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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总体评价,进一步提出要在“新”上下功夫;在“地”上做文章;在“利”上作调整;在“特”上出思路;在“改”上做功课;在“谋”上求突破;在“防”上做准备,找准战略选择方向,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关键词:城镇化;吉林省;战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2.8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2-192-03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新型城镇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作为单独一项任务列出。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把城镇化建设提高到了新的高度——长期的、历史性的战略发展目标。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讲,“13亿人的现代化和近10亿人的新型城镇化,在人类历史上是没有的。中国这条路走好了,不仅是造福中国人民,对世界也是贡献。”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量变过程,同时也是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质变过程,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城镇化建设首要课题
城市与城镇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伴随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起来的。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这是城市的法律涵义。“城市”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城”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的集聚地;“市”为商业的概念,即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最早的“城市”,实际上就是“城镇”,是因商品经济集中度高、集聚人群量大而形成的。
建城设镇,首先必须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清醒的认识。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由一系列相互制约又相互对应的发展变量和制约变量构成。一是自然资源变量,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开发量;二是社会条件变量,包括工业产值、能源、人口、交通、通讯等;三是环境资源变量,包括水、气、土壤的自净能力;四是要素构成变量,包括人口密度、人均水资源量、人均耕地面积、水土协调度、水环境纳污能力、环境用水率、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基础设施、就业岗位和公共服务等,是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各种承载力的有机结合。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阶段,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实力的增强,城市病也如影随形,特别是大城市、超大城市这些人口高度聚集的城市区域,资源紧张、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住房拥挤、公共产品及服务短缺等社会问题,已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制约了城市发展的质量,其根源之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1978-2011年,城镇人口从1.72亿人增加到6.9亿人,城镇化率从17.92%提升到51.27%。从表面上看,我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50%以上),但是,我国城镇化率统计是以常住人口计算,如果按照有城镇户籍的人数,按照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来说,我国的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36%。据统计,在城镇打工的2.6亿农民工中,真正在城市购房的还不足1%,大约有1.59亿在城市工作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是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安家需要乐业,乐业才能安家。推进城镇化建设首先要注重产业的可持续、就业的可持续、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当这些都可持续的情况下,城镇化才会是健康的、有质量的。要求我们要适应新的发展需要,转变管理理念,重视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民生和环保,合理规划,尤其要改变政府的支出结构,增加在公共产品和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尊重人口迁移的规律,优化并增强城镇化建设中资源环境承载力。
二、吉林省城镇化发展水平总体评价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吉林省常住人口为2745.28万人,比2000年增长2.43%,年平均增长率为0.24%,人口增长率和年均增长率分别低于前10年6.26和0.5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0.43和0.03个百分点,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处于低速增长阶段。从地区分布看,全省人口最多的3个市是长春市(767.44万人)、吉林市(441.32万人)、四平市(338.52万人),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27.95%、16.08%、12.33%,三市合计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6.36%,全省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中部。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64.82万人,占53.3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80.46万人,占46.64%。同200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3.7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6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3.70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8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11位,比2000年下降4位。
