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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友红,民进会员,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成员,政协金华市委委员,民进金华市第五、六届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获2011年至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洪友红从事律师行业25年,至今共承办民、刑事案件1800余件,为政府、企业、公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30余家,为百姓提供全程法律援助15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80亿元。其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中国第一税案”,金华市首例“六合彩”诈骗案,金华市首例噪音环境污染案,“东方卢浮宫”著作权案,“江南第一家”投资开发赔偿案,东阳施扬宝等黑社会组织案,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局长黄萌受贿案,美国埃美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案,浙江省首例涉网诉讼案,万家购物非法传销案等等,所代理的案件赢得当事人称赞,同时也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洪友红在执业过程中尽心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进行法律宣传活动中,积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排解群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他积极参与信访活动案件,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政策,为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建议涉法案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平时利用各种方式,参与法律宣传活动,发挥律师的媒介和传导作用;热心公益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在担任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期间,他认真负责地开展全市执业律师考核、实习律师考核、全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理论研讨、高端人才培养、指导各专业委员会等工作。
担任金华市政协委员期间,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主动履职,自觉履职。提交《建议规范管理民间借贷制度》、《青年律师培养纳入政府发展计划》、《律师高端人才培养纳入政府人才战略》、《建立金华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议》、《关于建立芯片医疗卡系统的建议》、《律师高端人才法律服务的建议》、《凝聚精华魅力,构建“美丽金华”》等提案,得到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作为金华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洪友红积极响应相关普法号召。2013年2月1日,他携所内3名律师、3名实习律师前往金东区澧浦镇参加“六五普法及法律服务进乡镇村”活动暨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澧浦镇农民提供现场法律解答。作为民进“8890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他积极参加市8890平台组织的赴社区、农村、企业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多年来,他在努力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曾编辑出版了《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电子商务法律服务指引》2部法律著作,撰写了《关于工伤争议处理的法律问题探讨》、《论中国域名争议处理的法律问题》、《论网络诉讼的几个法律问题》、《网络商业价值与民事赔偿诉讼》等28篇法律论文。特别是在2011年之后在省、市律协论坛上发表和演讲了一系列高质量论文,包括《劳动合同担保研究》、《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及保护程序》、《网上银行交易民事风险防范》、《房地产融资法律分析》等。2012年3月,他主持完成了《金华银行业贷款风险控制研究》的课题;2013年4月,他主持完成了《网络经济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对策》的课题。除此之外他还对银行业法律风险控制进行了研究,完成了《银行业法律风险控制操作指引》一书的初稿。
洪友红因为在对社会的贡献和在自身专业造诣方面突出的成就,先后获得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十大优秀律师”、 金华市“十佳”律师、金华市人民政府第八批拔尖人才、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并获得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16年4月获“全国优秀律师”殊荣。他所创办的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09年至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洪友红,民进会员,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市人民政府律师顾问成员,政协金华市委委员,民进金华市第五、六届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获2011年至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洪友红从事律师行业25年,至今共承办民、刑事案件1800余件,为政府、企业、公民提供常年法律顾问30余家,为百姓提供全程法律援助15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80亿元。其中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中国第一税案”,金华市首例“六合彩”诈骗案,金华市首例噪音环境污染案,“东方卢浮宫”著作权案,“江南第一家”投资开发赔偿案,东阳施扬宝等黑社会组织案,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局长黄萌受贿案,美国埃美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案,浙江省首例涉网诉讼案,万家购物非法传销案等等,所代理的案件赢得当事人称赞,同时也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洪友红在执业过程中尽心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进行法律宣传活动中,积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排解群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他积极参与信访活动案件,利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政策,为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建议涉法案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平时利用各种方式,参与法律宣传活动,发挥律师的媒介和传导作用;热心公益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
在担任金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期间,他认真负责地开展全市执业律师考核、实习律师考核、全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理论研讨、高端人才培养、指导各专业委员会等工作。
担任金华市政协委员期间,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主动履职,自觉履职。提交《建议规范管理民间借贷制度》、《青年律师培养纳入政府发展计划》、《律师高端人才培养纳入政府人才战略》、《建立金华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议》、《关于建立芯片医疗卡系统的建议》、《律师高端人才法律服务的建议》、《凝聚精华魅力,构建“美丽金华”》等提案,得到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作为金华市“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洪友红积极响应相关普法号召。2013年2月1日,他携所内3名律师、3名实习律师前往金东区澧浦镇参加“六五普法及法律服务进乡镇村”活动暨平安综治双月宣传活动、“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澧浦镇农民提供现场法律解答。作为民进“8890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他积极参加市8890平台组织的赴社区、农村、企业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多年来,他在努力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曾编辑出版了《民商事典型判例研究》、《电子商务法律服务指引》2部法律著作,撰写了《关于工伤争议处理的法律问题探讨》、《论中国域名争议处理的法律问题》、《论网络诉讼的几个法律问题》、《网络商业价值与民事赔偿诉讼》等28篇法律论文。特别是在2011年之后在省、市律协论坛上发表和演讲了一系列高质量论文,包括《劳动合同担保研究》、《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及保护程序》、《网上银行交易民事风险防范》、《房地产融资法律分析》等。2012年3月,他主持完成了《金华银行业贷款风险控制研究》的课题;2013年4月,他主持完成了《网络经济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对策》的课题。除此之外他还对银行业法律风险控制进行了研究,完成了《银行业法律风险控制操作指引》一书的初稿。
洪友红因为在对社会的贡献和在自身专业造诣方面突出的成就,先后获得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十大优秀律师”、 金华市“十佳”律师、金华市人民政府第八批拔尖人才、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并获得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2016年4月获“全国优秀律师”殊荣。他所创办的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09年至2013年度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