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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已实施多年,在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有的条款规定与实际操作相冲突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其中人民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与银行支付结算制度之间就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不仅失票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使银行陷入被动甚至不必要的诉讼之中,直接影响转账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