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知识转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诸如商业秘密流失等知识产权风险。文章对网络环境下书面、音频和面对面三种交流方式进行分类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流失风险形成的原因,提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系列措施,如严格内部制度,将版权、专利与商业秘密相结合,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丰富创新商业秘密等。
【关键词】商业秘密 知识转移 知识产权风险
当前,知识转移作为知识管理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当今学术界和企业界所关注的焦点。网络时代的知识转移,除文字传播的方式外,还可以以音频、视频、图像等形式进行快速转移,有一定的互动性,从而不可避免地在显性知识转移的同时伴随着隐性知识的转移。互联网的开放性很容易使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等的知识数据被有意或无意获得,使其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独占性等遭到破坏。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本之一。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是所有企业都应该关心的问题。
书面转移所导致的商业秘密的流失
书面转移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等书面表达的形式转达给接收方。从过去的以有形的纸质为载体到现在的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无形信息的传递,书面转移有了很大的进步。以时效性而言,如今的网络传输方式已经大大缩短了信息传达的时间,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传达过程中因耗费的时间过长而导致的失去价值问题。但由于书面转移信息所带来的固有风险,以及因为在开放性的网络环境下而产生的新的风险,书面化形式知识产权有可能关涉商业秘密的泄露和版权侵权。
一是由知识主体及知识接收者所引起商业秘密流失的风险。即要通过书面化的转移知识,知识主体首先要对需进行传递的知识内容进行编码,从而使知识得以以书面化的形式传达到知识接收者。由于被编码的知识质量受到知识主体的世界观、价值观、情绪、年龄、知识面、态度、经验、动机等因素影响,所以带有主观色彩,有时为了更好地传达知识,知识主体会主动夸大所要表达的内容。同样,知识接收者在拿到书面形式的知识时,也要对其进行解码,在解码的过程中加入自己的理解,这时不同的接收者会有不同的理解,书面表达的内容就会产生差异,甚至误解,从而最终导致商业秘密的流失。
二是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在开放性的互联网时代,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传递。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知识在进行编码前,只停留在企业工作人员的大脑中,除非工作人员跳槽去其他企业,一般不会轻易为其他企业所获取和利用。但是编码之后,知识以书面形式而存在,泄露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很容易由于管理的疏忽而被第三者窃取拷贝或传播。由于网络开放性的特点,在网络上传递知识更为危险,任何人只要具备破解和窃取的技术,都可能对知识的安全和保密性造成威胁。
三是作品上载所造成的知识产权风险。由于网络环境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将自己的所看所想、工作感悟,甚至工作日记写在网络上,更有甚者(尤其技术类员工多见)出于某种目的,将一些所在企业的部分核心技术或专有技术上载到网上,这种方式的知识传播一般都是点对面的形式,所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
面对面交流所导致的商业秘密的流失
网络化的“面对面”沟通是指知识的发送方和接收方直接通过网络视频和音频的深度交流来进行知识传递。虽然由于网络化的“面对面”交流需要在特定的时空中进行,但它却克服了书面化知识转移的部分缺点,同时也带来了商业秘密流失的风险。
知识发送方发生知识泄露引起的商业秘密流失。隐性知识的重要特性之一就是隐含性,它的适用经常是无意识的、自然流露的,在网络环境下的“面对面”交流过程中,通过网络视频,知识的发送方与接收方在演示给对方时会不经意间把一些隐性知识泄露给对方。如果接收方同时和其他企业有合作,就有可能将这些隐性知识转移给发送方的竞争对手。
人才流失从而导致流失商业秘密。隐性知识是知识持有者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如果这些隐性知识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那这些知识的持有者本身就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了保持核心竞争力,就必须想方设法留住这些员工,同时企业的竞争对手也可以通过高薪酬、高福利、好职位等形式猎头,在这些员工通过网络化的“面对面”交流过程中,知识的接收者很容易判断这位员工是否掌握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者是否是企业潜在的技术人才,尤其是本身有着联盟合作形式的企业,后来关系破碎成为竞争对手后,互相都很了解对方的核心人才,这样就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核心知识流失风险。
