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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成性的硕鼠危害一个家庭时,这个家庭可以千方百计阻止甚至捉拿处置它。然而当硕鼠出逃到邻家时,如果没有邻里间的紧密合作,硕鼠们就可以继续逍遥法外而适彼乐土了。这样的合作,正在全球各国反贪机构之间加紧建设。
2006年10月22日至25日,由中国等国家作为主要发起国成立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以及12个国际组织的768名代表,和中国大陆以及香港、澳门的141名代表云集北京,以“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主题,运筹帷幄,献计献策,为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国际合作寻找现实途径并描画未来蓝图。
中国政府对本次大会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大会并致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出席闭幕式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此次全球反贪峰会上当选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的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认为,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获得了丰硕成果,必将载入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史册。
本次峰会规模大、代表广泛,这在国际反腐合作史上是少有的,充分体现了世界各国对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高度关注,也表明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这一国际组织是与会各国的共同愿望。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地位与执行面临的挑战、预防腐败面临的挑战、资产追回返还的立法与实践等20多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30多个国家的总检察长、司法部长、国家反贪局局长作了大会发言,70多个国家的代表阐述了对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理解和认识,与会代表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增进了世界各国反贪机构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为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家指出,举行这样一次全球反贪机构高峰会议,其背景有三:以贪污和贿赂等为主要特点的腐败行为,每年鲸吞社会财富超过一万亿美元,正在世界各地损害政府威信与社会公干,阻碍法治与民主建设,妨害公平竞争与经济发展,威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毒瘤和痼疾;由于当代腐败犯罪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化的显著特点,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了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亟盼加强国际合作;倡导廉政,反对腐败,营造公平正义、清明廉洁、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已成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全球携手反对腐败便顺应形势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课题。
一、挑战腐败,须有勇士——《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反贪国际合作之渊源、宗旨与“最有效模式”
如果说2005年12月正式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和全世界人民向腐败现象发出的宣战书,那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就是这场战役的执行者。
“本来应该用来发展的资金被用来满足个人利益,本来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被化为私利,投资者和公众都深深地感到失望。如何解决腐败问题,如何保证人们遵循公平的原则来生活呢?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国家层面采取实际的措施,在国家之间增进务实交流与合作。”法国总检察长让·路易斯·纳达尔在本次大会上如是说。英国税收及海关检察署检察长布鲁斯·巴特勒、阿尔及利亚司法部部长泰雅·柏拉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总检察长芭芭拉·布雷齐加、津巴布韦共和国反腐败和反垄断部部长曼格瓦纳也认为,腐败问题不分肤色,没有国界,其发展呈泛国际化趋势,因此各国不能各自为战,而有效执行和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成为当前国家间进行反腐败最有效的合作模式。
联合国制定唯一以反腐败为主题的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唯一目的,即是促进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曾亲历过公约缔结全过程的联合国毒品与犯罪署卸任条法司司长埃德瓦多·维特指出,它对腐败的预防、腐败犯罪的界定、反腐国际合作、非法资产的追缴等问题提供了一整套法律规范,得到了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迄今已有148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公约既定,执行在即,否则即为一纸空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是适应这一需要而打造的一个国际合作平台。
