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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牧[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我部关于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动物防疫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