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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我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土地、能源、环境等“瓶颈”制约因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日趋增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立足国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进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涉及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等五个方面,五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统一体。这五者都与土地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土地与农民、农村的联系,进一步分析土地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建议。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关于土地的主要政策与法规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会全部或部分地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农民的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政策和法规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政策。主要表现在所有农村耕地转为城市工业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只有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才有权力,而且基本农田必须由中央政府来审批。
(二)土地承包经营制不动摇,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
(三)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
(五)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以城带乡的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
(六)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格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
(七)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八)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治理。
(九)强化对城乡土地用途的统一管制,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
(十)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促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有序转移就业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
二、土地对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影响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劳动对象和经营基础,在农业中,土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资料。农业生产首先要表现为一种土地规模,即在具有一定肥力的土地空间上进行。其次,土地规模是其他生产要素规模的基础,即只有在一定的土地规模上,才能决定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规模,其规模的大小最终取决于土地规模的受容力。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土地对农民的影响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合理利用土地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安排农村劳动就业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粮食安全、支持城镇化的必要条件。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养活的人口数量大,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人口数量还会继续缓慢增长,而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都是建立在土地基础之上的。只有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才能为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土地及土地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间接影响
(一)土地征用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用地被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但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不适应性和滞后性日益彰显,在现实中表现出一系列制度绩效低下的问题。
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改革这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当然,由于征地制度改革涉及耕地保护、城镇建设、工业发展、农民权益、政府利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只能渐进推进。但是新农村建设中首先必须修改完善征地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办法,切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中长期看,理顺农地转用中的经济关系,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将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共目的,并在发展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同时,适度开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经营性农地转用市场,形成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公共目的的土地征收补偿提供客观的市场参照,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分公共目的和私人目的、公益性用地和私人性用地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土地征用制度一直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土地所有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我国以国家和集体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的身份相挂钩,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形成了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等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长期受到限制,直接阻滞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加快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开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才能吸引城镇企业和居民投资农村、实现以城带乡式发展,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奠定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同时,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的承包地,是农民重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因此土地所有制、土地承包经营制也是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因而要在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培育、发展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开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市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格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之一。在我国现行土地价、税、费体系下,政府土地收益在农地转用和土地供应环节取得的多、在土地保有环节取得的少,以土地出让价款和费的形式取得的多、以税收形取得的少;在分配上,绝大部分土地收益集中在市、县级财政,中央、省和乡村两头得到的少;在使用上,投向城市地区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投向经济建设的多、投向社会事业的少。这种格局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和征地引起的矛盾冲突,同时也驱使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建设用地。
新农村建设,要对这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以及使用、转移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对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偿;在明确界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地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对于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划拨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具体标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更好更快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点建议
(一)发展集约用地、规模用地,走内涵发展的路子
建设新农村应当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以提高土地效益为根本宗旨。将住宅分散、容积率低的住点,集中到一起,挖掘土地存量优势。变外延性扩张为内涵挖潜方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经济比较发达和交通便捷的地方,进行科学的城镇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和人口的集聚。鼓励土地置换,对按规划向城镇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做好退宅还耕。
(二)注重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是精细化、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国土整治、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方式。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通过合理安排田、水、路、林、村,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农用地整理,无疑将是未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强化规划,逐步到位
规划的好坏对新农村建设的品位有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利于居住点的集中和农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集镇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拉动村级经济增长;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环境保护、改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做到长规划、短安排,逐步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涉及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等五个方面,五者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统一体。这五者都与土地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土地与农民、农村的联系,进一步分析土地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建议。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关于土地的主要政策与法规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会全部或部分地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建设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农民的生计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政策和法规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政策。主要表现在所有农村耕地转为城市工业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只有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才有权力,而且基本农田必须由中央政府来审批。
(二)土地承包经营制不动摇,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
(三)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
(五)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以城带乡的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
(六)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格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
(七)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八)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治理。
(九)强化对城乡土地用途的统一管制,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系。
(十)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促进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有序转移就业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
二、土地对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影响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劳动对象和经营基础,在农业中,土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资料。农业生产首先要表现为一种土地规模,即在具有一定肥力的土地空间上进行。其次,土地规模是其他生产要素规模的基础,即只有在一定的土地规模上,才能决定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规模,其规模的大小最终取决于土地规模的受容力。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土地对农民的影响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合理利用土地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安排农村劳动就业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粮食安全、支持城镇化的必要条件。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养活的人口数量大,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人口数量还会继续缓慢增长,而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都是建立在土地基础之上的。只有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才能为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土地及土地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间接影响
(一)土地征用制度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集体用地被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但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不适应性和滞后性日益彰显,在现实中表现出一系列制度绩效低下的问题。
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改革这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当然,由于征地制度改革涉及耕地保护、城镇建设、工业发展、农民权益、政府利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只能渐进推进。但是新农村建设中首先必须修改完善征地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办法,切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中长期看,理顺农地转用中的经济关系,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将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共目的,并在发展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同时,适度开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经营性农地转用市场,形成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公共目的的土地征收补偿提供客观的市场参照,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分公共目的和私人目的、公益性用地和私人性用地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土地征用制度一直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土地所有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我国以国家和集体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的身份相挂钩,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形成了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等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长期受到限制,直接阻滞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加快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开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才能吸引城镇企业和居民投资农村、实现以城带乡式发展,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奠定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同时,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的承包地,是农民重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因此土地所有制、土地承包经营制也是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因而要在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培育、发展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开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市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格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之一。在我国现行土地价、税、费体系下,政府土地收益在农地转用和土地供应环节取得的多、在土地保有环节取得的少,以土地出让价款和费的形式取得的多、以税收形取得的少;在分配上,绝大部分土地收益集中在市、县级财政,中央、省和乡村两头得到的少;在使用上,投向城市地区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投向经济建设的多、投向社会事业的少。这种格局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和征地引起的矛盾冲突,同时也驱使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建设用地。
新农村建设,要对这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以及使用、转移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对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偿;在明确界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地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对于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划拨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具体标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更好更快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点建议
(一)发展集约用地、规模用地,走内涵发展的路子
建设新农村应当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以提高土地效益为根本宗旨。将住宅分散、容积率低的住点,集中到一起,挖掘土地存量优势。变外延性扩张为内涵挖潜方式,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经济比较发达和交通便捷的地方,进行科学的城镇规划,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产业和人口的集聚。鼓励土地置换,对按规划向城镇迁建的农村居民点,做好退宅还耕。
(二)注重农用地整理
农用地整理是精细化、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国土整治、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方式。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通过合理安排田、水、路、林、村,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农用地整理,无疑将是未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强化规划,逐步到位
规划的好坏对新农村建设的品位有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利于居住点的集中和农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集镇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拉动村级经济增长;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环境保护、改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做到长规划、短安排,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