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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自甫见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至今,其所经历的由"不外乎单独所有权之异常形态"向独立的(复合)物权类型的转变过程,虽然不是与所有权社会化思潮保持同步,但基本脉络还是一脉相承的。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目的的把握必须坚持两点:一是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二是对团体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