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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由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未对多煤层导致的重复塌陷区耕地占用税如何缴纳、塌陷区恢复耕种后如何判定是否恢复"原状"等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地方税务机关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导致税企争议较大。本文认为对于再次塌陷应当判断复垦情况以及是否属于耕地范畴,采空塌陷区的耕地税率应考虑优质耕地与非优质耕地采用比例税率,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复垦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