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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中心,矗立着中国自古以来最大的一座纪念碑——人民英雄纪念碑。2018年5月1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落成揭幕60周年,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在这部法律中,首次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并给予专门而全面的保护。
历史的丰碑 永恒的纪念
在筹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时,中央领导人、各界人士和广大民众都感到应该建立一座纪念碑,纪念死难的烈士。1949年9月30日,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最后一天,全体代表议定了要在首都北京的天安门外建立一座纪念碑,并通过了碑文。下午6时,毛泽东率领全体代表来到了天安门广场,当各代表就位后,周恩来在肃穆的气氛中代表主席团致辞说:“我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为号召人民纪念死者,鼓舞生者,特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建立一个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现在,1949年9月30日,我们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外举行这个纪念碑的奠基典礼。”周恩来致辞后,全体代表均脱帽静默致哀。默哀毕,毛泽东宣读碑文:“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典礼最后举行了奠基仪式,毛泽东和各单位首席代表一一执锨铲土表示对先烈的崇敬。这一时刻永载人民共和国光辉史册!
从1949年9月30日奠基,1952年8月1日动土兴建到1958年4月22日正式竣工、5月1日落成揭幕,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建立历时9年。建成后的纪念碑碑基占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碑高37.94米,用 17000多块花岗石和汉白玉砌成,由建筑、碑题、碑文、浮雕等部分组成。纪念碑的“建筑”由碑基、碑身、须弥座、台座、碑顶组成;“碑题”是指毛泽东题写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碑文”是指毛泽东起草、周恩来题写的三段文字;“浮雕”是指须弥座束腰部四面镶嵌着的8幅巨大的汉白玉浮雕和2块装饰浮雕,共刻画人物172个,生动地反映了从鸦片战争到解放战争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历史。整座纪念碑庄严雄伟,既有民族风格,又有鲜明的时代精神,是新中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独特建筑物。
人民英雄纪念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由国家兴建的大型纪念碑,建成后不到3年即1961年3月4日,就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列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项,序号为33号,这充分说明了其具有的重要地位和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人民英雄纪念碑自建成60年来,每天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到此瞻仰,表达敬仰及缅怀之情。从1985年抗战胜利40周年纪念日开始,国家层面开始组织向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后,每年的9月30日都在此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同首都各界代表向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同时,这里也是国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到我国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通常会按照外交礼仪,向纪念碑敬献花圈,表达对中国人民英雄的敬意。
不忘初心 奋勇前进
在人类历史上,不同的国家和民族都修建了许多纪念碑性质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用于纪念在国家独立或者战争中牺牲的英烈。有的国家还通过立法,将一些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或者杰出人物有关的重要建筑、遗址等确定为国家纪念物。在我国,除文物保护法外,《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包括人民英雄纪念碑在内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九大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矗立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和浮雕,清晰展现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浴血奋斗的艰辛历程,折射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意志。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国家开展相关纪念活动和国事活动的固定场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缅怀革命先烈奋斗历史、表达爱国主义情感的标志性建筑,已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激发爱国情感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到了今天,我无时无刻不提醒自己,要有这样一种历史感。伫立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有一组浮雕,表现的是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全景图。我们一方面缅怀先烈,一方面沿着先烈的足迹向前走。我们提出了中國梦,它的最大公约数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目前,我国具有政治代表性的特殊建筑物均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天安门城楼作为国徽的图案,在宪法、国徽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人民大会堂等在国旗法、国徽法中也有规定,但是对于人民英雄纪念碑特殊的地位,却缺乏明确的专门法律规定。今年适逢人民英雄纪念碑建成60周年,在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确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并予以全面保护,时机非常合适。
将人民英雄纪念碑入法,不仅仅是背书历史,更重要的是立足现实并昭示未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继承先烈的遗志和精神,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明确法律地位 给予全面保护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第五条、第七条都直接涉及人民英雄纪念碑,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定位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地理位置,即“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这不仅是清晰定位了这座纪念碑的地理位置,更与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议定建立纪念碑时的表述相一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实际上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期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同时议定了建造人民英雄纪念碑,并对建造目的、性质、主题和位置都予以明确。因此,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这一规定,也是对人民英雄纪念碑历史地位和法定性的再次确认。 二是界定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象征意义。关于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象征意义,学者曾有不同解读,有的认为代表国家和人民;有的认为是英烈精神的象征;有的认为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追求民族独立与解放的精神象征。立法工作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历史和碑文,宪法序言和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人民英雄纪念碑界定为:“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精神的象征”。这一表述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三是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作用。从纪念碑的碑文上看,人民英雄似指包括1840年以来至新中国成立前牺牲的人民英雄。但是周恩来在奠基时明确提出,设立纪念碑的目的是“为号召人民纪念死者,鼓舞生者”。这充分体现出建立纪念碑除了纪念死者,更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从近60年来纪念活动的实践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作用已大大拓展,成为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和国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所有英雄烈士最重要的纪念设施。为此,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这里的“永久性”不仅是宣示性的表述,也具有法律属性。人民英雄纪念碑属于永久性纪念设施,根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人民英雄纪念碑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一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人民英雄纪念碑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四是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受保护的范围。考虑到人民英雄纪念碑特殊的性质和象征意义,对于纪念碑的保护不应仅仅停留在其建筑本身的文物保护上,对其延伸出来的名称、外观图形、标志等也應当一并予以保护。参考国旗法、国徽法、商标法的规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等纪念设施的保护措施已有规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未细化对其特殊的保护措施。
五是将烈士纪念日活动的地点法定化。2014年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通过后,国家每年都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活动。为此,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将国家举行纪念活动的地点作了明确,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
历史的丰碑 永恒的纪念
在筹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时,中央领导人、各界人士和广大民众都感到应该建立一座纪念碑,纪念死难的烈士。1949年9月30日,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最后一天,全体代表议定了要在首都北京的天安门外建立一座纪念碑,并通过了碑文。下午6时,毛泽东率领全体代表来到了天安门广场,当各代表就位后,周恩来在肃穆的气氛中代表主席团致辞说:“我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为号召人民纪念死者,鼓舞生者,特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建立一个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现在,1949年9月30日,我们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外举行这个纪念碑的奠基典礼。”周恩来致辞后,全体代表均脱帽静默致哀。默哀毕,毛泽东宣读碑文:“三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三十年以来,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典礼最后举行了奠基仪式,毛泽东和各单位首席代表一一执锨铲土表示对先烈的崇敬。这一时刻永载人民共和国光辉史册!
