一、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过年努力已经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具有保障制度规范、社会性管理服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特征。由于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人力资本流动日益频繁。现在很多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问题很难解决,只有通过人事部、组织部、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动工作的职工才能转移续接社会保险关系。由于地方规定的关系,很多企业职工流动到其他地区或转换动作单位时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问题难以解决。国务院2010年12月22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自由转续,对于保障跨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也更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的规模优势,但这也意味着要冲破养老保险地方利益格局和各种“壁垒”。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存在地区差别、养老责任的衔接等问题,都使得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利益关系需要理顺,要彻底打破此前“划疆而治”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壁垒”,必然引起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资金占有份额的利益冲突。因此,在落实国务院决定的过程中还需要在相关法规的建立上“强筋壮骨”,增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其中,“单位缴费”如何转移的问题,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至关重要。过去由于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移,许多农民工参保者只好退保,城镇职工则封存账户,等待转续的消息。现在制度上终于可以转续了,但“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表述并没有明确单位缴费可转续的比例。如果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续,仍然要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贡献”给当地,参保者在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就同样要蒙受损失。
此外,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方式大多环节因只能由人工办理,费事费力,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各统筹地区内参保信息管理系统不尽相同,并且与统筹区域外信息连接。同时,因部分地区信息管理手段落后、操作有失规范性以及转移格式要求不一等原因,容易造成转移过程中,转移清单多列信息资料不全,这又进一步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原因分析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主要原因如下:(1)政策与体制方面,我国目前的财政管理政策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在该政策指导下,地方利益主义表现突出,由此为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增加难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主要内容是以全国统筹为基础,以各地均衡发展为依据,以基金可承载为前提,只转个人账户。该政策并不符合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而导致了转移政策的实践中的执行难。(2)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可持续性缺乏也导致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3)在转移接续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转移办法,缺少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因处于低层次状态,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以及操作方法不一,管理水平不够,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2]。
三、解决转移接续问题的对策
1、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应当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与效率统一为原则,建立基本基本总体框架,另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运行机制,以便地区间可以更好的衔接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实现跨地区转移接续。这种方式是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间内都必须采取的一种措施。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衔接在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职能的同时,更加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2、实现视同缴费权益账户化
基金转移量过小,是造成转移困难之原因之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的基金部分,但是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基金建立只有短短十年,基金积累量少,转入地所要承受的待遇支付压力巨大,从而促使转入地拒绝接收的状况,增加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难度。因此,我们必须增加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基金数量,均衡转出地与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和责任。为减轻转入地的待遇支付压力我们出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外,还应转移是同缴费年限权益部分,此外还可考虑将部分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转移出去。
3、统筹转移接续业务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主要是由于不同统筹层次之间标准不统一、管理方法不一致,低统筹层次基金承受能力低[3]。因此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提高统筹水平。只有在更大统筹区域内实行制度运行统一以及基金使用统筹安排,才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不同统筹层次间养老保险基金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目前,我们应建立全国性社会保险转移调度平台,用以统筹与协调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并规范指导具体的管理程序,调控跨省转移以及农民工流动经办等事务。
4、建立省级转移调剂基金
针对省内跨地区转移,可以采用视同缴费权益账户化并可实账转移方法,还可以采用建立省级转移调剂基金的方法,用以减轻因转移造成的接入地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促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其中该部分省级转移调剂基金可以从各市上缴的省级调剂基金中划拨而来。
5、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我们还应当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完善业务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的管理力度。具体措施如下(1)加快社保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政策与办法统一、信息标准严格一致为前提,统一操作方法。(2)针对操作办法的制定应当符合实践要求,该办法应当明确转入、转出地间的职责、简化繁琐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以方便群众为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刘永禄,刘永新.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国财政,2005,(6). [2] 赵宇.我国社会保障税制基本框架设计[J].当代财经,2005,(3).
[3]于秀丽.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理论述评[J].社会保障制度,2005,(6).
