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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采用控制"内部人控制"的思路是不可取的。一是因为"内部人控制"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控制"内部人控制"违背了经济和法律准则,在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前提下,公司控制权不能由股东控制,而只能由以经营者为主的"内部人控制"。二是因为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真正分离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控制"内部人控制"的结果很可能是回到