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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两年前.我与秀萍经人介绍恋爱。在恋爱期间和订婚时.她家按当地习俗找我要彩礼.为了增进感情和尽快结婚.我先后给她家2万元钱物,可对方仍不满意.拖着不结婚。我觉得她无意与我结婚.加之常因一些小事情发生争吵.于是我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其返还钱物。可她不但不返还.反而说我甩了她.给她造成了精神伤害和名誉损失.要求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5万元。请问,我和她的要求哪一个合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