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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应当成为一种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公司的治理,而这一点在以往的研究中被忽略了。作为当今社会中的第三部门,商会所具备的自律、监管、服务、协调职能,可使其在完善公司制衡、降低公司治理成本、实现公司长远利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通过提供相对具体的公司治理准则、敦促公司社会责任落实、必要时进入公司管理层、以商会仲裁解决公司内外纠纷、协助政府完善外部治理监管等途径,商会参与公司治理得以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