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就业平等权受到就业歧视案的现实质问,在理论的分析上存有权利定位的偏颇和制度促进的诸多软肋。于是,就业平等权的实现亟待理论的反思和重构。通过经济法实现命题的驳正这一理论上的反思,经济法的实现仍是就业平等权可行和应然的选择。以制度的限制和制度的促进这一"规制"的理论为基础,本文提出有必要修正过去理论研究中刚性制度的不足,以制度的促进保障就业平等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