吉林省城镇体系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首位城市中心作用不断强化,整体城镇体系发展水平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市城镇体系。吉林省首位城市是长春市、吉林市。自20世纪最后几年到现在,首位城市人口聚集强度明显强于次首位城市。省域城镇体系虽然存在双核极化的现象,但双核的状况出现了向单核变化的迹象。此期间,我国中部地带多数省区的城市首位度提高较大,而沿海8省区中的6省区的城市首位度有所下降(降幅在0.15-0.8区间),城镇体系由上世纪90年代的首位型发展为目前的等级规模型。这些情况表明,吉林省整体城镇体系处于强极化阶段,发展水平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市一个时段。
2.大部分地区中心城市功能作用弱化,等级结构不合理,欠缺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者城镇。吉林省除长春、吉林两个超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外,其他地区的中心城市人口规模都不足50万。近些年来,多数地区的中心城市在省内的地位相对下滑,少数呈上升态势。地区级中心城市正处在一个分化的过程。 3.城镇体系的地带性明显。无论是规模等级结构、职能结构,还是空间分布,都存在明显的地带性差异。东部地区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8个城镇,多为工矿性城镇,且规模相对较大,全省142个5000人规模以上城镇,有59个分布在这一地带,大部分城镇集中分布在铁路沿线的河谷地带;中部地区城镇数量多(251个),密度大(约50个/万平方公里),职能类型多样,规模差别较大(多数建制镇规模相对较小),分布比较均衡;西部地区城镇数量少,密度低(约11个/万平方公里),职能的行政性强(经济职能多为农副产品集散),规模相对较小,分布松散。
4.市、县中心城市行政职能突出,经济职能薄弱。吉林省市、县中心城市多是作为地方行政中心发展起来的,经济特色和经济结构不突出,大部分市、县中心城市二、三产业相对萎缩,形成行政职能突出而经济职能薄弱的状况。
5.小城镇数量多,功能弱。吉林省现有建制镇457个,其中超过5000人规模的不足150个,人口不足2000的达200个之多,不能形成规模和特色,功能单一,质量低下。另外,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物流的流向,吉林省城镇体系的完整性还面临域外冲击和影响。四平、辽源、梅河口、通化等城市经济上受沈阳的影响逐渐增强,榆树、扶余已被纳入哈尔滨大都市圈规划视野。在这种状况下,如再不加快中部城市群的发展,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中部核心区城镇化将面临冲击。
三、吉林省在推进城镇化中的战略选择
近些年,吉林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为推进城镇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发达省市相比,吉林省经济总量仍很小、发展活力仍不足,还需要新的发展引擎。
有研究表明,城镇化可拉动经济增长3-6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是继人口数量红利之后的发展新红利。我们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明确城镇化的发展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找准战略选择方向,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1.在“新”上下功夫。新型城镇化要有坚实的产业支撑,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从“要素驱动”走向“创新驱动”。一是要从偏重物的城镇化特别是土地的城镇化向重视人的城镇化转变,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在突出位置。二是要从城镇市民——农民工的二元结构向居民待遇一体化转变,强调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三是要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城镇化转变,从粗放式高物耗城镇发展方式向集约型低碳绿色的城镇化发展方式转变。四是要从单纯“做大”城市规模向“做好”城市群、“做多”中小城市转变,更加重视城市群和大中小城市的均衡发展。五是要信息化先行。要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智慧城镇。完善信息网络,增加城镇化建设的信息含量和高技术产出能力。
2.在“地”上做文章。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又一关键。吉林省是农业资源大省,应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的自由处置权,允许农民依法对土地以出租、转让、置换、赠与、继承、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要改革征地补偿制度,防止地方以地生财而随意侵占和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变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尤其要少打农民土地的主意,多想集资建城镇的办法。
3.在“利”上作调整。新型城镇化涉及复杂而巨大的利益调整,是一种利益格局的重塑。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最关键的角色是地方政府。如何转变思维,转变职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对政府定位的新要求,削减或取消不当利益群体的得益,恰当补偿利益受损群体,实现“包容式增长”,这是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利益调整涉及增量和存量两方面。新型城镇化中的产业升级、优化和产业空间结构调整,产生一部分净利益;农地流转产生的规模经济,农民身份向城市工人身份的转化所带来的收入增长,都是净利益增量,这部分要确保让农民能得到,特别是要提防土地流转中出现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更艰巨的任务是存量利益调整,既要放弃土地财政,又要增加对“新市民”在教育、医疗、社保方面的支出,会引起更剧烈的利益调整。存量利益的调整是一项“硬骨头”工程,能否啃下利益结构调整这个“硬骨头”,将直接决定新型城镇化的成败。
4.在“特”上出思路。新型城镇化必须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在特色上做文章,稳步推进。推进城镇化,农业和乡村并不是在凋零,而是同时要发展、要改善。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一方面要结合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全力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塑造和展示特色突出、品位提升、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生态和谐、富有活力、向往宜居的吉林城镇化形象。另一方面,要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与社会化基础。另外,要充分发挥当地生态资源丰富的优势,新的城市化一定要有一些个性化的东西,不能像以前老城镇化以工业基础去做。少建一些办公楼,多建一些民生设施;少做一些人造景观,多留一些关东文化方面的建筑;少破坏环境,多留一些自然的东西。
