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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越来越多的农民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天津市政府的号召,将土地流转成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滨海新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问题,而且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给出了在滨海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民权益保障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农民;土地流转;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F45;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076-01
一、构建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1.落实征地补偿方式。
由于土地流转中势必会占用农民耕地,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会面临到生活问题。就全国来看,征地补偿标准又都比较低。所以在征地补偿和安置机制方面, 滨海新区曾制订了一个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来进行必要的农业征地。但是广大农民所遇的问题是,他们并不能按时收到原本规划中所应该得到的补偿,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和执行好当初制定的计划,从而导致当地农民权益未能收到应有的保障。此外,政府曾经还制定了一个农用地征用的统一价格标准, 这个价格标准考虑到补偿、收益分配和农民的根本利益, 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上保险”加上“每年取得收益”的方式。然而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当地农民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政府所规定的保险险种,而且农民所收益的所谓的“上保险”加上“每年取得收益”的金额少之又少,善良老实的农民不知这其中的原因,但是他们中偶现的抱怨声,表明他们的利益真的得到保障了吗?只有落实好这种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广大农民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
2.推广村民社保。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政府应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基本农田农业保险加大扶持力度,中央、地方分成出资,全额上缴主要粮食品种保险费,彻底解决农业保险发展不平衡问题。二是建立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土地流转不良贷款,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分别承担风险责任,政府可以利用财政政策,采取土地流转不良贷款贴息的方式,减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土地流转贷款投入力度。三是让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享有社会保障、包括失业、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子女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门槛,形成有利于人口和产业向城镇聚集的政策环境,根本消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诸如此种创新形式的计划,我们觉得政府应该给予支持。这种创新的思路对农民的生活水平能够起到促进作用。而能够为广大农民创造出切实的利益的计划,那就是好计划。因此,我们觉得此项计划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大力推广。
3.从被征地农民利益出发,把土地改革做成“民心工程”。
在构建城市化,进行土地流转的进程中注意构建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 一是突破现有行政界限,以滨海新区为独立单元, 统一编制区域性规划, 建立滨海新区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二是建立土地征收和农地转用相对分离制度, 实行集体土地统一先行征收、政府储备、适时转用;三是探索跨地域耕地开垦补偿占补平衡新方式,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四是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完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 实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并探索多渠道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 确保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真正把土地改革做成了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利用的“民心工程”。
二、政府站在农民的立场办事
1.深入实际,了解被征地农民困难。
近些年来,国家充分重视三农问题,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行事,在滨海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确实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以解决农民权益保障的问题。然而,政府多数情况下只是在宏观上进行把握,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计划和方针,向下一级政府层层传达。然而这样就会导致对于解决滨海新区土地流转中所出现的农民权益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不能深入体察农民现实生活状况,则不利于解决农民实质性的问题。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近几年滨海新区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政府很少有调查人员去走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人民实际的生活状态以及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的满意程度等等。政府只有真正的深入到农村,了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所遇的问题,才能够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2.尊重农民的想法,尽量满足农民的期望。
通过我们对滨海新区农村的走访调查,下发调查问卷得知农民的许多期望,我们也将其做了一个总结。许多农民都提出了不同的期望。比如:一些农民表示希望政府执政能够更加透明化,增加传达信息的途径,使农民了解政府做了什么;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所应获得的收益,政府须向农民交代清楚,我们采访中,有一位农民说“我们的土地没有了,只知道是政府征用了,但是没有人给我们钱。”农民朋友说的很直白,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当地政府在落实政策上,还是存在问题的;还有一些农民表示,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的更多关注,希望他们能关心农民平时的生活状况,包括农民丧失土地后的生活水平,针对于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等等。尽管,我们的政府在领导决策上能够体现对农民的关心和关注,但是理想与现实终究还是有些差距,我们也深切的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广大农民更多的关心和关注,尽量满足农民们的愿望。
三、学习各地经验,规范土地流转
1.健全土地交易服务机构。
要培育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还要制定土地市场的交易规则,明确土地的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打击非法交易。尤其是出现分歧矛盾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土地交易的监督机构,加强土地交易的申报、登记、核准、过户手续,加强合同的管理,处理纠纷。
2.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
政府应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立法,明确界定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土地流转的流程、用途、手续等进行规范,确定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权。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制定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让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切实保护出租人、承租人的利益,提高金融机构土地流转贷款质量。
3.加大宣传,引导土地流转。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多层次、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让广大农民充分领会精神,开拓视野,懂得土地流转后的种粮补贴政策不变,又能获得一定流转收益,同时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消除观念束缚,增强土地流转自觉性。二是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在报纸和电视台开设专栏,报道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农民看到实现在在效果,调动积极性,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投身其他产业。三是加强乡村干部政策和法治教育,提高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使之知法、懂法、用法、不违法,稳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平天津滨海新区土地改革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J].经济工作.2008:131-133。
