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734年曾格因“煽动性诽谤罪”被捕入狱,它将能够有权批判当局的新闻自由权带入人们的视野。1791年美国人将新闻自由写进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新闻自由概念发展至今,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同和支持。然而,当新闻自由给予记者更多报道的权力的时候,什么才是新闻自由成为人们值得深思的问题。同时,作为新闻从业者同样需要衡量新闻自由的权限,也许一不小心就会踏入诽谤的陷阱当中。另外,西方记者滥用新闻自由的概念,大肆渲染扭曲别国新闻事件,伺机煽动舆论。本文基于对曾格案后续影响的分析,针对政党对于新闻自由控制以及西方记者对于新闻自由的滥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闻自由;曾格案;新闻侵权;有限自由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5-0058-02
一、曾格案背景
17世纪的英政府利用诽谤罪对北美殖民地进行着新闻的事后管制。当时的纽约,只有1727年创办的《纽约公报》,《纽约公报》作为一份官方报纸,其所发表的言论,必须接受纽约政府的严格审查。
1733年,德国人曾格(John Peter Zenger)在纽约创办了《纽约周报》。曾格和一批民主自由人士经常在该报刊上发表文章,揭露和抨击纽约殖民地总督斯科比的种种倒行逆施的做法。
《纽约周报》因宣扬自由民主,针对当权政府的错误行径进行批判,从而受到大量读者的关注。结果,一年之后,总督便以所谓的“煽动性诽谤罪”将曾格逮捕入狱,听候审判。
当时对于诽谤罪的认定与今日有所不同,凡是发表有损于当局的言论,就构成诽谤罪,至于这些言论是事实还是凭空捏造都无关紧要,法庭甚至把“越是事实,就越是诽谤”作为通则[1]。
曾格由于印刷言论颇受争议的报纸被捕入狱,因此案的进展关系到报纸新闻的自由之风。因此曾格的辩护律师涵密尔提出:首先,诽谤罪只针对于言论虚假的新闻才成立,真实的言论不应算作诽谤;其次,他提出陪审团不仅有权进行法律判断,同时也有权进行事实判断,鼓动陪审团不要受到法律的束缚,按照内心裁定。
至此,汉密尔顿将政党斗争的案件,巧妙的转化成为反对专制、呼吁新闻自由、为大众争取权力的案件,赢得陪审团的支持,最终曾格无罪释放。曾格案的成功使得北美殖民地人民向争取新闻自由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二、曾格案对于新闻自由的影响
曾格案之后,美国政府将人民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写进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更重要的是曾格案确立了新闻机构有权对政府官员进行批判,这一原则一直沿用至今,也是如今美国媒体新闻报导自由之风盛行的源头。
然而,这场关乎新闻自由的争辩却不尽然使得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权力。有一部分人认为新闻是否自由体现在对于官员的声讨上,认为凡是对于当局政府的批判皆是对自由之追求。这种观点是片面,它忽视了新兴成长起来的殖民地政要们,以新闻自由的名义,利用大众之声巩固自身权力,达到控制敌对党派权力的目的。在曾格案后的十年里,对各地殖民政府讽刺的报道成爆炸性的增长,在曾格案之后到印花税法颁布之前,有超过24种政治讽刺的作品发行。
然而在发行这些作品的印刷者中只有一人被起诉,无论是皇室任免的总督还是选举出的议员,都不愿意将讽刺作品的诽谤搬上法庭。在曾格宣告无罪之后,法院也逐渐将此类事件的裁定权交给了陪审团。而陪审团则偏向认为,此类讽刺事件有利于纠正政府的不法行为,从而原谅出版者。曾格案后,当权者起诉诽谤罪的人很少,也是因为害怕承担败诉的后果。
杰弗逊在《书信:论出版自由》一文中说:“如果让我决定我们应该有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我们需要新闻自由,这赋予我们全面看这个世界的权力。然而,通过此事件的后续影响让我看到的是:
第一,在推动新闻自由发展同时,也有上层人士利用大众对于压迫和控制的反抗心理,引导大众的舆论,发行与自己观点相同的报刊,以达到对抗敌对方的目的。
第二,没有纯粹的自由,只有永恒之利益。有许多人打着崇尚自由、反对暴政的旗号,以爱国者和自由捍卫者的姿态,依靠挖苦讽刺当局,博得关注,成为新一轮的舆论领袖,获得自身利益。
第三,在讽刺当局的风潮中,越来越多的人迷失了自己的观点,沉默的螺旋愈演愈烈,当局者不敢站出来表明自己的态度。使得越来越的人,以能够挖苦讽刺当局为乐,并打着新闻自由的旗号,使得新闻的事实性和真实性严重受损。
三、新闻自由在西方的滥用
(一)政党对于新闻自由控制
