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立是联合国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而在它之前的人权委员会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告别了历史舞台,然而最近,有些媒体相继刊载文章,对人权委员会做出了一些有欠公允的评价,把它说成“名誉扫地的机构”?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公正、不客观的。人权委员会虽然有不足之处,但在促进全世界政治、公民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工作。
当然,人权委员会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它最主要的教训,或者说制约它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把人权问题作为政治工具的做法,人权委员会成了西方国家或者说发达国家进行人权审判的场所或者下具。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尽相同,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对抗。
我1992年至1995年年底任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团长,经历了第49、50、51届人权委员会会议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我还参加了1993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人权大会并任副团长。每年,国别人权似乎成了人权委员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所谓国别人权,就是有选择地审议一些国家的人权状况,一般情况是由西方国家提出对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进行审议,由此造成鲜明对抗。
自从1990年以来,西方国家都要提出中国的人权问题,有的西方媒体将是否能通过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视为人权会议成败的标志。有的西方国家倾全力到处游说、施加压力,想方设法通过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以便将中国放到被告的位置上接受审查。因此,围绕这一问题的斗争非常激烈,中国反对西方的做法,要捍卫自己的立场和原则。冷战期间,人权委员会存在以美苏为代表的两个集团,此时,中国虽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权状况恶化,但却没有受到指责;相反,“文革”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人权状况不断改善和进步,这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和认同的,然而此时,一些西方国家却别有用心地提出中国的人权问题。特别是冷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国家认为人权是可以利用的工具,企图用以整垮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人权问题就一下子突出出来了,这样做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和有失公正的。
1995年,第51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举行。这是人权委员会涉及中国国别人权问题会议中斗争较为激烈的一次。在表决中国议案前的下午会上,有好几名外国大使来到中国席位前,跟我解释:“金大使,非常抱歉,我接到国内指示,本来我们是要支持你们的,但是由于受到美国的压力,我们改变了原来的立场,因为美国声称,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支持了你们,美国就要重新考虑对我们国家的援助问题。”有的国家因为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也采取了改变支持中国立场的做法。一名非洲国家的大使曾经告诉我,他们国家原来准备对中国的动议投弃权票,后来该国驻法国的一名年轻外交官来到日内瓦参加会议,表决前的下午五六点钟,他接到国内指示,对中国的提案由弃权票改为赞成票。这当然对中国非常有利。可是,在会场内外,美国派出大批人马搜集情报、关注着每个相关国家外交官的动向。当注意到这名外交官出去接电话,他们立即警觉起来,纷纷来到会场外拦截这名外交官并询问详情。迫于压力,这名年轻的外交官告诉美国代表,他刚刚接到外长指示,对中国的提案由弃权票改为赞成票。得知这一情况后,参会的美国助理国务卿立即打电话给该非洲国家外长施加压力,最终迫使这个国家又改回到最初投弃权票的立场。从这件事我们不难看出,围绕人权问题,会场内外的斗争非常激烈,而且情况瞬息万变。
表决西方提案当天,西方国家的代表认为胜券在握。会场上来了很多西方记者,准备记录下他们胜利的时刻,会场上的气氛非同寻常。美国代表团团长的发言趾高气扬,他自信地认为胜利在握,可以将中国教训一下了。与此同时,一些反华的非政府组织人士也兴高釆烈,会场上座无虚席。但是,让他们失望的是,表决结果西方的提案遭到否决。
我想通过这个我亲身经历的事例说明,人权委员会每年一度的人权会议已经成为政治斗争的场所,人权已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从而造成激烈的政治对抗,因此没有真正有力地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和世界人权状况的改善。
人权理事会的成立是联合国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受到普遍欢迎的。首先,人权理事会在联合国中的地位比人权委员会提高了。其次,人权理事会的成立为各方提供了新的机会,在维护《联合国宪章》原则,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尊重和保护人权等方面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究竟要把人权理事会的发展引向何方,这取决于各方的态度:要保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时也要结合公正性、客观性、无选择性、我认为,人权要兼顾普遍性原则和各个国家的特殊发展状况,两者之间要有很好的平衡和结合,兼顾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时又不能否认各个国家、地区、宗教、文明的历史传统、区别。差异及发展水平,因此,不能用一种模式或一种文明去套用其他文明。
另外,要吸取人权委员会的经验教训,克服和避免政治化、选择性,对抗性。如果有些国家依旧把人权理事会当做推行自己的价值观,人权观的场所,有选择地向一些国家施加政治压力,那就存在着重蹈覆辙的危险。希望这种情况不要出现。
人权理事会目前应该关注的是,正如中国副外长杨洁篪在理事会首届会议上的发言所指出的,保护人权要有和平的环境,但当前不少地区还存在着战乱,造成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象,人权理事会应该予以关注,支持维护和平事业的发展,以减少破坏人权现象产生的根源。
许多人权问题的产生是与经济发展分不开的。我们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世界上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还生活在贫困当中,由此引发的人权问题应该得到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关注,支持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除贫困,从而铲除危害和侵犯人权的根源。
人权理事会应该继续关注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群体,并应该多做一些实事,改变过去虚多实少的状况。当然,与此同时还应该普及和加强人权方面的教育,培养人权文化。