[2]张平.天津滨海新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和启示[C].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3]刘玉荣.新农村建设中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瓶颈及对策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9(1):31-34。
作者简介:苏晓霞,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在读硕士。
关键词:农民;土地流转;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F45;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076-01
一、构建农民利益保护机制
1.落实征地补偿方式。
由于土地流转中势必会占用农民耕地,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会面临到生活问题。就全国来看,征地补偿标准又都比较低。所以在征地补偿和安置机制方面, 滨海新区曾制订了一个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来进行必要的农业征地。但是广大农民所遇的问题是,他们并不能按时收到原本规划中所应该得到的补偿,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和执行好当初制定的计划,从而导致当地农民权益未能收到应有的保障。此外,政府曾经还制定了一个农用地征用的统一价格标准, 这个价格标准考虑到补偿、收益分配和农民的根本利益, 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上保险”加上“每年取得收益”的方式。然而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当地农民并没有完全享受到政府所规定的保险险种,而且农民所收益的所谓的“上保险”加上“每年取得收益”的金额少之又少,善良老实的农民不知这其中的原因,但是他们中偶现的抱怨声,表明他们的利益真的得到保障了吗?只有落实好这种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广大农民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
2.推广村民社保。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政府应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基本农田农业保险加大扶持力度,中央、地方分成出资,全额上缴主要粮食品种保险费,彻底解决农业保险发展不平衡问题。二是建立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土地流转不良贷款,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分别承担风险责任,政府可以利用财政政策,采取土地流转不良贷款贴息的方式,减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土地流转贷款投入力度。三是让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享有社会保障、包括失业、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子女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门槛,形成有利于人口和产业向城镇聚集的政策环境,根本消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诸如此种创新形式的计划,我们觉得政府应该给予支持。这种创新的思路对农民的生活水平能够起到促进作用。而能够为广大农民创造出切实的利益的计划,那就是好计划。因此,我们觉得此项计划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大力推广。
3.从被征地农民利益出发,把土地改革做成“民心工程”。
在构建城市化,进行土地流转的进程中注意构建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 一是突破现有行政界限,以滨海新区为独立单元, 统一编制区域性规划, 建立滨海新区区域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二是建立土地征收和农地转用相对分离制度, 实行集体土地统一先行征收、政府储备、适时转用;三是探索跨地域耕地开垦补偿占补平衡新方式,为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四是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完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 实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并探索多渠道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 确保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真正把土地改革做成了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利用的“民心工程”。
二、政府站在农民的立场办事
1.深入实际,了解被征地农民困难。
近些年来,国家充分重视三农问题,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行事,在滨海新区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确实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以解决农民权益保障的问题。然而,政府多数情况下只是在宏观上进行把握,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计划和方针,向下一级政府层层传达。然而这样就会导致对于解决滨海新区土地流转中所出现的农民权益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不能深入体察农民现实生活状况,则不利于解决农民实质性的问题。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近几年滨海新区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政府很少有调查人员去走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人民实际的生活状态以及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的满意程度等等。政府只有真正的深入到农村,了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所遇的问题,才能够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2.尊重农民的想法,尽量满足农民的期望。
通过我们对滨海新区农村的走访调查,下发调查问卷得知农民的许多期望,我们也将其做了一个总结。许多农民都提出了不同的期望。比如:一些农民表示希望政府执政能够更加透明化,增加传达信息的途径,使农民了解政府做了什么;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所应获得的收益,政府须向农民交代清楚,我们采访中,有一位农民说“我们的土地没有了,只知道是政府征用了,但是没有人给我们钱。”农民朋友说的很直白,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当地政府在落实政策上,还是存在问题的;还有一些农民表示,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的更多关注,希望他们能关心农民平时的生活状况,包括农民丧失土地后的生活水平,针对于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等等。尽管,我们的政府在领导决策上能够体现对农民的关心和关注,但是理想与现实终究还是有些差距,我们也深切的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广大农民更多的关心和关注,尽量满足农民们的愿望。
三、学习各地经验,规范土地流转
1.健全土地交易服务机构。
要培育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还要制定土地市场的交易规则,明确土地的交易程序,规范交易行为,打击非法交易。尤其是出现分歧矛盾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土地交易的监督机构,加强土地交易的申报、登记、核准、过户手续,加强合同的管理,处理纠纷。
2.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
政府应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立法,明确界定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土地流转的流程、用途、手续等进行规范,确定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权。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制定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让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切实保护出租人、承租人的利益,提高金融机构土地流转贷款质量。
3.加大宣传,引导土地流转。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和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多层次、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让广大农民充分领会精神,开拓视野,懂得土地流转后的种粮补贴政策不变,又能获得一定流转收益,同时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消除观念束缚,增强土地流转自觉性。二是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在报纸和电视台开设专栏,报道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农民看到实现在在效果,调动积极性,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投身其他产业。三是加强乡村干部政策和法治教育,提高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使之知法、懂法、用法、不违法,稳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平天津滨海新区土地改革中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J].经济工作.2008:131-133。
[2]张平.天津滨海新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和启示[C].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3]刘玉荣.新农村建设中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瓶颈及对策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9(1):31-34。
作者简介:苏晓霞,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在读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