比利时王国警务监督委员会顾问瓦尔特·皮特提出,公约从国际层面上对腐败犯罪加以定性,可以使得政治、意识形态、文化背景不同的国家消除分歧,在反腐败问题上很容易找到共同点和打击腐败犯罪的方法。一个共识已经形成只有使反腐败成为国际间的一致行动,让贪官在阳光下接受司法的正义裁判,同时堵住贪官境外潜逃之路,才能遏制全球范围的腐败之风。
本次大会通过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章程》明确规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反腐败组织。其宗旨是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执行向各国反腐败机关打击腐败提供国际协助;促进国际合作,以便调取和提供证据,追查、扣押和没收腐败犯罪的收益,追诉在逃的犯罪者,促进各国反腐败机关之间的良好关系和协作等款项,以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
与会代表共同签署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高批准率和高签约率表示满意和赞赏,并呼吁尚未签署或批准的国家能够简化加入公约所必需的国内程序,将加入公约作为最优先和紧急的事项。决议呼吁签约国忠实地履行公约条款,按照公约相关条款的规定建立反腐败机构或修改现有机构的授权范围和权力界限;呼吁签约国依靠公约,加强在刑事事务方面,尤其在引渡以及相互的法律协助案件方面的国际合作等。
二、全球反贪,联合起来!——反贪机构:高效运作与积极合作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成立希望能提供直接的帮助,比如在国际逮捕、资金冻结等方面,推动各方进行直接合作,更有效打击腐败犯罪。”在此次大会上当选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秘书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叶峰说。
为了搭建好这一反腐败国际合作平台,发挥好它应有的作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本次会议上确定了今后的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互相交换有关执法实践以及打击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方面的信息;加强反贪机构之间的技术支持,相互开展培训交流,学习和借鉴反贪工作方面的经验;建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直接合作机制,开展直接取证、追逃、引渡和资产返还等业务;定期举行年会、地区会议、研讨会等会议,为直接合作提供交流平台等等。
“没有坚实的国际合作,反腐败斗争不可能取得成功。”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丹麦王国总检察长亨宁·福德说,在丹麦,查办腐败案件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抓捕外逃的贪官。一些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特别是欧盟以外的国家 后,很难把他们抓回来,有时候甚至需要5年到10年的时间。“以前,我们遇到这种情况,首先报到外交部,外交部门经过磋商后,再反馈到司法部门,这样就很费时间。以后,我们就有可能直接与其他国家的司法机关联系,从而更有效地打击腐败和其他犯罪。”
英国苏格兰检察院贪污犯罪、有组织犯罪及金融犯罪调查厅厅长戴维·哈维介绍了苏格兰反贪机构与金融情报机构紧密合作的反贪污模式;他们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分析金融信息,同时与其他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后的信息可以在多个警察部门之间流动,每一个警察部门都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将这些信息用于刑事侦查。这个反贪金融信息情报机构已与20多个国家开展了合作,成功地对一些严重的腐败犯罪、有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进行了打击。
乌克兰共和国副总检察长亚历山大·施纳里斯基先生则以该国前总统拉扎连科腐败案为例阐述了情报信息国际共享的重要性。乌克兰检察机关指控拉扎连科在执政期间利用职权侵吞了上亿美元的国有资产和收受巨额贿赂。“在侦破该案过程中,我们向全球数十个国家发出司法协作请求函,得到了65个国家的同行支持。我们还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相关申请。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对拉扎连科800多万美元资产进行了冻结,查封了有关账号。如果没有各国政府的协助,如果没有全球众多金融机构的配合,很难想像这么庞大的调查行动能够完成。”后来,美国当局应瑞士和乌克兰的要求,逮捕了逃到该国的拉扎连科,并以通过美国银行洗钱、勒索、欺诈和转移盗窃财产等罪名对拉扎连科提起诉讼。今年8月25日,美国旧金山联邦地区法院以洗钱、欺诈和勒索等罪名,判处乌克兰前总理拉扎连科9年监禁,并处以1000万美元罚金。
“追缴腐败分子的非法资产,我们还需要改进相关金融制度,消除腐败分子在银行保密制度方面享有的待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也为此呼吁,“我们应该通过建立合作机制,使被掠夺的资金能够被迅速冻结,然后迅速地归还给相关国家。银行保密规定不应妨碍国际反腐败工作,金融机构必须准确地查明客户身份,保持警惕并报告可疑的交易,在对客户保密的基础上增加信息的互换、透明度。”
谈到把外逃贪官缉拿归案,与会人士认为,引渡与司法协助是国际间联手反贪的有力举措。但由于各国法律以及很多问题的不统一,各国把引渡限制得非常严格。为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特地规定了30条司法协助措施,以推动这一有效手段的进展。
