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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税收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而导致同一家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常常产生差异。其中,永久性差异的核算是困扰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难点问题,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将其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据此计算出本期的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