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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概述(一)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提前一定时间将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用人单位,预告期届满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