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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法院刚刚审结了一起奸淫幼女案件,两位被害人均是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而被告人却已两鬓斑白60多岁,在年龄上完全可以做被害人的爷爷。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貌似和蔼可亲的“爷爷”,在近3年的时间里,长期使用猥亵、奸淫等手段对两朵尚未开放的花蕾进行摧残! 曾经看过一篇叫作《11岁生孩子,谁对她的荒唐行为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