音频交流所导致的商业秘密的流失
网络化的“电话交流”也就是音频交流,是一种介于“书面交流”和“面对面交流”的交流方式。它的显著特点就是反馈迅速,因而转移效果高于书面交流,但由于缺少视觉效果,所以知识的转移效果比“面对面”交流差,有可能在交流的过程中造成部分商业秘密的流失。
由于纯音频交流所带来的情境局限性和反馈的迅速,无论是知识的发送方还是接收方都会竭尽所能地为避免误解而努力。知识的发送方为避免隐性知识造成知识转移的不确切,会通过多种方式,如加以各种事例来补充说明,尤其是自己的工作经历,但这些经历本身可能是企业极为重要的隐性知识。而知识接收方也会要求知识发送方通过各种实例来说明,特别是在关系比较密切的知识发送方和知识接收方之间,从而导致企业重要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流失,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和建议
严格制定公司内部制度,加强防范措施。从知识转移的方式来看,无论是纸质传递还是面对面交流都是首先通过公司内部人员对商业秘密的获取,然后进行传播,企业可以严格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公司内部规章,从源头限制商业秘密的流失。企业可以设置机密区域,没有权限的人员被禁止进入访问,数据库保护上更是应该如此,对于有权限的人,应签订责任书,不得随意出借、下放权限。同时,对于重要文件和档案,应采用稳定的加密技术,增加泄露的难度,严格限制接近商业秘密的人数,并要求其不得传播公司机密等。 通过版权的方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通过版权的方式保护一类商业秘密,例如一些重大工程的设计图等,设计图纸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知识转移,会产生各种形式的商业秘密泄露,甚至导致一些手握图纸的工程师被其他公司“挖走”。而这些设计图纸本身也是作品,通过版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相结合的形式,既可以维持这类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价值性和独占性,同时又为商业秘密的泄露带来法律上的阻力。
通过“专利+商业秘密”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专利就是以公开其秘密性来换取法律的硬性保护,而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保护是有限的。从知识转移的方式来看,窃取者只有拿到完整的知识源才能对其加以利用,所以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来避免知识源被完全窃取又同时受到法律的硬性保护。例如,一部分关键技术隐藏起来作为商业秘密,另一部分可去申请专利保护,或者把辅助的技术拿去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仍掌握在权利人手中,这样商业秘密和法律保护相互配合,大大增加了窃密者得到完整性信息的难度。
竞业禁止合同。为防止员工“跳槽”行为,致使商业秘密的流失,企业有必要与掌握有商业秘密的重要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从而限制其部分行为,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合同会禁止员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单位进行业务上的竞争,尤其是跳槽进入到同行业的竞争企业。与部分掌握有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受到法律上的认可的,当然,这种协议应有其有限的作用范围。首先,竞业禁止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3年,具体时间还应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进行划分,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公正性;其次,竞业禁止的范围不得过大,应只限制员工进入竞争企业,产生可能的商业秘密泄露,而不得扩大到整个领域;再次,协议对象并不是任意的,而是一些握有商业秘密且可能进行商业秘密泄露的企业员工,并且要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方可签约,不得随意要求员工签订协议限制其自由;最后,企业应对签订协议者作适当补偿,弥补其择业受限等损失。
通过创新丰富商业秘密,维持竞争优势。无论是竞业禁止还是加强公司内部条例规定,都无法彻底杜绝商业秘密泄露,固步自封、维持现状只会使商业秘密在流失和被模仿的过程中渐渐失去其原有价值,只有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不断加强企业的核心技术手段,优化管理,发展和丰富企业的商业秘密,赋予其生命力,才能使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总之,一个保持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要做到“保护”和“优化”商业秘密两手抓,在尽最大可能保护好商业秘密不被窃取的同时,也要通过不断创新,优化核心技术等从而让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屹立不倒。