如何建设一个高效的反贪机构?智利共和国律师协会主席沃罗肯斯基·乔治认为,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中异常重要,每一个公务人员都应该受到反贪机构的严格监督,这种监管不为其他任何机构和权力所左右。“国际调查表明,智利的贪污腐败情况很低,这本身就说明我们的反贪机构是高效而杰出的。”而格鲁吉亚总检察院检察官格欧尔金·卓哈德泽说,该国新政府致力于打击高层腐败,成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致力于建立一个透明、负责、长期的监管体制。目前,格鲁吉亚的腐败发生率得到了控制,被国际上公认为打击腐败最为有力的国家之一。
三、完璧归赵,势在必行——资产追回:跨境追逃的核心环节与实现渠道
资产追回,是各国反腐追逃的一个核心环节和关键步骤,被《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列为三条宗旨之一。其意义在于减少犯罪所在国的财产损失,并让腐败犯罪者无所收获。“依规定,各缔约国应在资产的返还上提供了最广泛的合作及协助,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显然形势是不容乐观的。”坦桑尼亚共和国预防腐败局局长诺塔黑科瓦·卡玛兹玛不无忧虑地说。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丹麦王国总检察长福德认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将在协助成员国追回赃款方面大有可为。他说:“追回赃款有助于恢复腐败犯罪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
英国剑桥反经济犯罪国际年会主席巴瑞·莱德教授从1980年开始,就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贪官的境外赃款。他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了大量的境外赃款,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他认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可以通过五种方式,帮助其会员国追回外逃贪官的资产。
第一种是法律帮助。首先必须了解有关国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第二种是探索专门技能。腐败案件与其他经济犯罪案件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探索专门技能并组织培训;第三种是提供技术支持;第四种是设立国际调查协调员,为追查境外赃款取证;第五种是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如果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能将上述五个方面付诸行动,追回境外赃款将不再是困难的事。
四、“本土建设”,紧锣密鼓——本国法制:为适应公约而建立健全
国际间反贪合作当然非常重要,但它却不是孤立的,它首先应当以各国法律制度的“本土建设”为基础和保障。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黄鸿超认为:“面对公众零容忍度的腐败,必须要通过法律来加以打击。有力的法律是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前提,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的基石。”他说,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地区腐败横行。为清除腐败行为,香港在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通过一系列立法来打击腐败,使腐败成为高风险罪行。与香港类似,新加坡在上世纪50年代一度也面临腐败横行的问题,但在法律的严惩下,如今的新加坡和香港均被透明国际组织评为世界最廉洁的国家和地区之一。
“目前,哥伦比亚的司法机关正致力于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内容,很多《公约》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吸收到国内法中,这些为哥伦比亚司法机关追回腐败分子的资金提供了很多便利。”哥伦比亚共和国副总检察长吉勒莫·门多萨介绍了哥伦比亚的经验。他说这些措施使该国追回了很多现金、土地以及其他资源。他们在司法协助方面,仍在完善相关制度,试图使该国的司法机制能够完全符合公约的要求,适应打击跨国犯罪的局面和新形势。
“要从司法改革、修改法律法规、完善刑事立法几个方面同时着手,使执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刑事措施更加到位有效。”法国总检察长让·路易斯·纳达尔介绍说,法国正在进行一项改革,以增加刑法的公正性和平衡性,保证腐败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保证法官、检察官在打击腐败中应有的权力。
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塔什波洛托维奇介绍,该国先后通过60多部法律以惩处腐败犯罪。2005年6月,吉尔吉斯斯坦通过《国家反腐败战略及其落实纲要》,首次将反腐败从一般性犯罪定性为亟须解决的战略问题。同年10月,该国还颁布总统令,成立了预防腐败署及全国反腐败委员会。
当回答记者“当前在预防腐败犯罪 方面首要的任务是什么”的时候,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主席敷田稔不容置疑地说:“当前最重要的要完善各国的审判制度。如果刑事审判制度得到很好地完善,犯罪后能逃避处罚的概率降到很低的水平,将会给犯罪分子以最大的威慑。这也是重要的预防措施。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要让各国高层领导意识到预防腐败犯罪的重要性。”
在健全法制的范畴内,有一项制度被公认为防止腐败发生的“阳光法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希腊共和国司法部前秘书长菲利波斯·斯皮罗普洛斯说,希腊的宪法一直都包含政府官员财产公开的内容。澳大利亚联邦西澳州反腐败和犯罪委员会法律部主任迈克·科斯曼说,在澳大利亚只要官员主动申报了财产,就不会被认为是有意实施腐败行为。“现在俄罗斯杜马正在制定一部《反腐败法》,这部法案将规定,所有领导均被要求申报自己的个人财产,我们还将采取其他相关措施,限制官员权力,遏制腐败。”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组织总局局长尼西福罗夫·格纳季·亚历山大耶维奇说。
