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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是世界公认的民生难题,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中国仅用10年时间,就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由于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存在,以及制度在制定之初缺乏统一规划,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呈现多元化、碎片化的特征。这样的医疗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所公认的公平原则相违背,不利于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不利于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一体化,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全体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体化 覆盖全民
1.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相关内容概述
1.1 基本概述
就目前来看,我国正在走多元化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路线,这其中就包括了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在实际的研究发展与实践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分类管理过度且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在对个人支付能力的判断鉴别方面也不够成熟,例如实际操作失误等等。另外,我国农民工流动人口基数大,这种高流动性的就业大军在全国各个劳动市场中分布,其所在地参保方面会受到种种限制,导致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当地医疗保险,而在转移地区后其新参保条件还会受到各种强制性法律保障限制,所以这就意味着我国至少有1/5的人口无法正常参保,距离“覆盖全民”目标实在太远。
1.2 可行性分析
基于覆盖全民理念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就是这样的医疗民生工程,它希望面向全民提供卫生公共产品,建立一套基于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环境。当然,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并非易事,首先从经济层面来看,某些学者就认为目前我国不适合建立全面医保制度,因为在筹资方面我国卫生医疗部门存在阻碍,如果政府方面采取40%~80%的补偿比例筹资额度,再加入管理费用、风险储备费用以及各种影响因子,当前我国若想建立一体化全民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需要筹资超过8700亿元,该费用主要由个人、社会与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如果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考量,一般这一费用的三者承担部分应该在3:3:4(个人、政府、社会卫生组织)。提出这一筹资比例分配的最大难点还在于政府与社会这两大不稳定因素,就政府来说,他们的支出增长相对缓慢,可以满足某些低层次的保障水平,但是在满足全民医保这样的高层次保障水平时,可能会勉为其难。另外,如果政府能够在短期内筹到8700亿元,如何合理利用这部分资源也是问题,能否用这笔钱实现全民医保,满足所有民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这些问题还有待更深层次的考证。
2.基于体系构思的全民医保创新模式分析
2.1 创新模式思路构思
若想建立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必须吃透现有医保体系内容,并结合政府政策实情来给出相应创新对策。就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主要分为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针对社会的保险制度中又进行了多层次分类,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它们被称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大格局中的“二险一助”,即“2+1”模式。另外人们熟知的“五险一金”则被称为“5+1”模式,所以说新的全民医保创新模式应该结合上述各种旧模式来进行改造,总结优势特征来得出新模式,从传统的“5+1”模式转变为“2+1”模式是当前我国医保体系正在努力的方向,它希望对社会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初步精简,一方面简化国民享受保险服务的繁杂性,一方面也帮助政府节省成本,实现精简化管理。最关键的是从“2+1”过渡到“1+1”模式,虽然“2+1”模式已经做出精简,但实际上它的制度内容依然还存在分割与不公平现象,这导致了医保个体缴费与群体缴费水平的巨大差异,很容易造成针对公民的待遇水平差异。而“1+1”首先统一了这两类群体的缴费依据,以家庭总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作为创新缴费标准,实行强制性原则,这不仅实现了针对全民的医保制度全覆盖,也克服了某些参保人员的投保短视问题与道德风险行为问题。因此可以看出,国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这一模式对国家医疗保险部门管理统一、经办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监督统一等等各项工作都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具有充分的实施可行性。
2.2 政府强化发展对策
政府方面必须强化路径建设,加强自身在社会方面的筹资力度,逐渐从医保个人筹资转向社会构思,发挥企业资源可用性。另外,就是要防止城乡二元化的固化可能性,通过修改政策来尽早实现工作内容变革,例如建立专门的社会公平二元分治管理体制,有效调整二元分治的管理制度阻力与成本,消除二元结构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客观影响。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之所以还未能实现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优化,主要就是因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碎片化,由于碎片化所导致的限制因素过多,致使许多国民无法在第一时间享受到医疗保险制度福祉。所以在未来,我国必须要经历从传统“5+1”到“1+1”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完善,找到一个能够满足各方的契合点,打破城乡二元化体系,满足社会各方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需求。
2.3 优化政府收支结构,加大对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
在实现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过程中,要着重注意城乡统筹发展问题,要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实现城乡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优化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增设一些再分配功能比较强的税种,如遗产税、房产税等,用部分税收收入充实医疗保险基金。明确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避免“越位”和“缺位”现象的发生。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突出中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1] 夏芹,尹爱田.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讨[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0,3(1):49-53.
