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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主要包括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政强制交易这四种类型。认为我国现有的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垄断问题的方法存在多重缺陷。应采用立法听证的方式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作出不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应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使违反反垄断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能接受法院的审查;应构建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在抽象行政行为限制竞争产生损害后果时,使受损者有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