5.在“改”上做功课。形成“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动力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投资模式,更多地吸引民间力量参与城镇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在包括城镇建设体制、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非农企业产权制度、城建用地制度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创新。要推陈出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一是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推动低效存量土地功能更新与置换,建立可建设用地指标的空间交易制度。二是深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通过经济手段,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三是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受益区向生态保护区提供经济补偿的方法。四是增强城镇自我发展能力。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运行管理,实现投入产出和投融资的良性循环。 6.在“谋”上求突破。吉林省的城镇化建设必须结合长吉图开发开放,谋划推动长吉一体化、中部城市群建设取得实质进展,谋求建设一个全新的全省城镇化核心区,尤其要鼓励支持一批县城和小城镇加快发展。吉林省城镇化可以结合国家政策,赋予城镇化建设更大的管理权限,采取政策资金支持等办法,整合资源,开放招商,通过重点城镇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和社会保障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示范、引领、带动全省城镇化加快推进。
7.在“防”上做准备。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实际,转思维,走新路。一是要防范“有城无市”的过度城镇化,产业集聚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产业支撑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城镇化如果缺乏产业支撑,就会使新市民变游民、新城变空城。二是要防范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避免一哄而上、一味追求城镇化的高速度和规模扩张,陷入“速度至上陷阱”。必须有稳定消费能力的人的聚集和城镇环境的改善,为第三产业繁荣提供需求,城镇功能配套完善,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转得出”和“留得住”的问题,才能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性。三要防范城镇化的“房地产化”,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推高房价,陷入“卖地财政陷阱”。要控制房价上涨,建价格让农民能够承受的益居住房。四要防范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消灭村庄,迫使农民“被上楼”,陷入“掠夺式发展陷阱”。五要防范“大城市病”,避免重“物”而轻“人”的城镇化,陷入高楼林立而居民幸福感下降、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粗放开发的陷阱。要结合区域经济布局、地域产业特色、城镇区位优势,对交通、能源、环保、城镇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六要防范城镇化变为行政升格化。城镇化建设应废除行政级别概念,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
参考文献: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Z].吉林政报,2012-03-30.
[2] 王颖.吉林省城镇格局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3] 尚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发展智慧城市——专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J].中国信息界,2013,(04).
[4] 黄小鹏.能否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决定城镇化成败[N].证券时报,2012-12-28.
[5] 叶青.湖北城镇化路径[R].中国经济报告,2013-09-01.
关键词:城镇化;吉林省;战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2.8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2-192-03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新型城镇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作为单独一项任务列出。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把城镇化建设提高到了新的高度——长期的、历史性的战略发展目标。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讲,“13亿人的现代化和近10亿人的新型城镇化,在人类历史上是没有的。中国这条路走好了,不仅是造福中国人民,对世界也是贡献。”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量变过程,同时也是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质变过程,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城镇化建设首要课题
城市与城镇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伴随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起来的。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这是城市的法律涵义。“城市”的提法本身就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城”为行政地域的概念,即人口的集聚地;“市”为商业的概念,即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最早的“城市”,实际上就是“城镇”,是因商品经济集中度高、集聚人群量大而形成的。
建城设镇,首先必须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清醒的认识。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由一系列相互制约又相互对应的发展变量和制约变量构成。一是自然资源变量,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的种类、数量和开发量;二是社会条件变量,包括工业产值、能源、人口、交通、通讯等;三是环境资源变量,包括水、气、土壤的自净能力;四是要素构成变量,包括人口密度、人均水资源量、人均耕地面积、水土协调度、水环境纳污能力、环境用水率、城市化水平、人均GDP、基础设施、就业岗位和公共服务等,是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各种承载力的有机结合。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阶段,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实力的增强,城市病也如影随形,特别是大城市、超大城市这些人口高度聚集的城市区域,资源紧张、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住房拥挤、公共产品及服务短缺等社会问题,已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和短板,制约了城市发展的质量,其根源之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1978-2011年,城镇人口从1.72亿人增加到6.9亿人,城镇化率从17.92%提升到51.27%。