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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日趋复杂,案件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将争议通过调解快捷、平稳化解,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广西玉林市分别在市和县(市、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办公室设在人社局,中心内设“行政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巡回法庭、检察工作站”四个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一个平台全程受理、无缝对接高效服务、透明公正和谐解决”的目标。
一、明确责任,抓准平台,促进和谐
调解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玉林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的突出位置。玉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一站式”服务的实施意见》(玉市综治〔2011〕15号)的通知。2011年8月19日,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挂牌成立,这是广西首个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为劳动人事纠纷提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到司法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当事人,有效化解争议,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中心成立3个月来,共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访人员61批231人次,进行案前调解65件,受理立案26件,结案26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23件,未达成调解协议3件。
二、加强领导,规范运转,工作有方
调处中心采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以及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工作效率高,达到快捷、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好效果。调处中心有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诉求,协调四个服务窗口做好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前期工作,引导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具体运作方法是: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后,由行政调解室或人民调解室做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向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由中心的巡回法庭法官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若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不成功,告知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三、优化流程,前移关口,治理源头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在新的调解程序上努力体现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简易,极大地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缩短时间,减少费用。只要当事人进入调处中心就能得到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调解仲裁、法院司法确认和裁决“一站式便民服务”。注重案前调解,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发挥企业工会和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大量拖欠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化解在源头,实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如当事人在企业调解不成功或者不愿意回到企业去调解,调处中心将及时立案,随后组织的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裁决,巡回法庭立案、调解、审判这些工作程序全部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完成。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成功(经司法确认的),一般当天内即可出具调解书,大大简化了中间环节。中心出具的调解书(经司法确认)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若承担补偿、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四、资源整合,高效服务,成效显著
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为人社局、司法局、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整合四个部门的资源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大部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不用经过仲裁、诉讼程序便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从调解中心实施的效果看,立案26件,调解成功23件,调解成功率88.5%,实现了快捷、便民、高效的目标。
(一)实现仲裁和法院裁审环节的无缝对接,提高仲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调处中心就是人社部门和法院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一个无缝平台。人社部门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第一关,熟练应用劳动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工作。而法院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准确确定各类补偿、赔偿义务的主体。由于对纠纷的处理具有权威性的特点,调解工作更细致、更深入、更具有透明性,使当事人更易接受调解结果。如:当地某建材有限公司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加上该公司面临倒闭,劳动者多次与公司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到调处中心申请行政调解。调处中心了解案情后马上立案(公司老板有可能逃匿),立即与法院沟通,采取快立快调的方法,最终圆满达成调解协议。
(二)引入人民调解制度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有别于行政调解的解决途径,更能体现调解的公正性、公平性。在调解纠纷中,人民调解具有方便快捷、不拘形式、利民便民等独特优势。如:针对某行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案件,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不拘形式、换位思考等调解方式以及抓住一些行政单位的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三)检察院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判决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性,能有效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有利于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意见分歧。通过各方资源的整合,快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明确责任,抓准平台,促进和谐
调解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玉林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把调解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摆在争议处理工作的突出位置。玉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了《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一站式”服务的实施意见》(玉市综治〔2011〕15号)的通知。2011年8月19日,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挂牌成立,这是广西首个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为劳动人事纠纷提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到司法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当事人,有效化解争议,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调处中心成立3个月来,共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访人员61批231人次,进行案前调解65件,受理立案26件,结案26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23件,未达成调解协议3件。
二、加强领导,规范运转,工作有方
调处中心采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以及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工作效率高,达到快捷、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好效果。调处中心有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诉求,协调四个服务窗口做好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前期工作,引导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和解,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具体运作方法是: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后,由行政调解室或人民调解室做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向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由中心的巡回法庭法官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若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不成功,告知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三、优化流程,前移关口,治理源头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坚持调解为主、调裁结合,努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整体效能,在新的调解程序上努力体现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简易,极大地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缩短时间,减少费用。只要当事人进入调处中心就能得到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调解仲裁、法院司法确认和裁决“一站式便民服务”。注重案前调解,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发挥企业工会和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大量拖欠劳动者工资及经济补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争议化解在源头,实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如当事人在企业调解不成功或者不愿意回到企业去调解,调处中心将及时立案,随后组织的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裁决,巡回法庭立案、调解、审判这些工作程序全部在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完成。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成功(经司法确认的),一般当天内即可出具调解书,大大简化了中间环节。中心出具的调解书(经司法确认)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若承担补偿、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四、资源整合,高效服务,成效显著
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为人社局、司法局、法院和检察院共同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整合四个部门的资源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大部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不用经过仲裁、诉讼程序便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从调解中心实施的效果看,立案26件,调解成功23件,调解成功率88.5%,实现了快捷、便民、高效的目标。
(一)实现仲裁和法院裁审环节的无缝对接,提高仲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调处中心就是人社部门和法院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一个无缝平台。人社部门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第一关,熟练应用劳动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工作。而法院在此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准确确定各类补偿、赔偿义务的主体。由于对纠纷的处理具有权威性的特点,调解工作更细致、更深入、更具有透明性,使当事人更易接受调解结果。如:当地某建材有限公司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加上该公司面临倒闭,劳动者多次与公司协商未达成赔偿协议,到调处中心申请行政调解。调处中心了解案情后马上立案(公司老板有可能逃匿),立即与法院沟通,采取快立快调的方法,最终圆满达成调解协议。
(二)引入人民调解制度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有别于行政调解的解决途径,更能体现调解的公正性、公平性。在调解纠纷中,人民调解具有方便快捷、不拘形式、利民便民等独特优势。如:针对某行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案件,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不拘形式、换位思考等调解方式以及抓住一些行政单位的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三)检察院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判决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性,能有效消除当事人的顾虑,有利于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意见分歧。通过各方资源的整合,快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单位:广西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