人权理事会成立后要在机构方面加以整合,要对人权高专办公室给予充分的支持,加强其公正性和效率,同时加强人权高专办公室的地区代表性。
为了吸取过去人权委员会的经验教训,理事会应该推动人权对话与合作。未来人权理事会要审议不同国家的人权状况,我们希望它能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要一视同仁,而不要重复人权委员会的做法。
当然,人权委员会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它最主要的教训,或者说制约它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把人权问题作为政治工具的做法,人权委员会成了西方国家或者说发达国家进行人权审判的场所或者下具。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尽相同,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对抗。
我1992年至1995年年底任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团长,经历了第49、50、51届人权委员会会议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我还参加了1993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人权大会并任副团长。每年,国别人权似乎成了人权委员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所谓国别人权,就是有选择地审议一些国家的人权状况,一般情况是由西方国家提出对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进行审议,由此造成鲜明对抗。
自从1990年以来,西方国家都要提出中国的人权问题,有的西方媒体将是否能通过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视为人权会议成败的标志。有的西方国家倾全力到处游说、施加压力,想方设法通过有关中国人权状况的决议,以便将中国放到被告的位置上接受审查。因此,围绕这一问题的斗争非常激烈,中国反对西方的做法,要捍卫自己的立场和原则。冷战期间,人权委员会存在以美苏为代表的两个集团,此时,中国虽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权状况恶化,但却没有受到指责;相反,“文革”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人权状况不断改善和进步,这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和认同的,然而此时,一些西方国家却别有用心地提出中国的人权问题。特别是冷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国家认为人权是可以利用的工具,企图用以整垮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人权问题就一下子突出出来了,这样做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和有失公正的。
1995年,第51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举行。这是人权委员会涉及中国国别人权问题会议中斗争较为激烈的一次。在表决中国议案前的下午会上,有好几名外国大使来到中国席位前,跟我解释:“金大使,非常抱歉,我接到国内指示,本来我们是要支持你们的,但是由于受到美国的压力,我们改变了原来的立场,因为美国声称,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支持了你们,美国就要重新考虑对我们国家的援助问题。”有的国家因为国内政治斗争的需要,也采取了改变支持中国立场的做法。一名非洲国家的大使曾经告诉我,他们国家原来准备对中国的动议投弃权票,后来该国驻法国的一名年轻外交官来到日内瓦参加会议,表决前的下午五六点钟,他接到国内指示,对中国的提案由弃权票改为赞成票。这当然对中国非常有利。可是,在会场内外,美国派出大批人马搜集情报、关注着每个相关国家外交官的动向。当注意到这名外交官出去接电话,他们立即警觉起来,纷纷来到会场外拦截这名外交官并询问详情。迫于压力,这名年轻的外交官告诉美国代表,他刚刚接到外长指示,对中国的提案由弃权票改为赞成票。得知这一情况后,参会的美国助理国务卿立即打电话给该非洲国家外长施加压力,最终迫使这个国家又改回到最初投弃权票的立场。从这件事我们不难看出,围绕人权问题,会场内外的斗争非常激烈,而且情况瞬息万变。
表决西方提案当天,西方国家的代表认为胜券在握。会场上来了很多西方记者,准备记录下他们胜利的时刻,会场上的气氛非同寻常。美国代表团团长的发言趾高气扬,他自信地认为胜利在握,可以将中国教训一下了。与此同时,一些反华的非政府组织人士也兴高釆烈,会场上座无虚席。但是,让他们失望的是,表决结果西方的提案遭到否决。
我想通过这个我亲身经历的事例说明,人权委员会每年一度的人权会议已经成为政治斗争的场所,人权已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从而造成激烈的政治对抗,因此没有真正有力地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和世界人权状况的改善。
人权理事会的成立是联合国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受到普遍欢迎的。首先,人权理事会在联合国中的地位比人权委员会提高了。其次,人权理事会的成立为各方提供了新的机会,在维护《联合国宪章》原则,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尊重和保护人权等方面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究竟要把人权理事会的发展引向何方,这取决于各方的态度:要保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时也要结合公正性、客观性、无选择性、我认为,人权要兼顾普遍性原则和各个国家的特殊发展状况,两者之间要有很好的平衡和结合,兼顾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同时又不能否认各个国家、地区、宗教、文明的历史传统、区别。差异及发展水平,因此,不能用一种模式或一种文明去套用其他文明。
另外,要吸取人权委员会的经验教训,克服和避免政治化、选择性,对抗性。如果有些国家依旧把人权理事会当做推行自己的价值观,人权观的场所,有选择地向一些国家施加政治压力,那就存在着重蹈覆辙的危险。希望这种情况不要出现。
人权理事会目前应该关注的是,正如中国副外长杨洁篪在理事会首届会议上的发言所指出的,保护人权要有和平的环境,但当前不少地区还存在着战乱,造成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象,人权理事会应该予以关注,支持维护和平事业的发展,以减少破坏人权现象产生的根源。
许多人权问题的产生是与经济发展分不开的。我们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世界上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人还生活在贫困当中,由此引发的人权问题应该得到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关注,支持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除贫困,从而铲除危害和侵犯人权的根源。
人权理事会应该继续关注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群体,并应该多做一些实事,改变过去虚多实少的状况。当然,与此同时还应该普及和加强人权方面的教育,培养人权文化。
人权理事会成立后要在机构方面加以整合,要对人权高专办公室给予充分的支持,加强其公正性和效率,同时加强人权高专办公室的地区代表性。
为了吸取过去人权委员会的经验教训,理事会应该推动人权对话与合作。未来人权理事会要审议不同国家的人权状况,我们希望它能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要一视同仁,而不要重复人权委员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