从表面上看,我国城镇化建设已经达到世界平均水平(50%以上),但是,我国城镇化率统计是以常住人口计算,如果按照有城镇户籍的人数,按照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来说,我国的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36%。据统计,在城镇打工的2.6亿农民工中,真正在城市购房的还不足1%,大约有1.59亿在城市工作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是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安家需要乐业,乐业才能安家。推进城镇化建设首先要注重产业的可持续、就业的可持续、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当这些都可持续的情况下,城镇化才会是健康的、有质量的。要求我们要适应新的发展需要,转变管理理念,重视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民生和环保,合理规划,尤其要改变政府的支出结构,增加在公共产品和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尊重人口迁移的规律,优化并增强城镇化建设中资源环境承载力。
二、吉林省城镇化发展水平总体评价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吉林省常住人口为2745.28万人,比2000年增长2.43%,年平均增长率为0.24%,人口增长率和年均增长率分别低于前10年6.26和0.5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0.43和0.03个百分点,全省常住人口总量处于低速增长阶段。从地区分布看,全省人口最多的3个市是长春市(767.44万人)、吉林市(441.32万人)、四平市(338.52万人),分别占全省总人口的27.95%、16.08%、12.33%,三市合计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6.36%,全省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中部。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64.82万人,占53.3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80.46万人,占46.64%。同200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3.7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6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3.70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8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11位,比2000年下降4位。
吉林省城镇体系总体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首位城市中心作用不断强化,整体城镇体系发展水平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市城镇体系。吉林省首位城市是长春市、吉林市。自20世纪最后几年到现在,首位城市人口聚集强度明显强于次首位城市。省域城镇体系虽然存在双核极化的现象,但双核的状况出现了向单核变化的迹象。此期间,我国中部地带多数省区的城市首位度提高较大,而沿海8省区中的6省区的城市首位度有所下降(降幅在0.15-0.8区间),城镇体系由上世纪90年代的首位型发展为目前的等级规模型。这些情况表明,吉林省整体城镇体系处于强极化阶段,发展水平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市一个时段。
2.大部分地区中心城市功能作用弱化,等级结构不合理,欠缺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者城镇。吉林省除长春、吉林两个超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外,其他地区的中心城市人口规模都不足50万。近些年来,多数地区的中心城市在省内的地位相对下滑,少数呈上升态势。地区级中心城市正处在一个分化的过程。 3.城镇体系的地带性明显。无论是规模等级结构、职能结构,还是空间分布,都存在明显的地带性差异。东部地区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8个城镇,多为工矿性城镇,且规模相对较大,全省142个5000人规模以上城镇,有59个分布在这一地带,大部分城镇集中分布在铁路沿线的河谷地带;中部地区城镇数量多(251个),密度大(约50个/万平方公里),职能类型多样,规模差别较大(多数建制镇规模相对较小),分布比较均衡;西部地区城镇数量少,密度低(约11个/万平方公里),职能的行政性强(经济职能多为农副产品集散),规模相对较小,分布松散。
4.市、县中心城市行政职能突出,经济职能薄弱。吉林省市、县中心城市多是作为地方行政中心发展起来的,经济特色和经济结构不突出,大部分市、县中心城市二、三产业相对萎缩,形成行政职能突出而经济职能薄弱的状况。
5.小城镇数量多,功能弱。吉林省现有建制镇457个,其中超过5000人规模的不足150个,人口不足2000的达200个之多,不能形成规模和特色,功能单一,质量低下。另外,经济发展差异导致物流的流向,吉林省城镇体系的完整性还面临域外冲击和影响。四平、辽源、梅河口、通化等城市经济上受沈阳的影响逐渐增强,榆树、扶余已被纳入哈尔滨大都市圈规划视野。在这种状况下,如再不加快中部城市群的发展,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中部核心区城镇化将面临冲击。
三、吉林省在推进城镇化中的战略选择
近些年,吉林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为推进城镇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与发达省市相比,吉林省经济总量仍很小、发展活力仍不足,还需要新的发展引擎。
有研究表明,城镇化可拉动经济增长3-6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是继人口数量红利之后的发展新红利。我们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明确城镇化的发展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找准战略选择方向,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1.在“新”上下功夫。新型城镇化要有坚实的产业支撑,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从“要素驱动”走向“创新驱动”。一是要从偏重物的城镇化特别是土地的城镇化向重视人的城镇化转变,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放在突出位置。二是要从城镇市民——农民工的二元结构向居民待遇一体化转变,强调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三是要从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城镇化转变,从粗放式高物耗城镇发展方式向集约型低碳绿色的城镇化发展方式转变。四是要从单纯“做大”城市规模向“做好”城市群、“做多”中小城市转变,更加重视城市群和大中小城市的均衡发展。五是要信息化先行。要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智慧城镇。完善信息网络,增加城镇化建设的信息含量和高技术产出能力。