在美国,新闻是自由的,新闻的自由有美国强大的宪法作为支撑。这是美国记者们普遍标榜的新闻价值观。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新闻自由表面上反映了一些不同阶层的声音, 但实质上已成为被利用的工具, 失去了其一直标榜的“独立性”[2]。如为整顿社会舆论,美国实行“取缔煽动法案”,逮捕了一批持不同政治观点的人;又如,美国利用五花八门的诽谤法,间接控制新闻自由,诽谤法在美国各州有着不同的体系。正因为没有严格的限定,诽谤罪很难衡量,因此诽谤罪也被利用成为报复新闻界人的武器。因此,新闻自由是相对的,美国记者常常质疑中国的新闻界和传媒业“无自由”,然而,由此观之,西方的新闻自由也是相对的,他们的传媒业需要依靠政府、党派、财阀团体的支持,所谓的自由也是有限的。由于美国党派不同,每个党派向来严控自己旗下的传媒为自己发声,讽刺挖苦敌对势力。
(二)记者对于新闻自由的滥用
西方记者常常以新闻自由自居,造谣诽谤敌对势力甚至是敌对国家。在近期爆发的“香港占中事件”中,西方外媒对于该事件的报道有失偏颇。例如,英国《金融时报》就以《雨伞革命让人质疑一国两制》为题,指香港民众力抗警察的胡椒喷雾,只是以手上的雨伞、脸上的口罩和眼罩,并赞扬香港市民即使被催泪弹弄得泪流满面,依然没退缩,跟警察玩猫捉老鼠游戏。美国《纽约周报》则以《香港警方镇压示威者激发更多人上街》为题,指警方越粗暴对付示威者,只会令越多人上街抗争,令香港由“稳定的金融中心”变成“布满催泪气体且民怨沸腾的战场”。《华尔街日报》则以《香港民主觉醒》为题,报道特区政府镇压和平示威学生,是香港民主运动的转折点。英国《独立报》的评论文章更语带威胁的指,“北京领导人最好聆听港人的声音,否则香港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
这样一些世界知名的报纸,在报道“占中事件”的内容上,没有以客观事实报道现场为出发点,而是带有明显的政治倾向。在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媒体对报道新闻现场可以有不同的立场,但这样的报道口吻,明显带有政治宣传色彩,对香港政府采取的行动不实报道,同样也违反了《国际新闻自由公约》。
新闻自由给予记者报道客观事实的自由,但是对于新闻自由的滥用和错用,将导致对于事件失实的报道,最后将产生误导更多读者的负面影响。近年来,西方国家对于中国的报道,甚至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报道,以独裁、垄断、镇压,这类带有明显污蔑色彩的词语进行描述,破坏他国的国际形象,鲜有切身深入到事件中去客观地看待政府和人民的做法。这样扭曲事实,甚至是捏造事实的做法,不但不是出于新闻自由的出发点,而是新闻侵权,甚至是诽谤。
四、结 语
曾格案作为北美殖民地人民争取新闻自由的一个里程碑,将新闻自由与诽谤的划定带入了更多人的视野。然而新闻自由是相对的,一些西方国家政府无论是否限制新闻自由,都取决于需要维护的阶级的利益。当与敌人斗争时,他们追求新闻自由,并将新闻自由作为标榜的旗帜。当他们赢得新闻自由时,新闻自由便成为维护自身利益权杖,用以实现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标。
所以自由都是相对的,不管是言论自由还是新闻自由。自由可以成为发出不一样声音的传声筒,也可以成为报复敌对势力的利刃。因此新闻工作者要把握新闻自由的度:1.在享有新闻自由的基础上,要以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为标准,全面的报道事件;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每个新闻记者享有公开、独立报道事件的权利;3.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新闻活动,保证健康的新闻自由权,尊重和保证被报道者的权利。
参考文献:
- 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公元1500—2000年)[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 王春元.美国的新闻自由与限制[J].新闻与写作,1990(2).
- 苏麓垒.新闻、党争与自由——1735年纽约曾格案初探[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1).
- 张杰.西方“新闻自由”:谁的自由?——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郑保卫[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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