[2] 成呈.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路径分析[J].现代商貿工业,2013(13):34-35.
【关键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体化 覆盖全民
1.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相关内容概述
1.1 基本概述
就目前来看,我国正在走多元化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路线,这其中就包括了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在实际的研究发展与实践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分类管理过度且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在对个人支付能力的判断鉴别方面也不够成熟,例如实际操作失误等等。另外,我国农民工流动人口基数大,这种高流动性的就业大军在全国各个劳动市场中分布,其所在地参保方面会受到种种限制,导致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当地医疗保险,而在转移地区后其新参保条件还会受到各种强制性法律保障限制,所以这就意味着我国至少有1/5的人口无法正常参保,距离“覆盖全民”目标实在太远。
1.2 可行性分析
基于覆盖全民理念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就是这样的医疗民生工程,它希望面向全民提供卫生公共产品,建立一套基于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机环境。当然,全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并非易事,首先从经济层面来看,某些学者就认为目前我国不适合建立全面医保制度,因为在筹资方面我国卫生医疗部门存在阻碍,如果政府方面采取40%~80%的补偿比例筹资额度,再加入管理费用、风险储备费用以及各种影响因子,当前我国若想建立一体化全民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需要筹资超过8700亿元,该费用主要由个人、社会与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如果从中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考量,一般这一费用的三者承担部分应该在3:3:4(个人、政府、社会卫生组织)。提出这一筹资比例分配的最大难点还在于政府与社会这两大不稳定因素,就政府来说,他们的支出增长相对缓慢,可以满足某些低层次的保障水平,但是在满足全民医保这样的高层次保障水平时,可能会勉为其难。另外,如果政府能够在短期内筹到8700亿元,如何合理利用这部分资源也是问题,能否用这笔钱实现全民医保,满足所有民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这些问题还有待更深层次的考证。
2.基于体系构思的全民医保创新模式分析
2.1 创新模式思路构思
若想建立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必须吃透现有医保体系内容,并结合政府政策实情来给出相应创新对策。就目前来看,我国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主要分为社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针对社会的保险制度中又进行了多层次分类,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它们被称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大格局中的“二险一助”,即“2+1”模式。另外人们熟知的“五险一金”则被称为“5+1”模式,所以说新的全民医保创新模式应该结合上述各种旧模式来进行改造,总结优势特征来得出新模式,从传统的“5+1”模式转变为“2+1”模式是当前我国医保体系正在努力的方向,它希望对社会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初步精简,一方面简化国民享受保险服务的繁杂性,一方面也帮助政府节省成本,实现精简化管理。最关键的是从“2+1”过渡到“1+1”模式,虽然“2+1”模式已经做出精简,但实际上它的制度内容依然还存在分割与不公平现象,这导致了医保个体缴费与群体缴费水平的巨大差异,很容易造成针对公民的待遇水平差异。而“1+1”首先统一了这两类群体的缴费依据,以家庭总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作为创新缴费标准,实行强制性原则,这不仅实现了针对全民的医保制度全覆盖,也克服了某些参保人员的投保短视问题与道德风险行为问题。因此可以看出,国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这一模式对国家医疗保险部门管理统一、经办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监督统一等等各项工作都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具有充分的实施可行性。
2.2 政府强化发展对策
政府方面必须强化路径建设,加强自身在社会方面的筹资力度,逐渐从医保个人筹资转向社会构思,发挥企业资源可用性。另外,就是要防止城乡二元化的固化可能性,通过修改政策来尽早实现工作内容变革,例如建立专门的社会公平二元分治管理体制,有效调整二元分治的管理制度阻力与成本,消除二元结构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客观影响。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之所以还未能实现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优化,主要就是因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碎片化,由于碎片化所导致的限制因素过多,致使许多国民无法在第一时间享受到医疗保险制度福祉。所以在未来,我国必须要经历从传统“5+1”到“1+1”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逐渐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完善,找到一个能够满足各方的契合点,打破城乡二元化体系,满足社会各方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需求。
2.3 优化政府收支结构,加大对医疗保险的财政投入
在实现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过程中,要着重注意城乡统筹发展问题,要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实现城乡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优化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增设一些再分配功能比较强的税种,如遗产税、房产税等,用部分税收收入充实医疗保险基金。明确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避免“越位”和“缺位”现象的发生。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突出中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1] 夏芹,尹爱田.覆盖全民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讨[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0,3(1):49-53.
[2] 成呈.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路径分析[J].现代商貿工业,2013(13):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