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非法占有“爱情”为目的,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头,以剥夺同居女友自由为手段,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两罪的量刑有着天壤之别,围绕这一复杂问题,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绑架“爱情”,究竟该怎样埋单?
山盟海誓订终身
1998年,23岁的陈亚波与17岁的梁洁这对被爱情烈焰炙烤着的年轻人山盟海誓,私订了终身。
双方父母默认了儿女们的行为,并催促他们早日成婚。然而,由于梁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他们只得按照当地习俗,先行订婚。1999年4月的一天,两家摆了几桌酒席,宴请了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从此,陈亚波和梁洁算是缔结了婚约,二人不再有丝毫顾忌,住到一起,过起了“夫妻”生活。
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也是现实的。当如花的爱情回归到平淡的柴米油盐中时,这两个年轻人很快就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陈亚波和梁洁都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两人的日子愈过愈拮据。2000年春节过后,为摆脱窘境,两人踏上了南下深圳打工的行程。
情海翻波嫌隙生
在深圳市宝安区,两人先后进了一家工厂,靠打工维持生计。有了经济来源,小日子开始滋润起来,他们在工厂附近租了间房,过着同居生活。
头几年里,两人恩爱缠绵,情深意浓。然而,和谐的同居生活未能维持太久。随着打工生活的延续,漂亮大方,性格外向的梁洁逐渐融入了深圳这个大都市,脱胎换骨成了一个都市丽人。但是,梁洁的变化并没有给陈亚波带来好心情。看着女友与别的男同事有说有笑,陈亚波心中就如同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啥滋味都有。为这事,陈亚波没少跟女友闹别扭。但梁洁我行我素,陈亚波除了时不时地发发脾气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在不停的争吵中,这对恋人的感情已因相互的不理解产生了隔阂。
2004年4月的一天,在又一次争吵后,陈亚波冲动之下提出分手。男友的话让梁洁心酸,虽然她知道,男友未必真的舍得她,但自傲的她除了表示同意之外根本不会作出其他选择。爱情之舟搁浅了。
分手后,陈亚波很快便后悔了。过了一段时间,他向梁洁伸出了橄榄枝。俗语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他们还有着六七年的“夫妻”情分。梁洁原谅了男友的冲动,两人和好了。然而,“分手”的话已经出口,争吵的闸门就再也无法关住。自此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两人的关系时好时坏,时冷时热,再也无法回复昔日的甜蜜。
2004年8月的一天,两人又为琐事争吵起来,梁洁一气之下搬出了出租屋。
两人又一次分手了。然而,女友人虽走了,陈亚波的心仍然被女友占据着,他舍不得女友,他依然关注着女友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
“梁洁与一个男人手牵着手,亲昵地在街上散步”“梁洁与一个男子关系暧昧”……风言风语不断传来,令陈亚波醋意横生,恼怒万分。“不行,我不能让梁洁从身边溜走……”思来想去,为了挽留“爱情”,为了让女友重新回到自己身边,陈亚波决定铤而走险。
2004年9月7日中午12时许,陈亚波打通梁洁的电话,“我今天要回家乡,你能来送我一下吗?”接到电话的梁洁不知这是“阴谋”,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绑架“爱情”入囹圄
梁洁一踏进出租屋,陈亚波便反锁上门。梁洁呆住了。两人对峙了一会儿之后,陈亚波说:“过年时,我们当着双方父母的面,商量说这次打工挣到钱后就回家乡完婚。现在,我一个人孤身回去,有什么脸面见父母亲朋。”
“你真的要回家乡吗?就算你回去,我也不会跟你回去的。我们又没有结婚……我们已经分手了。”梁洁的回答浇灭了陈亚波的幻想。
“你欺骗了我的感情,要分手的话,得赔我经济损失6000元钱。”见复合无望,陈亚波开出了罚单。
梁洁表示自己没有钱。陈亚波见状,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向父母要钱。在陈亚波的威逼下,梁洁拨打了家里的电话,然而打了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
下午,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向家里要钱。这一回,梁洁打通了电话。但让陈亚波感到意外的是,心系女儿安危的梁洁父母没有讨价还价,而是“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见梁洁父母同意赔偿6000元钱,陈亚波马上变卦了,改口要求赔偿13000元,并殴打了梁洁。然后,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要钱,数额又加到16000元。当晚10时许,两人因身体疲乏先后睡去。
次日醒来后,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索要16000元钱。这一天,梁洁多次想偷偷逃走,均因陈亚波控制严密而未得逞。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见梁洁丝毫没有重归于好的表示,陈亚波心中更加恼怒。9月8日傍晚5时许,梁洁的女友粟某等三人闻讯后赶到出租屋找梁洁,陈亚波又把怒气发泄到粟某身上,将粟某打了几耳光,以粟某撺掇梁洁与他分手为由,向其索要500元钱。当晚11时许,在梁洁答应帮粟某支付500元钱后,陈亚波才放了粟某。
粟某自由后,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解救出了梁洁,并将陈亚波当场抓获。
摆脱了陈亚波的控制,梁洁获得了自由,但她的心情并未平静。毕竟,被公安民警抓走的这个男人与她有着6年的“夫妻”情分,而现在,这个男人因为她面临牢狱之灾,心中的歉意不禁油然而生。2005年1月13日,梁洁提出撤诉申请,3月20日,她又再次向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局和检察院申请撤诉。