(作者分别为重庆理工大学教授,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文系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基于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的专利战略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CSTC,2010CE0046)
【关键词】商业秘密 知识转移 知识产权风险
当前,知识转移作为知识管理的重要内容,已成为当今学术界和企业界所关注的焦点。网络时代的知识转移,除文字传播的方式外,还可以以音频、视频、图像等形式进行快速转移,有一定的互动性,从而不可避免地在显性知识转移的同时伴随着隐性知识的转移。互联网的开放性很容易使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等的知识数据被有意或无意获得,使其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独占性等遭到破坏。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秘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本之一。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是所有企业都应该关心的问题。
书面转移所导致的商业秘密的流失
书面转移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等书面表达的形式转达给接收方。从过去的以有形的纸质为载体到现在的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无形信息的传递,书面转移有了很大的进步。以时效性而言,如今的网络传输方式已经大大缩短了信息传达的时间,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传达过程中因耗费的时间过长而导致的失去价值问题。但由于书面转移信息所带来的固有风险,以及因为在开放性的网络环境下而产生的新的风险,书面化形式知识产权有可能关涉商业秘密的泄露和版权侵权。
一是由知识主体及知识接收者所引起商业秘密流失的风险。即要通过书面化的转移知识,知识主体首先要对需进行传递的知识内容进行编码,从而使知识得以以书面化的形式传达到知识接收者。由于被编码的知识质量受到知识主体的世界观、价值观、情绪、年龄、知识面、态度、经验、动机等因素影响,所以带有主观色彩,有时为了更好地传达知识,知识主体会主动夸大所要表达的内容。同样,知识接收者在拿到书面形式的知识时,也要对其进行解码,在解码的过程中加入自己的理解,这时不同的接收者会有不同的理解,书面表达的内容就会产生差异,甚至误解,从而最终导致商业秘密的流失。
二是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在开放性的互联网时代,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进行传递。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知识在进行编码前,只停留在企业工作人员的大脑中,除非工作人员跳槽去其他企业,一般不会轻易为其他企业所获取和利用。但是编码之后,知识以书面形式而存在,泄露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很容易由于管理的疏忽而被第三者窃取拷贝或传播。由于网络开放性的特点,在网络上传递知识更为危险,任何人只要具备破解和窃取的技术,都可能对知识的安全和保密性造成威胁。
三是作品上载所造成的知识产权风险。由于网络环境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将自己的所看所想、工作感悟,甚至工作日记写在网络上,更有甚者(尤其技术类员工多见)出于某种目的,将一些所在企业的部分核心技术或专有技术上载到网上,这种方式的知识传播一般都是点对面的形式,所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
面对面交流所导致的商业秘密的流失
网络化的“面对面”沟通是指知识的发送方和接收方直接通过网络视频和音频的深度交流来进行知识传递。虽然由于网络化的“面对面”交流需要在特定的时空中进行,但它却克服了书面化知识转移的部分缺点,同时也带来了商业秘密流失的风险。
知识发送方发生知识泄露引起的商业秘密流失。隐性知识的重要特性之一就是隐含性,它的适用经常是无意识的、自然流露的,在网络环境下的“面对面”交流过程中,通过网络视频,知识的发送方与接收方在演示给对方时会不经意间把一些隐性知识泄露给对方。如果接收方同时和其他企业有合作,就有可能将这些隐性知识转移给发送方的竞争对手。
人才流失从而导致流失商业秘密。隐性知识是知识持有者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如果这些隐性知识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那这些知识的持有者本身就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了保持核心竞争力,就必须想方设法留住这些员工,同时企业的竞争对手也可以通过高薪酬、高福利、好职位等形式猎头,在这些员工通过网络化的“面对面”交流过程中,知识的接收者很容易判断这位员工是否掌握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者是否是企业潜在的技术人才,尤其是本身有着联盟合作形式的企业,后来关系破碎成为竞争对手后,互相都很了解对方的核心人才,这样就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核心知识流失风险。
音频交流所导致的商业秘密的流失