2.在“地”上做文章。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又一关键。吉林省是农业资源大省,应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配置程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的自由处置权,允许农民依法对土地以出租、转让、置换、赠与、继承、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要改革征地补偿制度,防止地方以地生财而随意侵占和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变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尤其要少打农民土地的主意,多想集资建城镇的办法。
3.在“利”上作调整。新型城镇化涉及复杂而巨大的利益调整,是一种利益格局的重塑。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最关键的角色是地方政府。如何转变思维,转变职能,适应新型城镇化对政府定位的新要求,削减或取消不当利益群体的得益,恰当补偿利益受损群体,实现“包容式增长”,这是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利益调整涉及增量和存量两方面。新型城镇化中的产业升级、优化和产业空间结构调整,产生一部分净利益;农地流转产生的规模经济,农民身份向城市工人身份的转化所带来的收入增长,都是净利益增量,这部分要确保让农民能得到,特别是要提防土地流转中出现新的侵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更艰巨的任务是存量利益调整,既要放弃土地财政,又要增加对“新市民”在教育、医疗、社保方面的支出,会引起更剧烈的利益调整。存量利益的调整是一项“硬骨头”工程,能否啃下利益结构调整这个“硬骨头”,将直接决定新型城镇化的成败。
4.在“特”上出思路。新型城镇化必须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在特色上做文章,稳步推进。推进城镇化,农业和乡村并不是在凋零,而是同时要发展、要改善。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一方面要结合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全力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塑造和展示特色突出、品位提升、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生态和谐、富有活力、向往宜居的吉林城镇化形象。另一方面,要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与社会化基础。另外,要充分发挥当地生态资源丰富的优势,新的城市化一定要有一些个性化的东西,不能像以前老城镇化以工业基础去做。少建一些办公楼,多建一些民生设施;少做一些人造景观,多留一些关东文化方面的建筑;少破坏环境,多留一些自然的东西。
5.在“改”上做功课。形成“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双重动力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投资模式,更多地吸引民间力量参与城镇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在包括城镇建设体制、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非农企业产权制度、城建用地制度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创新。要推陈出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一是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推动低效存量土地功能更新与置换,建立可建设用地指标的空间交易制度。二是深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通过经济手段,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三是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生态受益区向生态保护区提供经济补偿的方法。四是增强城镇自我发展能力。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境外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运行管理,实现投入产出和投融资的良性循环。 6.在“谋”上求突破。吉林省的城镇化建设必须结合长吉图开发开放,谋划推动长吉一体化、中部城市群建设取得实质进展,谋求建设一个全新的全省城镇化核心区,尤其要鼓励支持一批县城和小城镇加快发展。吉林省城镇化可以结合国家政策,赋予城镇化建设更大的管理权限,采取政策资金支持等办法,整合资源,开放招商,通过重点城镇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和社会保障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示范、引领、带动全省城镇化加快推进。
7.在“防”上做准备。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也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实际,转思维,走新路。一是要防范“有城无市”的过度城镇化,产业集聚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产业支撑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城镇化如果缺乏产业支撑,就会使新市民变游民、新城变空城。二是要防范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避免一哄而上、一味追求城镇化的高速度和规模扩张,陷入“速度至上陷阱”。必须有稳定消费能力的人的聚集和城镇环境的改善,为第三产业繁荣提供需求,城镇功能配套完善,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转得出”和“留得住”的问题,才能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性。三要防范城镇化的“房地产化”,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推高房价,陷入“卖地财政陷阱”。要控制房价上涨,建价格让农民能够承受的益居住房。四要防范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消灭村庄,迫使农民“被上楼”,陷入“掠夺式发展陷阱”。五要防范“大城市病”,避免重“物”而轻“人”的城镇化,陷入高楼林立而居民幸福感下降、人口膨胀、环境恶化、资源粗放开发的陷阱。要结合区域经济布局、地域产业特色、城镇区位优势,对交通、能源、环保、城镇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六要防范城镇化变为行政升格化。城镇化建设应废除行政级别概念,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
参考文献: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Z].吉林政报,2012-03-30.
[2] 王颖.吉林省城镇格局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8.
[3] 尚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发展智慧城市——专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J].中国信息界,2013,(04).
[4] 黄小鹏.能否打破既有利益格局决定城镇化成败[N].证券时报,2012-12-28.
[5] 叶青.湖北城镇化路径[R].中国经济报告,201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