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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简称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一、统筹规划布局(一)充分认识特殊监管区域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进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优化我省投资环境、承接产业转移和全面提高开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