网络化的“电话交流”也就是音频交流,是一种介于“书面交流”和“面对面交流”的交流方式。它的显著特点就是反馈迅速,因而转移效果高于书面交流,但由于缺少视觉效果,所以知识的转移效果比“面对面”交流差,有可能在交流的过程中造成部分商业秘密的流失。
由于纯音频交流所带来的情境局限性和反馈的迅速,无论是知识的发送方还是接收方都会竭尽所能地为避免误解而努力。知识的发送方为避免隐性知识造成知识转移的不确切,会通过多种方式,如加以各种事例来补充说明,尤其是自己的工作经历,但这些经历本身可能是企业极为重要的隐性知识。而知识接收方也会要求知识发送方通过各种实例来说明,特别是在关系比较密切的知识发送方和知识接收方之间,从而导致企业重要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流失,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和建议
严格制定公司内部制度,加强防范措施。从知识转移的方式来看,无论是纸质传递还是面对面交流都是首先通过公司内部人员对商业秘密的获取,然后进行传播,企业可以严格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公司内部规章,从源头限制商业秘密的流失。企业可以设置机密区域,没有权限的人员被禁止进入访问,数据库保护上更是应该如此,对于有权限的人,应签订责任书,不得随意出借、下放权限。同时,对于重要文件和档案,应采用稳定的加密技术,增加泄露的难度,严格限制接近商业秘密的人数,并要求其不得传播公司机密等。 通过版权的方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通过版权的方式保护一类商业秘密,例如一些重大工程的设计图等,设计图纸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知识转移,会产生各种形式的商业秘密泄露,甚至导致一些手握图纸的工程师被其他公司“挖走”。而这些设计图纸本身也是作品,通过版权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相结合的形式,既可以维持这类商业秘密的保密性、价值性和独占性,同时又为商业秘密的泄露带来法律上的阻力。
通过“专利+商业秘密”相结合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专利就是以公开其秘密性来换取法律的硬性保护,而商业秘密在法律上的保护是有限的。从知识转移的方式来看,窃取者只有拿到完整的知识源才能对其加以利用,所以可以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来避免知识源被完全窃取又同时受到法律的硬性保护。例如,一部分关键技术隐藏起来作为商业秘密,另一部分可去申请专利保护,或者把辅助的技术拿去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仍掌握在权利人手中,这样商业秘密和法律保护相互配合,大大增加了窃密者得到完整性信息的难度。
竞业禁止合同。为防止员工“跳槽”行为,致使商业秘密的流失,企业有必要与掌握有商业秘密的重要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从而限制其部分行为,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合同会禁止员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与本单位进行业务上的竞争,尤其是跳槽进入到同行业的竞争企业。与部分掌握有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是受到法律上的认可的,当然,这种协议应有其有限的作用范围。首先,竞业禁止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3年,具体时间还应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进行划分,必须具备合理性和公正性;其次,竞业禁止的范围不得过大,应只限制员工进入竞争企业,产生可能的商业秘密泄露,而不得扩大到整个领域;再次,协议对象并不是任意的,而是一些握有商业秘密且可能进行商业秘密泄露的企业员工,并且要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方可签约,不得随意要求员工签订协议限制其自由;最后,企业应对签订协议者作适当补偿,弥补其择业受限等损失。
通过创新丰富商业秘密,维持竞争优势。无论是竞业禁止还是加强公司内部条例规定,都无法彻底杜绝商业秘密泄露,固步自封、维持现状只会使商业秘密在流失和被模仿的过程中渐渐失去其原有价值,只有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不断加强企业的核心技术手段,优化管理,发展和丰富企业的商业秘密,赋予其生命力,才能使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总之,一个保持有竞争优势的企业,要做到“保护”和“优化”商业秘密两手抓,在尽最大可能保护好商业秘密不被窃取的同时,也要通过不断创新,优化核心技术等从而让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屹立不倒。
(作者分别为重庆理工大学教授,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文系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基于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的专利战略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CSTC,2010CE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