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般地,股份合作制企业也采取股份公司的典型治理结构,即股东(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理机构,执行决策权力,经理层作为执行系统,监事(会)独立监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三位一体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这一治理结构理论上可以证明,实践中亦已说明其卓越效能。但作为改制而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借用这一形式,要解决一些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其功效。首先,必须对股东的权力进行科学的设计与保护。应该看到,这一运行机制的基础是股东具有充分的和最终的控制权,唯有如此,强烈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