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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在2005年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标志着我国银行基金试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这一措施的出台,它对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