从1949年9月30日奠基,1952年8月1日动土兴建到1958年4月22日正式竣工、5月1日落成揭幕,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建立历时9年。建成后的纪念碑碑基占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碑高37.94米,用 17000多块花岗石和汉白玉砌成,由建筑、碑题、碑文、浮雕等部分组成。纪念碑的“建筑”由碑基、碑身、须弥座、台座、碑顶组成;“碑题”是指毛泽东题写的“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碑文”是指毛泽东起草、周恩来题写的三段文字;“浮雕”是指须弥座束腰部四面镶嵌着的8幅巨大的汉白玉浮雕和2块装饰浮雕,共刻画人物172个,生动地反映了从鸦片战争到解放战争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历史。整座纪念碑庄严雄伟,既有民族风格,又有鲜明的时代精神,是新中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独特建筑物。
人民英雄纪念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由国家兴建的大型纪念碑,建成后不到3年即1961年3月4日,就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列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项,序号为33号,这充分说明了其具有的重要地位和重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人民英雄纪念碑自建成60年来,每天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到此瞻仰,表达敬仰及缅怀之情。从1985年抗战胜利40周年纪念日开始,国家层面开始组织向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后,每年的9月30日都在此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同首都各界代表向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同时,这里也是国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到我国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通常会按照外交礼仪,向纪念碑敬献花圈,表达对中国人民英雄的敬意。
不忘初心 奋勇前进
在人类历史上,不同的国家和民族都修建了许多纪念碑性质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用于纪念在国家独立或者战争中牺牲的英烈。有的国家还通过立法,将一些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或者杰出人物有关的重要建筑、遗址等确定为国家纪念物。在我国,除文物保护法外,《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包括人民英雄纪念碑在内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九大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矗立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和浮雕,清晰展现了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浴血奋斗的艰辛历程,折射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意志。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国家开展相关纪念活动和国事活动的固定场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缅怀革命先烈奋斗历史、表达爱国主义情感的标志性建筑,已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激发爱国情感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到了今天,我无时无刻不提醒自己,要有这样一种历史感。伫立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有一组浮雕,表现的是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全景图。我们一方面缅怀先烈,一方面沿着先烈的足迹向前走。我们提出了中國梦,它的最大公约数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目前,我国具有政治代表性的特殊建筑物均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如天安门城楼作为国徽的图案,在宪法、国徽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人民大会堂等在国旗法、国徽法中也有规定,但是对于人民英雄纪念碑特殊的地位,却缺乏明确的专门法律规定。今年适逢人民英雄纪念碑建成60周年,在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确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并予以全面保护,时机非常合适。
将人民英雄纪念碑入法,不仅仅是背书历史,更重要的是立足现实并昭示未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继承先烈的遗志和精神,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明确法律地位 给予全面保护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第五条、第七条都直接涉及人民英雄纪念碑,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定位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地理位置,即“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这不仅是清晰定位了这座纪念碑的地理位置,更与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议定建立纪念碑时的表述相一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实际上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会议期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同时议定了建造人民英雄纪念碑,并对建造目的、性质、主题和位置都予以明确。因此,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这一规定,也是对人民英雄纪念碑历史地位和法定性的再次确认。 二是界定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象征意义。关于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象征意义,学者曾有不同解读,有的认为代表国家和人民;有的认为是英烈精神的象征;有的认为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追求民族独立与解放的精神象征。立法工作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历史和碑文,宪法序言和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人民英雄纪念碑界定为:“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精神的象征”。这一表述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三是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作用。从纪念碑的碑文上看,人民英雄似指包括1840年以来至新中国成立前牺牲的人民英雄。但是周恩来在奠基时明确提出,设立纪念碑的目的是“为号召人民纪念死者,鼓舞生者”。这充分体现出建立纪念碑除了纪念死者,更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从近60年来纪念活动的实践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作用已大大拓展,成为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共和国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所有英雄烈士最重要的纪念设施。为此,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这里的“永久性”不仅是宣示性的表述,也具有法律属性。人民英雄纪念碑属于永久性纪念设施,根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人民英雄纪念碑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一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人民英雄纪念碑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四是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受保护的范围。考虑到人民英雄纪念碑特殊的性质和象征意义,对于纪念碑的保护不应仅仅停留在其建筑本身的文物保护上,对其延伸出来的名称、外观图形、标志等也應当一并予以保护。参考国旗法、国徽法、商标法的规定,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等纪念设施的保护措施已有规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未细化对其特殊的保护措施。
五是将烈士纪念日活动的地点法定化。2014年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通过后,国家每年都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活动。为此,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将国家举行纪念活动的地点作了明确,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