然而,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因受害人的意愿而说撤就撤。等待陈亚波的,只能是法庭的审判。
为“爱”定罪惹争论
2005年6月底,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亚波涉嫌绑架、抢劫案。法庭上,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绑架罪和抢劫罪的观点,陈亚波的辩护人王国庆律师认为,被告人陈亚波与受害人梁洁存在长达6年的未婚同居关系,纠纷发生时,二人尚未正式分手的基本事实应予锁定。以此事实为依据,结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不难看出,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但被告人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明显。基于以上两个事实,可以推断,被告人索要“分手费”,目的不在于获得“分手费”,而在于促使受害人梁洁回心转意,或者得到6年来在女友身上投入的补偿。其一,被告人先提出要6000元分手费,在梁洁父母同意后,又转而提出要13000元,后又提出要16000元,其用意在于用一个梁洁及其家人无法接受的条件,迫使梁洁与他重归于好;其二,被告人与受害人系未婚同居关系,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婚约关系,解除婚约关系时,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二人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当属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也当进行分割。被告人与受害人同居6年之久,虽未正式分手算账,但这并不妨碍被告人提出索要“分手费”的要求,其索要的“分手费”并非他人财物,可理解为应归其所有但被他人控制的财物。也就是说,被告人以挽留“爱情”为目的,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头,以剥夺受害人人身自由为手段的行为,既没有构成抢劫罪,也没有构成绑架罪,而是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检察官与辩护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被告人绑架“爱情”,究竟该以何罪论处呢?2005年国庆节前夕,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作出判决,给了人们一个明确的答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被告人陈亚波虽有索要钱财的行为,但其作出此种行为,是因为不甘心与被害人分手,欲继续纠缠被害人,主观上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并不明显,故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而是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亚波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国庆节期间,陈亚波已刑满释放,回到家乡会同。曾经的爱情逝去了,逝去了就逝去了吧,毕竟,人是为未来生活的。经历了此番磨难,陈亚波成熟了许多。他,还有受到伤害的梁洁都在憧憬着未来的幸福……
责编/紫君
E-mail:zijun009@163.com
山盟海誓订终身
1998年,23岁的陈亚波与17岁的梁洁这对被爱情烈焰炙烤着的年轻人山盟海誓,私订了终身。
双方父母默认了儿女们的行为,并催促他们早日成婚。然而,由于梁洁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他们只得按照当地习俗,先行订婚。1999年4月的一天,两家摆了几桌酒席,宴请了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从此,陈亚波和梁洁算是缔结了婚约,二人不再有丝毫顾忌,住到一起,过起了“夫妻”生活。
同居生活是甜蜜的,也是现实的。当如花的爱情回归到平淡的柴米油盐中时,这两个年轻人很快就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陈亚波和梁洁都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两人的日子愈过愈拮据。2000年春节过后,为摆脱窘境,两人踏上了南下深圳打工的行程。
情海翻波嫌隙生
在深圳市宝安区,两人先后进了一家工厂,靠打工维持生计。有了经济来源,小日子开始滋润起来,他们在工厂附近租了间房,过着同居生活。
头几年里,两人恩爱缠绵,情深意浓。然而,和谐的同居生活未能维持太久。随着打工生活的延续,漂亮大方,性格外向的梁洁逐渐融入了深圳这个大都市,脱胎换骨成了一个都市丽人。但是,梁洁的变化并没有给陈亚波带来好心情。看着女友与别的男同事有说有笑,陈亚波心中就如同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啥滋味都有。为这事,陈亚波没少跟女友闹别扭。但梁洁我行我素,陈亚波除了时不时地发发脾气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在不停的争吵中,这对恋人的感情已因相互的不理解产生了隔阂。
2004年4月的一天,在又一次争吵后,陈亚波冲动之下提出分手。男友的话让梁洁心酸,虽然她知道,男友未必真的舍得她,但自傲的她除了表示同意之外根本不会作出其他选择。爱情之舟搁浅了。
分手后,陈亚波很快便后悔了。过了一段时间,他向梁洁伸出了橄榄枝。俗语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他们还有着六七年的“夫妻”情分。梁洁原谅了男友的冲动,两人和好了。然而,“分手”的话已经出口,争吵的闸门就再也无法关住。自此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两人的关系时好时坏,时冷时热,再也无法回复昔日的甜蜜。
2004年8月的一天,两人又为琐事争吵起来,梁洁一气之下搬出了出租屋。
两人又一次分手了。然而,女友人虽走了,陈亚波的心仍然被女友占据着,他舍不得女友,他依然关注着女友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
