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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日选出28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对其分配制度进行较大改革,内容主要有:一、由企业自主调控工资总额,自主决定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条件是企业工资总额增幅要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幅,企业员工工资平均水平的增长要低干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二、拉开分配档次,分配政策向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适当倾斜,并根据企业效益情况调节领导层与员工的收入水平,充分体现奖勤罚懒、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企业员工的最高工资(不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和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可为4—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