关键词: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 社会保障
一、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过年努力已经基本完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是社会保险,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具有保障制度规范、社会性管理服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特征。由于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人力资本流动日益频繁。现在很多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问题很难解决,只有通过人事部、组织部、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动工作的职工才能转移续接社会保险关系。由于地方规定的关系,很多企业职工流动到其他地区或转换动作单位时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问题难以解决。国务院2010年12月22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自由转续,对于保障跨省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也更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的规模优势,但这也意味着要冲破养老保险地方利益格局和各种“壁垒”。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存在地区差别、养老责任的衔接等问题,都使得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利益关系需要理顺,要彻底打破此前“划疆而治”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壁垒”,必然引起地区之间养老保险资金占有份额的利益冲突。因此,在落实国务院决定的过程中还需要在相关法规的建立上“强筋壮骨”,增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其中,“单位缴费”如何转移的问题,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至关重要。过去由于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移,许多农民工参保者只好退保,城镇职工则封存账户,等待转续的消息。现在制度上终于可以转续了,但“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表述并没有明确单位缴费可转续的比例。如果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续,仍然要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贡献”给当地,参保者在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就同样要蒙受损失。
此外,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方式大多环节因只能由人工办理,费事费力,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各统筹地区内参保信息管理系统不尽相同,并且与统筹区域外信息连接。同时,因部分地区信息管理手段落后、操作有失规范性以及转移格式要求不一等原因,容易造成转移过程中,转移清单多列信息资料不全,这又进一步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原因分析
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主要原因如下:(1)政策与体制方面,我国目前的财政管理政策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在该政策指导下,地方利益主义表现突出,由此为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增加难度。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主要内容是以全国统筹为基础,以各地均衡发展为依据,以基金可承载为前提,只转个人账户。该政策并不符合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而导致了转移政策的实践中的执行难。(2)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可持续性缺乏也导致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3)在转移接续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转移办法,缺少规范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因处于低层次状态,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以及操作方法不一,管理水平不够,进一步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2]。
三、解决转移接续问题的对策
1、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应当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与效率统一为原则,建立基本基本总体框架,另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运行机制,以便地区间可以更好的衔接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实现跨地区转移接续。这种方式是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间内都必须采取的一种措施。养老保险制度的良好衔接在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职能的同时,更加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2、实现视同缴费权益账户化
基金转移量过小,是造成转移困难之原因之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的基金部分,但是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基金建立只有短短十年,基金积累量少,转入地所要承受的待遇支付压力巨大,从而促使转入地拒绝接收的状况,增加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难度。因此,我们必须增加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基金数量,均衡转出地与转入地之间的利益和责任。为减轻转入地的待遇支付压力我们出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外,还应转移是同缴费年限权益部分,此外还可考虑将部分单位缴纳的统筹基金转移出去。
3、统筹转移接续业务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主要是由于不同统筹层次之间标准不统一、管理方法不一致,低统筹层次基金承受能力低[3]。因此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提高统筹水平。只有在更大统筹区域内实行制度运行统一以及基金使用统筹安排,才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不同统筹层次间养老保险基金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目前,我们应建立全国性社会保险转移调度平台,用以统筹与协调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并规范指导具体的管理程序,调控跨省转移以及农民工流动经办等事务。
4、建立省级转移调剂基金
针对省内跨地区转移,可以采用视同缴费权益账户化并可实账转移方法,还可以采用建立省级转移调剂基金的方法,用以减轻因转移造成的接入地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促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其中该部分省级转移调剂基金可以从各市上缴的省级调剂基金中划拨而来。
5、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我们还应当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完善业务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来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的管理力度。具体措施如下(1)加快社保信息化建设步伐,以政策与办法统一、信息标准严格一致为前提,统一操作方法。(2)针对操作办法的制定应当符合实践要求,该办法应当明确转入、转出地间的职责、简化繁琐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以方便群众为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刘永禄,刘永新.社会保障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国财政,2005,(6). [2] 赵宇.我国社会保障税制基本框架设计[J].当代财经,2005,(3).
[3]于秀丽.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选择理论述评[J].社会保障制度,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