“梁洁与一个男人手牵着手,亲昵地在街上散步”“梁洁与一个男子关系暧昧”……风言风语不断传来,令陈亚波醋意横生,恼怒万分。“不行,我不能让梁洁从身边溜走……”思来想去,为了挽留“爱情”,为了让女友重新回到自己身边,陈亚波决定铤而走险。
2004年9月7日中午12时许,陈亚波打通梁洁的电话,“我今天要回家乡,你能来送我一下吗?”接到电话的梁洁不知这是“阴谋”,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绑架“爱情”入囹圄
梁洁一踏进出租屋,陈亚波便反锁上门。梁洁呆住了。两人对峙了一会儿之后,陈亚波说:“过年时,我们当着双方父母的面,商量说这次打工挣到钱后就回家乡完婚。现在,我一个人孤身回去,有什么脸面见父母亲朋。”
“你真的要回家乡吗?就算你回去,我也不会跟你回去的。我们又没有结婚……我们已经分手了。”梁洁的回答浇灭了陈亚波的幻想。
“你欺骗了我的感情,要分手的话,得赔我经济损失6000元钱。”见复合无望,陈亚波开出了罚单。
梁洁表示自己没有钱。陈亚波见状,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向父母要钱。在陈亚波的威逼下,梁洁拨打了家里的电话,然而打了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
下午,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向家里要钱。这一回,梁洁打通了电话。但让陈亚波感到意外的是,心系女儿安危的梁洁父母没有讨价还价,而是“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见梁洁父母同意赔偿6000元钱,陈亚波马上变卦了,改口要求赔偿13000元,并殴打了梁洁。然后,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要钱,数额又加到16000元。当晚10时许,两人因身体疲乏先后睡去。
次日醒来后,陈亚波继续勒令梁洁打电话回家索要16000元钱。这一天,梁洁多次想偷偷逃走,均因陈亚波控制严密而未得逞。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见梁洁丝毫没有重归于好的表示,陈亚波心中更加恼怒。9月8日傍晚5时许,梁洁的女友粟某等三人闻讯后赶到出租屋找梁洁,陈亚波又把怒气发泄到粟某身上,将粟某打了几耳光,以粟某撺掇梁洁与他分手为由,向其索要500元钱。当晚11时许,在梁洁答应帮粟某支付500元钱后,陈亚波才放了粟某。
粟某自由后,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解救出了梁洁,并将陈亚波当场抓获。
摆脱了陈亚波的控制,梁洁获得了自由,但她的心情并未平静。毕竟,被公安民警抓走的这个男人与她有着6年的“夫妻”情分,而现在,这个男人因为她面临牢狱之灾,心中的歉意不禁油然而生。2005年1月13日,梁洁提出撤诉申请,3月20日,她又再次向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局和检察院申请撤诉。
然而,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因受害人的意愿而说撤就撤。等待陈亚波的,只能是法庭的审判。
为“爱”定罪惹争论
2005年6月底,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亚波涉嫌绑架、抢劫案。法庭上,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绑架罪和抢劫罪的观点,陈亚波的辩护人王国庆律师认为,被告人陈亚波与受害人梁洁存在长达6年的未婚同居关系,纠纷发生时,二人尚未正式分手的基本事实应予锁定。以此事实为依据,结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不难看出,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但被告人勒索财物的目的并不明显。基于以上两个事实,可以推断,被告人索要“分手费”,目的不在于获得“分手费”,而在于促使受害人梁洁回心转意,或者得到6年来在女友身上投入的补偿。其一,被告人先提出要6000元分手费,在梁洁父母同意后,又转而提出要13000元,后又提出要16000元,其用意在于用一个梁洁及其家人无法接受的条件,迫使梁洁与他重归于好;其二,被告人与受害人系未婚同居关系,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婚约关系,解除婚约关系时,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二人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当属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也当进行分割。被告人与受害人同居6年之久,虽未正式分手算账,但这并不妨碍被告人提出索要“分手费”的要求,其索要的“分手费”并非他人财物,可理解为应归其所有但被他人控制的财物。也就是说,被告人以挽留“爱情”为目的,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头,以剥夺受害人人身自由为手段的行为,既没有构成抢劫罪,也没有构成绑架罪,而是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检察官与辩护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被告人绑架“爱情”,究竟该以何罪论处呢?2005年国庆节前夕,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作出判决,给了人们一个明确的答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被告人陈亚波虽有索要钱财的行为,但其作出此种行为,是因为不甘心与被害人分手,欲继续纠缠被害人,主观上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并不明显,故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而是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亚波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国庆节期间,陈亚波已刑满释放,回到家乡会同。曾经的爱情逝去了,逝去了就逝去了吧,毕竟,人是为未来生活的。经历了此番磨难,陈亚波成熟了许多。他,还有受到伤害的梁洁都在憧憬着未来的幸福……
责编/紫君
E-mail:zijun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