五、众望所归,众志成城——社会参与:唤起公众力量,借助媒体声音
“虽然腐败自古就有,没有疫苗,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问世增强了公民、国家消除腐败毒瘤的信心。”厄瓜多尔共和国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哈恩说,厄瓜多尔非常重视案件的预防工作,他们把公民组织起来,培养他们的监督意识,年轻人经过一些培训通过网络也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
帕劳共和国总检察长杰弗瑞·拉·毕逖说,实施政府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要依赖公众的普遍参与。公众对于反腐败工作比较积极,愿意配合检察官的工作。一旦发现某位官员的支出与其收入存在差异,就会来我们这里举报。曾经有公民举报一位月收入2万美元的官员经常去一家夜总会唱歌,每次都要花上几千美元,后经查证,他挪用了公款。
“权力滥用得不到监督是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媒体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极其重要。媒体披露信息、监督权力、形成舆论、教育公众,不仅可以帮助职能部门打击腐败,更可以在全社会形成拒绝腐败、预防腐败的良好风气。”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石生龙说。
挪威国家经济和环境犯罪调查起诉局高级检察官拉尔斯·斯图尔腾博格认为,媒体有时能够直接曝光腐败,凸显其在反腐败中的神奇之功。
说到舆论压力,克罗地亚副总检察长约西普·丘莱说:“对肩负打击腐败职责的机构来说,舆论的批评是压力,也是动力。在克罗地亚,腐败侵蚀到公共健康、教育、体育等很多领域,没有媒体的合作,职能部门孤立地开展反腐工作是不可想象的。”
六、携子之手,同仇敌忾——中国宣言:尊重各国国情,加强务实合作
作为首批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的首脑,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此次大会上向各国代表郑重宣告,坚决惩治和积极预防腐败,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中国政府将继续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指出,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同时也高度重视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负责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机关与各国司法机关携手开展各种形式的务实合作,为遏制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共同作出不懈努力。
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关的罪名达55个。作为负责侦查、起诉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部门,中国检察机关每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的案件近4万件。
对于携款潜逃国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中国正在建立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合围”体系。目前,中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与75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已涉及到泰国、韩国、新加坡、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几十个国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截至目前,中国在国外有关机关的配合下,从30多个国家或地区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0多人,极大地震慑了腐败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
“中国作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主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共同推进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为促进各国的稳定和发展,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贾春旺的这番话,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检察机关的鲜明态度和坚定信念。
峰会落幕,国际反腐大幕初启。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丹麦王国总检察长亨宁·福德的一席话道出了各国与会代表的心声。
“腐败不会因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而消失,也不会因为反贪局联合会的成立而消失。腐败和人类一样有悠久的历史,甚至被一些民众和官员接受了,但人们渐渐认识到腐败行为是社会的威胁,将会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路很长,也很艰难,但我们一定要努力。”
是的,为了反腐倡廉,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我们一定要努力!
编辑:曹 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